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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婚姻问题上的迷茫早在使徒时代就有发生。因为信主之后,他们面临的困惑就是:遵循摩西的律法还是另有教训。婚姻问题如同其他许多信仰生活问题一样,成为初代教会所担负的重要牧养责任。
一、普遍的观点
今日,谈到“基督徒的婚姻”,我们更多的引用哥林多后书6章14节的经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负一轭”。据此认为:神给我们一个清楚的吩咐:“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负一轭。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基督徒的婚姻对象一定该是基督徒。生命不相同,就不可能一同过生活,许多基督徒在起初只要个人感情的舒服,不理会神的提醒,后来吃了大亏的是他们,后悔的是他们。所以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必须是有同一生命的人,并一言以蔽之:基督徒不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
其实并非这么简单。
二、哥林多后书6章的教训
首先,我们查考一下被引用的经文——哥林多后书6章14节及上下文。
哥林多后书6章14-18节:
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15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16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17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
18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其次,我们探讨一下哥林多后书的背景。保罗写后书是在前书相隔近一年的时候。当时哥林多教会出现了许多问题,保罗在前书中多有教训和引导。但是,个别人(2:5)并没有听从保罗的教训,越发的抵触他,甚至带头反对他使徒的职分,动摇信徒对他的信任,造成教会的分裂。此前,保罗曾“心里难过痛苦,多多的流泪”,写一封信给他们,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不久便写下后书。
最后,纵观后书的主旨。后书的主旨,主要是申明他作为使徒的职分(1:19-22,3-5章);用爱心赦免反对他的人(2:6-8);劝喻信徒分别为圣(6-7章);勉励信徒热心捐献(8-9章);最后,分享自己的蒙恩见证及事工经历(10-13章)。
这样的内容是为历代教牧者所认同的,可以参考圣经注释类的书籍。我是参考的圣经启导本注释。
由此显而易见,哥林多后书6章14节经文并非是保罗针对信徒婚姻问题的教训。“同负一轭”是引用申命记22:10节的意思“不可并用牛驴耕地”。其意乃是告诫信徒要有分别为圣的心志和生活,要与抵挡基督福音的人有所分别,避免日常的接触和共事。这一点从上面列出的经文可以看出来。当然,信徒生活中或许也包含着婚姻,但决不是特指婚姻而言,以此作为信徒的“唯一婚姻观”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保罗对于婚姻的教训
保罗对于信徒婚姻问题的教训集中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其中有六个重点,归纳如下:
1.婚姻的正常性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好。
2.夫妻当尽合宜之分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3.关于信与不信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4.关于离婚
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5.独守其身的益处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
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6.出于自己的领受,不是命令
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从上面的归纳,我们知道“信与不信”在39节提到: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也有解释12-14节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乃是在婚后的情形。
不管怎样理解,保罗在这里的教训算是比较全面了,他虽说是出于自己的领受,但必是源于圣灵的感动。即便如此,保罗还是非常谨慎的对待这个问题,将主的吩咐和自己的领受分别开来,并且表达出“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的意思。
保罗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呢。“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这是我们学习的功课。
四、上帝的旨意
让我们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吧,因为上帝的旨意原本是简单的,只是人加上自己的意思就把它复杂化了。
创世记记载上帝造人之初便将婚姻的事显明了,虽然只有寥寥六节经文:
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21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
22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
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首先,婚姻是上帝命定的,而且夫妻要合二为一,彼此坦诚,没有隐私。
其次,上帝预备了“妻子”,乃为要帮助“丈夫”。如果“准妻子”对“准丈夫”有“帮助"的感动和行为,那就是上帝预备的了;如果不是 “帮助”的意愿,而是诸如地位、相貌、财产……那就要警醒了,需要留心圣灵的引领。
第三,两个人走到一起,并不是早有计划的。人们往往先确定哪个人是上帝的预备,然后再决定要不要有往来关系。岂不知,上帝是在亚当沉睡的时候为他预备的女人啊,而那个女人也是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被领到男人跟前的。
上帝让爱情在 “不知不觉”中发生,我们却要在 “先知先觉”后去恋爱;所以烦恼多多,思虑多多。
最后,丈夫要疼爱妻子,那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啊;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你的名字是他给你取的。现在还有嫁人后随夫姓,即将丈夫的姓列为本名之先的妻子,是值得称赞的。
(文字来源:恩典在线文章站)
校对|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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