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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罗6:14-15节,利16:15节
题目:在律法之下的人和在恩典之下的人
讲稿:
使徒在罗马书6:12节警戒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但是本文的14节却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节)什么意思呢?罪可以支配“你们必死的身体”,却主张不了“你们自己”。为什么罪必不能主张你们呢?经上说:“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那么,“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意味着什么呢?见证这一点就是内容目的。
之后,使徒又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是在反问那就可以犯罪了吗?这就是应用目的所在。
讲论:
查考圣经可以比作在金矿采金子。据说,采金矿有时候会遇到“富矿”。圣经的话语都是宝贵的,但是有时候会面对像“富矿”那样的话语。在罗马书中找出几处经文作为例子,
①“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1:17)这段经文在失去福音的中世纪黑暗时期,成了兴起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索,就是像富矿一样的话语。
②“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5)这是用一句话定义福音的宝贵的话语。
③“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这是“恩典击倒罪”的能力,是叫人跌倒了还能立即站起来的像“富矿”一样的话语。
④“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6:11)这段经文是叫人活出基督徒的真实身份和成圣生活的动机。
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8:1)这是能够让人无比确信的话语。
⑥“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8:39)这是胜利的凯歌。
这些像“富矿”一样的话语不是人该行的伦理,而是宣告神借着自己的儿子所成就之事的不变的真理。所以就像在夜空中闪耀着的大星一样,成为大光照亮了我们的灵魂。
1.本文的14节,“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也是像富矿一样的话语之一。从救赎史的观点看,这些经文实在宝贵,都包含了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单独进行了说明。
①第一,经上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14上)从文章的脉络来看,这句话是在警戒“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节)之后,为了鼓励他们而说的话。
原因是,听到“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的警戒时,弟兄的心情是什么样的呢?当然是在前面(6:1-11)所尝过的对福音的感谢与感激消失,心情变得很沉重了。因为你知道自己的软弱。我们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心思和意念”经常被夺去。每次都有过失,跌倒。因此,虽然自己不愿意,但是事实上,我们的肢体成为“不义的器具”为恶所利用。因此,很容易给自己定罪,“我看来是不行了,我不是每次都成为不义的器具,为恶所利用吗?我没有指望了。”
使徒是牧者。他预料圣徒们会这样想,所以从相反的方向把跌倒的圣徒们扶起来,使他们站稳,使他们保持均衡。“不是的。罪即使能恶用你们的肢体,却主张不了你们(你)自己。要鼓起勇气再次挑战一下。”这样在鼓励的就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文脉上的意思。
②那么,第二,我们的肢体经常成为“不义的器具”,为恶所利用,但是为什么圣经指着如此软弱的我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呢?圣经回答说:“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下)罗马书里多次出现“之下”,明白这个词的救赎史意义是拥有得救的确信的重要要点。
㈠ 3:9节是“在罪恶之下”,
㈡ 3:19节是“在律法以下”,
㈢ 还有“在审判之下”。
“之下”意味着什么呢?这也是表明了神看我们的时候是通过什么来看的。倘若在“律法以下”,神通过“律法”来看我们,我们就都“在罪恶之下”。因此,我们就只能“在审判之下”。
④但是本文的14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那么,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如何成就的呢?就是因为“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因此,“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思是,神看我们的时候,不是通过律法来看,而是通过基督替我们所担当的十字架的代(替)赎之血看我们。因此,“在恩典之下”的意思和“在宝血之下”的意思是相同的。所以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关于这件事,最典型的预表就是出埃及当时,神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灭你们”(出12:13)的预表。在神面前当受审判的罪人不只是埃及人,以色列人同样也当受审判。但是神透过涂在大门上的“血”来看,所以就可以“越过去”。是的。以色列人家也有了“死亡”。只是逾越节的羊羔替他们死了。原来,涂在大门上的“血”在说明这样的代(替)赎之死。他们等于是在“宝血里面”。
2.保罗说自己深知“基督的奥秘”,他说:“你们念了,就能晓得我深知基督的奥秘。”(弗3:4)那么,使徒是根据什么而明白了“在律法之下,在罪恶之下,在审判之下,在恩典之下”等“之下”的真理,并大有能力地见证呢?在此,把我们引向第二个本文利未记16:15节。
①这是通过“大赎罪日”的预表启示的福音,利未记16:15节说:“随后他要宰那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带入幔子内。”即使是大祭司,也只有在一年一次的大赎罪日可以进入至圣所。但是唯独带着“为百姓作赎罪祭的血”,才可以进入。
那么,带进去的赎罪之血要怎样处理呢?吩咐说,要“弹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利16:15)。
②在这里首先要说明一点,“蔽罪所”的位置在哪里呢?为了了解这个问题,就要回到讲述会幕样式的出埃及记里面。神在出埃及记25:21节吩咐说:“要将施恩座安在柜的上边,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这是重要的要点,所以要概括一下:
第一,神吩咐说:“要将施恩座安在柜的上边”。这“柜”就是约柜。“约柜的上边”就是蔽罪所的位置。
第二,神吩咐说:“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
汉语圣经或日语圣经把“蔽罪所”翻译成“施恩座”,即,施恩惠的地方。以罪人为中心看会幕时,“蔽罪所,即,施恩座”是核心场所。为什么把如此重要的蔽罪所当作盖子那样放在“约柜的上边”呢?通过这样的预表,要启示什么呢?
