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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电台】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如何看待已经离婚的弟兄姊妹?这是萦绕在许多信徒心中的疑问。


本文引自傅士德新书《偶像的挑战:对钱、性和权力的反思》,傅士德在这篇文章中所阐释的原则既温和又中肯,还颇具安慰性。


攀上美满婚姻的高峰,自然令人振奋,但坠落到婚姻失败的幽谷,却又是另一回事,就有点像经过死荫的幽谷一样。所有婚姻都会经历忧伤和痛苦的时刻,但有时我们所承受的忧伤和痛苦似乎把我们压得透不过气来,叫我们没法忍受下去。信徒面临婚姻的幽谷时,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引起热烈的争论,有趣的是,远在耶稣时代,这个问题便已引起热烈的争论。在旧约希伯来人的社会,离婚相当普遍,因此,摩西便订下一些法律上的原则,使离婚的做法较为合乎人道(申二十四1—4)。但甚至这些原则本身都引起激烈的辩论。在耶稣时代,以希利(Hillel)为首的一派律法师认为,丈夫可以基于任何理由跟妻子离婚,例如,妻子早上把面包烘焦了,或他遇上一个更令他心动的女人,这些都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而以煞买(Shammai)为首的另一派律法师,则认为丈夫与妻子离婚,唯一的理由是妻子不贞。(离婚只是男人的特权,女人可没有说话的余地。)

在一世纪的父权社会,女人往往身陷困境。耶稣大力反对这种将妇女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做法。他甚至说,凡休妻的,便是“叫她作淫妇了”(太五32)。耶稣的意思是,被丈夫赶出家门的女人,只有一种谋生的方法。她既找不到别的工作,最后只好出卖自己。一世纪的社会容许卖淫活动存在,这是主要原因。

我们必须认清一点,耶稣说上述一番话,并不是从法律观点出发,列出一套规条,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照马太福音五章32节来看,耶稣似乎赞成煞买派的说法,认为奸淫可以导致离婚,但这并不表示,如果要离婚,奸淫是唯一准许的理由,甚至也不表示,如果犯了奸淫,便非离婚不可。


参看太五32及太十九9,但请将这两处经文与可十11及路十六18比较,马可福音十章及路加福音十六章均有记载这段教训,但却没有“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这句话,有人认为“为淫乱的缘故”这句话是后来加上去的,因为听起来似乎削弱了教训的重点。耶稣并没有订下什么规条,他只是针对人与人相处的态度。


所以,当我们研究耶稣论及离婚的教训时,千万不要尝试从中去找离婚的理由第一、第二、第三……我们必须根据一世纪巴勒斯坦的社会状况和文化背景,了解耶稣教训的中心——耶稣的着眼点,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们才尝试将这些原则运用于今日的世界。

使徒保罗将这些原则运用于哥林多社会。当地的问题是,许多人归信了基督,但他们的配偶却未信主。


我们应怎样看这段婚姻关系呢?如果未信的配偶要求解除婚约,信徒应该怎样做呢?如果保罗将耶稣的教训视作律法,他就会对这些基督徒说,除非对方犯了奸淫,不然,他们无论如何一定要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因为奸淫是耶稣唯一提到的离婚理由(大五32)。


但保罗并没有这样做。他劝谕信徒尽可能维系这段婚姻关系,不过,“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七15)。

保罗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否将耶稣的教导置之不理呢?绝对不是。保罗明白,耶稣谈到婚姻,谈到离婚,最基本的原则始终是爱,他就是用这项原则来处理哥林多人所面对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千万不可将保罗对哥林多信徒的忠告变成另一套律法。例如,有些人会教导人说,只有两个理由可以离婚,第一个是犯奸淫,所根据的经文是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32节所说的那番话;第二个是遭对方遗弃,所根据的经文则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所说的那段话。


如果有妇人向他们投诉遭丈夫强奸或虐待,他们就会堂而皇之地对她说,除非对方犯奸淫或抛弃她,不然她并没有圣经的支持离婚,就是这样简单。这种做法的致命伤,便是将耶稣和保罗的教诲变成另一种律法。

