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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理课堂】灵感与启示(三)受启示的资格与条件如何?

 


灵感与启示(三)受启示的资格与条件如何?


领受圣灵启示,究竟应具何种资格?应有哪些条件?首要的资格就是悔改归主,重生得生命;在生命的关系上作神的儿女。重生以后,“人灵”复活了,才可以同“神灵”交往,也有可能“交得通”。


说资格,这就是最起码的资格。但是,并非所有的儿女都在实际中得到启示,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条件。这里提三个条件:一是建立虔诚的信仰,二是力求圣洁的德行,三是常有认真的祈祷。


信仰上的虔诚就是对所信奉的神怀抱一颗敬畏和诚恳的心。有了这样的心,人才能对神、对事产生出合宜的态度;神也因此对他产生悦纳的心。对于这等人,神要在必要的时候说出必要的话。


这就是经上所说的“启示”。神曾说过一句非常甜美的话:“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创18∶17)?这就是虔诚生活能够带给人的福分和赏赐。


接着就是德行的问题。以信为本的德行,在神眼中极受重视。圣洁的天父要求有圣洁的子女。神品格上的圣洁使他无法同污秽的人交通。属灵的交通线对于不肯悔改离罪的人是封锁着的。


你要神指引你,甚至清楚地启示你,你就非自洁为圣不可得启示的第三个条件就是认真细心的祷告。一个爱好同神祷告对话的人,神才乐意同他对话。祷告必须是认真的,细心的,才容易见效。


认真就是不随便,当作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做;细心就是不疏忽,集中一切在灵中,去领悟并分辨所受的感动是何意义?是否正确?这是因为区别是非、正邪、真假、乃是诚实基督徒的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准备好了,履行好了,当神看为必要时,他就会按照他的智慧答应你所求的启示。


然而,不少经验又表明,神是不随便发出他启示的。大卫曾为此而感到烦恼,他说:“耶和华啊!……不要向我缄默。倘若你向我闭口,我就如将死的人一样(既是痛苦,又不能作必要的事)”(诗28∶1)。


这里往往有一个等候的问题,因为神对我们说话,指引,有他智慧的时间和方法。神如果喜悦用别的方法叫我们明白他的旨意,我们岂不也应当说“阿们”吗?


不少时候,或者说,更多的时候,神是用他的手作给我们“看”而不是开口说给我们“听”。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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