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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问答︱申命记 第19章




  问   题 


一、单选题:

逃城所保护的对象是(  )。
1、杀人者
2、被杀者
3、误杀人的
4、误杀人亲属

二、简答题:
什么是误杀人的?

三、查找经文题:
1、找出本章神设立逃城有何要求的两节经文。

2、找出神设立逃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的一节经文。

四、判断题:
1、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报血仇的都有杀死他的权利。(  )
2、凡声称是误杀者,都可以逃到逃城。(  )
3、误杀者必须在逃城居住,不能出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后才能回到本地。(  )

五、根据经文补充完整:
1、非误杀者逃入逃城,一旦审讯后其结果是(   )。
2、作假见证人的结果是(  )。


六、多选题:
挪移邻舍地界犯了(  )。
1、第三诫
2、第六诫
3、第八诫
4、第九诫
5、第十诫

七、更正题:

请找出下列说法中的四处错误并进行更正。


逃城,原文是避难所、收容所,是让误杀人的躲避报血仇人的地方。因一旦有人死亡,以色列人都有责任为死者报血仇,将凶手杀死。因此逃城可以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摩西在约旦河东为两个半支派设立了三座逃城,按神心意吩咐进入迦南地后还要在约旦河应许之地在分定三座城,并还要在这三座之外再添三座城,因此以色列人土地上一共有九座逃城。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从神手中接过来的产业,神管理每一个拈阄人的手,通过拈阄决定了地界.因此,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就是承认神的权柄、承认神是应许之地的真正主人,而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

而在定案中,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表明凭两三个人的口所作的见证是真实的,也表明神不允许人轻易定罪、屈枉正直。如果有人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一旦证实,被陷害者可以对他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答    案 


一、单选题。

答案:3。

【申 19:3】 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二、简答题。

答案: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申 19: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三、查找经文题。

1答案:申19:2-3

按着以色列土地平均划分为三段,使每一段里面都有逃城,让每一个人距离逃城的地方都不远。并且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逃城的道路,并且要不断保养维修。如果这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


【申 19:2】 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申 19:3】 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2答案:申19:10。

免得无辜人之血流在耶和华所赐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归于冲动的追杀者。

【申 19: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四、判断题。

答案:1√。

【申 19: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2√。

【申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申 19: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3√。

【民 35: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五、根据经文补充完整。

答案:1,被交在报血仇手中治死。

【申 19: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2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申 19: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六、多选题。

答案:35。

本条例是第八诫「不可偷盗」(五19)与第十诫「不可贪恋」(五21)的具体实践。


七、更正题。

答案:一错在“因一旦有人死亡,以色列人都有责任为死者报血仇,将凶手杀死”,报血仇原文是赎回血,报仇人又被译为至近的亲属。报血仇的人不是所有以色列有责任,而是被害人至近的亲属都有杀死他的权利。


二错在“因此以色列人土地上一共有九座逃城”,如果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节),总共就有九座逃城。但这三座城从来没有加添上去,因为以色列人后来没能谨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以色列土地上只有六座逃城。

【书 20:7】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书 20:8】 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三错在“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表明凭两三个人的口所作的见证是真实的,也表明神不允许人轻易定罪、屈枉正直”,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并不是表明凭两三个人的口所作的见证一定是真实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许人轻易定罪、屈枉正直。


四错在“被陷害者可以对他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手还手、以手还手”,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是神追讨罪的公义原则。神所赐的生命是宝贵的,不可用金钱、物质来代替。这条例是审判官量刑的根据,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罚相当,量刑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并不是放纵个人报私仇,更不是鼓励我们在处理个人恩怨时彼此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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