如果圣经没有给我们一套规条,我们应根据什么来处理离婚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得明白,神起初的心意,是希望婚姻成为永恒的制度,两个人永远“成为一体”。神造人是造男造女,男人和女人应该互相配合,互补不足,婚姻应该是永恒的、一生一世的事,如果不能“永结同心”,便是违反了神的旨意。

到底基于什么理由才可以离婚,基督徒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大家都会同意,离婚好比用刀切割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


一般的合伙关系是合则聚,不合则散;但离婚却像割断一条手臂或割掉一边肺,会深深伤害“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断了一条手臂或割掉一边肺,当然可以继续活下去,但我们必须记住,离婚有如动一次大手术,而不是染上伤风咳嗽等小病,喝些药水便没事。

既然如此,信徒应该靠着神的恩典尽量设法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非不得已,绝不要用离婚来解决问题。我们不能纯粹因为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或“爱上”了第三者便贸贸然离婚。基督徒的婚姻关系是“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两个人成为一个有机的个体


除非完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我们不可轻率地切割这个个体。司韫道(Chuck Swindoll)说得好:“有两件事最怕过早决定去做:一是替死人抹上香油,二是离婚。


我们不要太早放弃。破裂了的关系可以重归于好,这种例子圣经里俯拾皆是。神十分关心我们的婚姻是否美满。基督徒社团的关怀、亲友的爱护、专业人员的辅导、属灵长者的祷告——这些都能成为我们的支持和帮助。

但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有时,虽尽了一切的努力,但我们的婚姻仍然陷在死荫的幽谷中,不见起色。可以去求助的人都去求助了,可以带来医治和痊愈的事都做齐了,但那段婚姻对双方仍然只有损害,彼此之间只有苦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爱(无私的爱)的原则,两人应该离婚。


诚然,如果我们明白离婚是在爱的原则下所产生的结果,那么,离婚通常所带来的祸害便可避免,事实上,也不会有这么多夫妇闹离婚。无论如何,信徒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应借着祈祷求神教导和引领,确保自己是遵循爱的原则行事。

因此,对基督徒来说,离婚的基础与结婚的基础完全相同。如果维持婚姻给双方所带来的损害比离婚更甚,那么,这段婚姻关系便应结束。

如果事情发展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当事人最后真的选择了离婚来解决问题,使问题能够真正有个了断,双方也绝不可存着“抛弃”对方的态度,耶稣所谴责的正是这种心态。大家应该好好安排,将所有财产平均分配,以免任何一方因离婚而一无所有。此外,在感情上,我们也不应视对方如“弃履”,大家应设法消除苦涩的情绪,尽量保持友好的关系。

另一方面,有些信徒为了忠于神,宁愿维持关系恶劣的婚姻,他们的决定并没有错,但要实行这个决定却是极其艰巨的事。他们需要弟兄姊妹的代祷和支持。我们应与他们一起受苦,在他们气馁的时候扶持他们,同时祈求神的能力扭转这段关系。假如他们后来还是逃不了离婚,绝不是因为他们做得不好或做错了什么,我们应该好好去爱和接纳他们。

我想对那些离了婚,却又怕自己没有尽力挽救婚姻的人说两句话。我在上文提到:“应该靠着神的恩典,尽量设法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非不得已,绝不要用离婚来解决问题。”你们读到这几句话,也许心里一沉,暗忖自己不知是否离婚离得太早。“也许,”你想,“也许,如果当时我肯再忍耐一段时间,如果我肯再试试看,也许就不会弄到今天这个田地。”如果你这样自怨自艾,我想说这几句话来开解你。


也许当时你真的做得不够好,你失败了——但谁没有失败呢?——不过,神远超过我们的失败。他的怜悯、他的饶恕、他的接纳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的失败。你没法重写过去,但你可以脱离过去的阴影。就照你现在的情况来到神面前,沐浴在神的爱中,接受他的饶恕,重拾希望面对明天。

本文引自傅士德新书《偶像的挑战》——对钱、性和权力的反思。
—— 转自《报佳音福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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