③为了了解这样吩咐的神的心意,就需要确信法柜里面存放了什么。神吩咐说,“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25:21),记录十诫的法版,即,律法在约柜里面。那么,神的意思就很明确了。神吩咐说要把“蔽罪所”放在法柜上边,这是蔽罪所在遮盖约柜里的律法的结构。
④但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铭记“蔽罪所”要能够成为蔽罪所,必需在那里弹上“代(替)赎之血”。倘若蔽罪所上面没有代(替)赎之血被弹上,神看我们的时候,就得通过律法来看我们。这就是“在律法之下”的意思。
现在,㈠要把“蔽罪所”安在约柜上边的神的意图和,㈡“将血弹在施恩座的上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的意图就很明确了。神的意思是要透过弹在蔽罪所上面的“血”看我们。这就是“在恩典之下”。现在知道蔽罪所的位置在哪里,其意义是什么,以及如此吩咐的神的爱心了吗?
神称我们为义的称义的原理是什么呢?使徒引用大卫的诗来说明,“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7)神称我们为义的依据是,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之血“遮盖了我们的罪,遮掩了我们的罪”。
神这样称为义的人,罪又怎能作他的主呢?因此,不在“律法之下”,所以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角度,我们要走到“恩典”当中,因为经上说,我们乃在“恩典之下”。
我再次强调一遍。我们原来都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如经上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但是如何在“恩典之下”了呢?正是因为被弹在蔽罪所上面的“血”,要把血弹在蔽罪所上面,就需要流血,即,唯独“赎罪祭牲”被杀,才有可能。
“血”意味着生命,“所流的血”意味着死亡,所流的血成为被弹之血的时候,才能生效。在出埃及当时,神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出12:13)“大赎罪日”的预表是在用不同的方法说明相同的真理。神通过“大赎罪日”的预表,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启示了为我们的罪成为我们代(替)赎祭物的耶稣基督和福音。这样,我们得以“在恩典之下”了。
在这里应该留意的是,神不是废掉存放在“约柜”里的律法,使我们在“恩典之下”的。千万不要忘记,神是通过“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让我们在“恩典之下”的。
这样,使徒明白了隐藏在旧约圣经里的“基督的奥秘,福音的奥秘”(弗3:4,6:19)之后,大胆地见证了“在律法之下,在罪恶之下,在审判之下,在恩典之下”等“之下”的真理。
3.那么,下面要说明这个预表怎样应用在我们身上。经上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
①第一,我们也“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中文把这个“圣所”翻译成了“至圣所”,表明我们也像大祭司那样,可以进入至圣所了。但是韩文圣经为什么没有翻译成至圣所,而是翻译成“圣所”了呢?因为我们所进入的地方不是作为形状(模型)赐给我们的地上的至圣所,乃是进入神所在的宝座前,那里是不分圣所与至圣所的,所以翻译成“圣所”了。
那么,什么时候“进入圣所”呢?就是礼拜的时候。还有弟兄献上祷告的时候,就可以来到施恩的宝座前。那么,罪人怎么敢来到神的宝座前呢?
②所以第二,经上说,是“因耶稣的血”。关于这一点,利未记表示,我们也靠着主所流的“代(替)赎之血”进入至圣所。因此,“既因耶稣的血”是旧约的表达形式。那么,“既因耶稣的血”的属灵含义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使徒在罗马书5:9节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靠着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流的“血所得的称义”进入至圣所,这就是新约的表达形式。
所以既不像亚当那样赤身露体进去,也不像大祭司约书亚那样穿着污秽的衣裳(亚3:3)进去,乃是穿着义袍,遮盖罪,可以坦然进入神的宝座前,这就是“既因耶稣的血”的意思。现在,你确信“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称为义”了吗?
这样鼓励他们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14节)之后再次警戒他们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5节)这一点一定要铭记在心。这句话就等于6:1节,“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只是表达方式不同。
在信仰生活中,既重要,又困难的是什么呢?就是保持均衡与协调。强调“信心”,就会把行为看成无所谓的事,成为律法废弃论者;强调“行为”,就会丧失福音的荣耀性,成为律法主义者,倾向于相反的方向,这就是人的虚谎。所以使徒立即在6:2节说:“断乎不可!”(15下)从而保持均衡。
为什么“断乎不可”呢?因为想到神的爱,原来在“律法之下”的我,怎样成了在“恩典之下”的人呢?我这样的罪人如何称义的呢,能够想到主的“死”,即,主的恩典。另外,既靠着神的义,使我们坦然无惧地进入施恩宝座(圣所)前的恩典和慈爱在激励(牵引)着我们,所以“断乎不可”。
根据罗马书8章中断不掉的黄金链来看,我们已经被“称为义”了,接下来是“得荣耀”。“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这就是得“荣耀”。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3:3)这是理所当然的。现在知道基督徒为什么不可以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3)了吗?现在能确信并作出决断了吗?这就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和在恩典之下的人”。
进入日夜盼望的天国,来到神面前的时候,
我必靠着救主之义,坦然无惧地站稳。
主是我的磐石,我要站在这磐石之上,
我要站在这磐石之上。(韩文赞美诗第488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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