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从救赎史的观点看一卷书一次讲道:亚伯拉罕,摩西,基督

经文:加拉太书3:15-24节


题目:亚伯拉罕,摩西,基督

  

讲稿:


在本文中,保罗从救赎史的角度见证了亚伯拉罕→摩西→基督为止的旧约两千年来神是怎样成就拯救计划的。经上说,神与亚伯拉罕立了弥赛亚之约,并应许要“赐他子孙”,作为所立之约的成就,基督降生了(16节)。但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以后,通过摩西“添上”(19节)了律法。


在此,保罗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即,神赐下律法的意图是什么?第二,“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见证这些这个问题就是内容目的。


保罗回答说,神赐下的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24节)。那么,就要问了,今天的基督徒是蒙律法的引导遇见基督了吗?这就是应用目的所在。本文是干粮。但是吃这样的干粮,信仰的骨骼才能强健起来。

 

讲论:


赐给我们的新旧约圣经全书的结构是这样的,在创世记,“罪”进入,神就宣告说:“我要——行”,这就是重造工作的开始,到了圣经的最后一卷书,最后部分启示录里宣告“都成了”(启21:6),重造工作就完成。这就是圣经的结构。那么,今天本文的中心点是什么呢?与亚伯拉罕立了弥赛亚之约的神后来通过摩西赐下了“律法”。“约”是神要成就的即,神说,“我要——。”但律法是我们该行的,如经上说:“你要——。”因此,“约”是要求我们“相信”神所行的事,而律法是要求我们“行”,如,“你要遵行。”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神提示了看似相反的两条道路的目的是什么呢?不知道神的意图的蠢笨的人想要使“约”,即,福音和“律法”两下争战,似乎两者互相矛盾。所以在21节问,“亚伯拉罕之约是与摩西的律法”反对吗?各位的回答是什么?这是理解神的拯救计划的重要的要点。

 

首先,我们来思考一下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核心是什么。神应许亚伯拉罕三件事,就是“要赐土地,后裔,福”。核心是“地上万国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的“后裔”。关于这一点,本文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6节)因此,应许要把“女人的后裔”(创3:15)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差遣下来,拯救地上万国。

 

之后,在出埃及时期,神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赐下“律法”。保罗说:“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17节)神是立约(应许)的神。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弥赛亚之约是所有约的原型,就像宪法一样。因此,后来所赐的“律法”不能废除作为原型的弥赛亚之约。


这一点明确地表现在出埃及时期向摩西显现的神对摩西说的话中,“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3:6)什么意思呢?就是“我是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的,是立约的神。我要守所立之约”。


另外,迦密山上的先知以利亚也在极大的危机面前称神为“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神,耶和华啊”(王上18:36)。即,抓住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弥赛亚之约祷告。新约圣经的开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太1:1)。这是神照着所立之约守约了的证据。难道律法还能废除这约吗?

 

所以本文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也就是说,既然这样,赐下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使徒回答说:“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中)即,为了抑制犯罪而赐的。若没有律法,就会无法无天。


以色列人经历四代都做了法老的奴隶。奴隶秉性根深蒂固的他们靠着逾越节羊羔的救赎,一夜之间成了“属神的百姓”。他们的身份变了。所以为了让他们的生活合乎神百姓的身份,而赐下了律法。这就是赐下律法的教训的意义。


第二个问题是,既然所立之约要求信心,律法要求行为,那么,“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反对吗?”换句话说,两者当中,需要舍弃其中的一个。我也要问弟兄。神赐给我们的福音是废掉律法以后所赐的吗?弟兄的回答是什么?

 

那么,下面让我们来要思考一下。①若是神没有给亚伯拉罕立下“弥赛亚之约”,会怎么样?神没有差遣立约的使者基督,人类就没有盼望,最终也就无法得救。


②如果没有赐下“律法”,会怎么样?那就无法知罪了,如经上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如果不知罪,即使神差遣基督,也不能知道福音的必要性。最终无法得救。这就是赐下律法的神学的意义。

 

是的。我们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没有立下弥赛亚之约,就不能得救,如果没有赐下律法,也无法得救。因此,“律法和应许”不仅不是反对的,而且是通过摩西所赐的“律法”还能提醒人自己需要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关于这一点,本文的4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所以在20节说,神所赐的“应许和律法”并不是反对的, “神却是一位”。


