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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稣的人服兵役,难免要上战场去杀敌,岂非违反圣经不可杀人的道理吗?
(回答一)
答:服兵役是国民对自己国家应尽的义务,正如纳税给政府一样。作为国家国民的一份子,服从政府命令,遵守国家的法令,圣经有明文规定。
(罗马书十三:1-2)“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提多书三: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做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又(彼得前书二:13-14)“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
当兵杀敌,不是你杀你所要杀的私人仇恨的人,是你在执行国家所定规的法令。所以你并不是杀人犯。那些拒服兵役的人和拒绝纳税的人,都不过是想逃避尽国民应尽的义务罢了。
(回答二)
基督徒可以当兵杀敌吗?
有些基督徒认为不可以。
对这些人,我尊重他们不杀敌的想法。当然,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决定,付上叛国或判刑的代价。但无妨,假使自己觉得这样比较好,那倒无所谓,毕竟是个人领受。
在基督教教派里,门诺会就是反对杀敌的,特别是极端的门诺会,对此非常坚持。基督教异端教派耶和华见证人也是拒绝杀敌的,他们也拒绝服兵役。
但是,假使我们把『不当兵杀敌』当成绝对真理,要求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如此行,那就非同小可,是违反圣经的。让我们来看,圣经里,基督徒当兵杀敌,可不可以?当然可以!
旧约就一大堆,大卫杀敌无数、摩西、约书亚、士师······,这都是敬虔基督徒可以保国杀敌的例子。
那新约呢?因为要爱人如己,所以就不能当兵杀敌吗?错!别忘了,新约时代,是罗马帝国时代,当时罗马帝国战事依然很多,而且有不少基督徒是罗马帝国士兵。
可是,主耶稣、使徒们,要他们信主之后就不能再当兵杀敌吗?没有!不仅没有,而且还要他们顺服政府权柄。
当然,顺服神而不顺服人是应当的,特别是政府命令违反上帝时。但问题是,很多战争,其实不是那么清楚可以分辨得出是否违反上帝命令的。
没错,有些政府命令,是一听就知道不行的:战争时要军医去执行人体试验,基督徒医师即使服兵役,也不能接受这命令。纳粹政府要在集中营里屠杀犹太人,基督徒士兵也不应顺命去执行。但是,两国间的战争,那就很难讲。
我还要讲两个例子。
1.圣经里,百夫长来见主耶稣。
百夫长是军人,而且是军官,主耶稣并未叫百夫长必须放弃当兵、不能再杀人。
2.施洗约翰传福音时,有士兵来问他应当做哪些事?
施洗约翰并没叫他们不能再当兵杀人,反而只要他们:
『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
而这些,是当时罗马士兵习以为常的恶行。我再强调一次,施洗约翰并没要他们认罪悔改之后,就不能再当兵杀人,只是要他们去除当时士兵们的恶习而已。
所以,基督徒因为个人信心大小问题,决定不去当兵杀敌,我们必须给予尊重。但是,假使教导基督徒都不能当兵杀敌,那就是严重错误。
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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