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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救到底是『因信』还是『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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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2: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这里雅各开始一个新的主题:信与行为雅各没有解释(1)信是什么,(2)我们该信什么,(3)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好行为,(4)只有好行为,能得救吗?


所以,读《雅各书》要先读《罗马书》,明白相信耶稣的基本原则,不然我们就无法真正明白并接受雅各的信息。


不过《罗马书》说我们称义是因为信神,不是因为遵行律法(罗3:28),是在行为以外(罗4:6)。但是,《雅各书》说人称义是因行为(雅2:24),这当中有冲突吗?


说自己有信,就是说自己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是我个人的生命的主宰。但是这个心里的相信必须要有心口合一的承认,也就是公开的见证。单单口里承认,行为又是另外一套,照(雅2:14–26),这个人的行为证明他没有信。


(雅1:18)说明神『用真理的话生了我们』我们相信主耶稣,正是回应神的话。


所以,我给相信主耶稣的『信』下了一个定义:对神的话的正面的回应,包括内心接受神的话和行为上对神的话的遵行,没有回应和不接受都是对神的话负面的回应,都是不信。上面这个定义,就是保罗所说的『信』。



相对来说,雅各将回应的行为从这个『信』中分了出来,免得基督徒误解保罗的意思,以为只要内心接受就是信了。(雅2:14–26)里所说的信需要加上这人在行为上配合神的话(2:22),两者需要并行,信才能完全。


(雅2:24)『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指出称义(或得救)要两者俱全,所以一个不信耶稣的人,无论行为再好,也不得救。


2:15–16,雅各所举的行为的例子非常实际,他所说的行为有要能产生实际的果效才算数。感谢神,因为雅各不厌其烦的指出信如何与行为配合,我们才能对保罗所说的『信』有更深的理解。


这两节告诉我们:对神的话的回应不能只是独善其身。神至尊的律法要求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神所有的命令都包含在这一句里面),我们就得对有需要的人采取实际的行动,使他们得到真实的照顾,而不只是为他们祷告,或只给话语上的安慰。


还有基督徒以为,自己天天在教会不停的祷告,不停的认罪,就是属灵。雅各告诉我们,这样的人没有爱的行动,他没有遵行『爱邻舍如同自己』这个神的命令,他没有配合『信』的行为。


与信并行的行为要有爱的实际行动,不然对人没有益处,对自己没有益处,对神没有荣耀。



2:21,25亚伯拉罕和喇合称义是因为行为,还是因为信?


2:22他们都信神,但配合信的行为要付代价,而付出的代价证实他们的信是完全的。这样,他们的行为配合了他们的信,他们的信是完全的。照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完全的)信;照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信加上行为(也就是完全的信)。


2:22, “信藉着行为才完全” may be translated as 译作可以理解”,“行为(或工作)成就(或完成)信心”。


这一节总结保罗与雅各对『信』的不同的解释,使所有的表面上的矛盾都被清除了。没有相配合的行为,信不完全。没有信,行为没有目标。信要有果子使神得荣耀,使别人得造就


在这同时,我们向自己,向人(神一直知道我们有没有信)证明自己的确相信耶稣基督。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

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雅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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