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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信箱|得4:3-8是否违背了申25:5-10和利18:16的教训?


圣经信箱

圣经中有些地方不好明白?看,专门解答圣经问答的信箱!


今天我们圣经信箱里要谈的是历史书的路得记里的一些问题。在路得记4章3-8节中就记载了路得一位至近的亲属,把应该迎娶路得的权利转交给波阿斯。这位亲属的做法是不是跟申命记25章5-10节的教训有违背呢?另外我们知道最后波阿斯是娶了路得为妻。这一段叔娶寡嫂的婚姻是不是跟利未记18章16节所禁止的乱伦有所冲突呢?


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分开来看一看,先谈第一个问题:至近的亲属不娶路得是不是有问题呢?根据申命记25章5-10节的记载,如果孤寡的嫂子没有孩子,那死去丈夫的那边其中的一个弟兄就要娶这个寡嫂为妻的。这是律法中的要求。假如在生理上可能的话,这个婚事还要令这个寡嫂怀孕生子的。这个生下来的儿子在律法上被算为亡兄的后嗣,可以为他做继承人的。这样就令已死人的名字由他弟兄所生的孩子来加以继承,令死者的家谱谱系不致断绝。


又根据申命记25章7-8节的记载,如果健在的弟兄坚持不肯的话,他也可以拒绝付上为别人延续后代的责任。不过如果他真的选择这样做,那么他那位孤寡的嫂子就可以在有权势的长者面前向他投诉,这个拒绝执行义务的人可能被公开地羞辱了。具体的做法就是寡嫂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脱掉亡夫的兄弟的鞋子,还要在这个人脸上吐唾沫,并且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由这个时候开始,这个男子的名字以后都会被称为脱鞋之家。这是一种羞辱。


当我们简单介绍完申命记这段关于为死者留名记后的习俗之后,再看路得记4章3-8节的情况,我们就会更加地明白,到底波阿斯和路得的近亲之间的谈判是怎么一回事了。路得的情况是这样,她的丈夫玛伦已经死了,而玛伦的兄弟基连也死了,于是叔娶寡嫂的责任就落在血缘最近的父系方面的男性亲属的身上。


与此同时,这个近亲还有一个责任,就是赎回死者已经卖出的或者用作抵押的土地,路得记告诉我们她这位至近的亲属并没有娶路得,经文没有说原因,但我们知道路得是摩押人,在这种情况下近亲拒绝肩负持续后代的责任可能也有他的理由的。因为摩押人的后裔在名誉上会留有一个污点的。所以这个近亲就自己把鞋子脱了,他遵循这个旧约里头的一些吩咐去做了。而相对来说路得也没有让这个近亲丢脸,因为她没有吐唾沫在他的脸上。这件事情我们看到双方都表现出为别人着想的一种人情厚道的。


来到第二个问题,是利未记18章16节讲的关于禁止跟兄弟的妻子行淫的律法,我们留意这个律法显然跟波阿斯娶路得是无关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利未记所讲的是指夫妻两人都健在的情况之下,不能出现跟兄弟的妻子行淫的事情,所以路得记我们看到处理的是现在的弟兄亲属为已故的弟兄立名继后这样的安排,所以波阿斯最后跟路得的婚事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就是曾经统治过巴勒斯坦的罗马总督希律,他从兄弟腓力那儿抢过嫂子希罗底来做他的妻子,他的兄弟还在的,他抢了嫂子过来做妻子,这当然就是犯了奸淫的罪,所以施洗约翰指责希律的这种行为。但是在路得记当中,情况就不同了。路得的近亲迎娶路得,这反而是合乎律法的一些要求的。所以这一点跟申命记25章5-10节、还有利未记18章16节所说的那些情况都是没有冲突的。



(THE END)

校对  ?  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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