保险起见,还要再说明一点。我要提出两个问题。首先,摩西的律法能给我们什么?经上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道。”(罗3:20)律法能叫人知罪。并且定罪。第二个问题是,那么,基督能给我们什么?请用本文的24节回答这个问题。经上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因此,靠“行为”得不到的,靠“信心”得到了。换句话说,因律法被“定罪”的人们,因信基督得“称为义”了。

 

在这里,我们能想到拯救计划中最大的难题是什么。请看2:16节。就是“人称义”是怎么可能的问题。因为唯独“称为义”了,才可以回到义的神面前,能与神和好。

但是律法却不能使我们称为义。这不是因为律法有什么缺陷,问题是我们无法完全守律法。但是“律法”起到了引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得称为义的“训蒙的师傅”的作用。这就好比出埃及当时,律法的代名词摩西把百姓引到约书亚(耶稣)面前。

这样,“律法和应许”不仅不是“反对”的,反而还具有不可分的关系。律法本身是不能称我们为义,但是能使我们切实感觉到基督的必要性,并且使我们苦待和渴望基督。在我们遇见基督的事上,律法的作用是绝对必要。

 

那么,加拉太教会的问题是什么呢?人称义是靠“行”律法(割礼)呢?还是靠“信”耶稣基督呢?这就是加拉太书所提出的中心争论点。从耶路撒冷教会下来的一些夫子们教导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请注意争论的核心是“得救”的问题。

①他们说,“信耶稣+受割礼=得救”

②保罗说,“信耶稣+称为义=得救”。

保罗说他们的主张是“别的福音”,又说:“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弟兄能说明这为什么是别的福音吗?第一是,作为与亚伯拉罕之约的成就者降生的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宣告“成了!”,这就是福音,而他们的主张却把这福音当作不完全的,贬低十字架福音,主张靠律法(割礼)来完成。第二是,要颠倒主次,更改福音(1:7)。

 

那么,不信的犹太人或“有几个人”,或者是今天的我们的错误是什么呢?就是不明白神向亚伯拉罕立下弥赛亚之约,又通过摩西赐下律法,之后再差遣基督的目的,即,从亚伯拉罕到基督的2000年的救赎史。


吩咐亚伯拉罕受“割礼”是之前所立的弥赛亚之约的“记号”(罗4:11)。所以说,“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因此,先知何西阿叹息说:“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何4:6)

 

那么,我就要问了。各位能够确信自己是通过“律法”知罪,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了吗?因此,各位确信自己与义的神和好了吗?各位听到有关称义教义的讲道,确信自己得“称为义”是在各位信耶稣后的第几年呢?

并非只有讲非真理(谬论)是错误的。不传主借着死而成就的核心真理-称义教义也是极大的错误,是忘记了作为基督的见证人的使命。要铭记这一点。保罗甚至称这个真理为“我的福音”(罗2:16),拼命见证这个真理。

如果不传保罗称为“我的福音”的因信称义的道理,还以为自己在传福音,那么,所传的就是“别的福音”,尽管这样,还说“你们得救了”,那就等于今天所说的“要受‘割礼’才能得救”是一样的道理。

 

主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约5:46)摩西所记录的就是摩西五经,是律法书。但是摩西所记录的“律法”就是在见证基督。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赐下律法,也就无法知道福音。

下面要提几个问题,结束证道。

①亚伯拉罕之约和摩西的律法是反对的吗?

②摩西的律法能废掉亚伯拉罕之约(摩西的律法能废掉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吗?

③应许需要信心,律法需要行为。那么,称为义的方法是哪一个呢?

④那么,神是废掉律法,赐下了福音吗?

⑤比什么都重要的一点是,我自己有没有通过律法知罪,遇见基督得“称为义”,与神和好,并因此而喜乐和感激呢?这就是“亚伯拉罕之约,摩西的律法,基督的恩典”。

 

因主耶稣爱我,我也爱主耶稣,

为了拯救我而降世,钉死在十字架上。

因主耶稣爱我,我无比欢喜快乐,

因主耶稣爱我,我真欢喜快乐。(韩文赞美诗第20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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