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973阅读
经文:
【拉10:11】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 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NIV] Now make confession to the Lord , the God of your fathers, and do his will. Separate yourselves from the peoples around you and from your foreign wives."
[文理本] 今當向爾列祖之上帝耶和華認罪、行其所悅、自絕於斯土之民、與異族之女、
按着摩西的律法——这也是所有自愿被掳回归的百姓,信誓旦旦在上帝和举国百姓面前立下的誓愿——绝不再与外邦敬拜偶像的异族通婚以玷污自己的信仰。因为他们会引诱以色列人再次陷入敬拜偶像,效法堕落文化的泥沼。
然而,从第一次所罗巴伯带领的回归,到现在以斯拉带领的回归,其间不过60年,仅仅一代人过去了,他们很快健忘了自己的誓言,僭越了与上帝订立的盟约,从领袖到百姓,都开始大肆与异邦人通婚。信仰和誓愿,民族性和契约精神都统统被他们抛诸脑后。这才是比巴比伦之囚更可怕的信仰的掳掠。它让人不知不觉地堕落而不自知,越是堕落你越是觉得开明,越是下沉越是给你升腾的自豪感。
当敏捷的文士以斯拉回归后,他惊奇地发现了犹太人可怕的堕落式自满。于是,他奋发图强,号召百姓认罪悔改,弃绝他们不合法的婚姻,离弃他们违背上帝旨意的配偶和子女。而后回归的行政领袖尼希米更是以行政的力量,强迫那些违背摩西律法和他们在上帝面前起誓所立之约的犹太人,彻底弃绝那违背上帝旨意的婚姻,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以斯拉深切的忏悔意识终于带来了犹太人一次灵性的大觉醒,甚至有人为自己的祖先,为自己的父母认罪悔改(10:2;申33:9;10:10-11)。通过约3个月的调查工作,以斯拉找到了112名违背摩西律法的婚姻。这相当于当时人口的约1/300。(10:16-17)。而摩西律法特别强调要圣洁的祭司的婚姻,却在这些不合法的婚姻中占了15%。(10:18-44)。可见,罪恶的蔓延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快,而堕落始终都比进步来的容易。
在21世纪的今天,按着当代文明的认知我们无论如何都难以理解以斯拉和尼希米当年的“疯狂之举”。但回归当年的信仰背景,我们不难理解,他们的信念和行政不仅符合其信仰传统和民族性,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一、他们是一个一神信仰,单一民族的国家,摩西律法就规定了他们不可与外族通婚,以免通过婚姻败坏自己的民族纯洁性;第二、那一群回归的犹太人已经意识到他们过去国家的衰败就源自信仰的失落,而信仰的堕落归根溯源,就源自他们婚姻上的破口。他们通过异邦结亲带来了异邦偶像崇拜的入侵。而实际上摩西律法许可以色列建立在爱情和公正基础上与外邦女子的婚姻,如果外邦女子愿意与以色列人结婚,她们可以先接受以色列的信仰和礼仪而成为以色列人。但如果共同的婚姻却没有共同的信仰,在一个单元化他们就会产生混合的信仰,从而返回过去堕落的老路。现代婚姻学的研究证明了一个基本的婚姻定律: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是幸福婚姻的基础。婚姻既然是一个共同的爱的契约,就不能建立于强迫和暴力之上,因此,幸福的婚姻必然是相互改变的过程,而没有共同的信仰,就只能产生混合的信仰之痛。这就是被掳之前的几个世纪以色列的社会之痛。这也就是为何无论是温和的文士以斯拉,还是激进的行政领袖尼希米,他们都会采用信仰加行政的手段,彻底清除回归的犹太人那种不符合他们的律法和违背他们誓愿的违法和违背信仰的婚姻。
当他们代表一个整体的以色列民自我清除罪恶的时候,上帝就饶恕而施恩。而社会若不能自我清洁,人不罚恶,最终就会被恶所罚累。社会秉公行义,社会就能保持长治久安。社会如此,教会如此,个人亦如此。没有一间污秽的教会还能复兴,没有一个行在悖逆真理之路上的人还能亨通。弃恶扬善,秉公行义,遵守契约,顺从上天,这依旧是21世纪的天理王道。人不罚恶,就会被恶所罚累;清除罪恶,就会有恩典福乐相随。
亲爱的父上帝:
求祢鉴察我,
看我和我的家,
我们的教会,
有没有祢视为邪恶不正的行为和状态,
若有,
求祢帮助我们清除
而建立合祢心意的家庭教会。
求祢在慈爱中归正而赦免,
不要在愤怒中责任而惩罚。
求祢怜悯,
知道我们的软弱,
复兴我们,
拯救我们。
求祢掩面不看我们的罪过,
并赐下真理之灵,
圣善之道,
圣灵的大能和智慧给我们,
好使我们都能行走在祢的真光善道之中。
我的神啊,
求祢赐给亮光与真理,
好让我常亲近祢。
求祢让我体认祢的爱,
使我好似在天上,
作天使的工。
让我准备作每件事情,
或出或入,
停留或离开,
都照祢所命定的。
主啊,
我没有自己的意旨,
我真正的喜乐,
就是承受任何临到我的事,
我都完全顺服祢的旨意。
(马定一七八一-一八一二)
神啊,
祢既以爱管教我,
求祢使我在管教中得到更新。
使我为这种经验向祢感恩。
Leonine Sacramentary, 440 A.D.
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
阿们!
灵修反思:
1. 在本章记载中,有多少类人曾娶下外邦女子为妻?(10:18、23-25)他们分别代表了哪些阶层呢?由此看来,为神作工的人是否对罪的引诱有免疫力呢?
2. “休这一切的妻,离绝他们所生的”,为什么要休妻弃子?或说离弃外邦人的原因何在?你认为合理吗?
认罪、悔改、又认罪──既已认识神且相信神,为何仍要多次认罪?认罪后如何离罪?请分享你自己的悔改经历。
48973阅读
45427阅读
44697阅读
41199阅读
38514阅读
38105阅读
34526阅读
34431阅读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