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从救赎史的观点看一卷书一次讲道:替我们受了咒诅的基督

经文:加拉太书3:9-14节


题目:替我们受了咒诅的基督

 

讲稿:


本文告诉我们人有两条得救的路,即,“因信得救的路(11节)和因行律法得救的路”(12节)。但是本文告诉我们,想靠遵行律法得救的人,不仅不能得救,反而还会受“咒诅”。因为经上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并且,没有一个人能这样行。但是圣经又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并且又说:“惟义人必因信得生”(11节)。见证这一点就是内容目的。


那么,神的儿子替我们受了“咒诅”,带给了我们什么呢?就是被喻为“亚伯拉罕之福”的称义和被喻为“圣灵的应许”(14节)的重生。这就是应用目的。

 

讲论:


我们骄傲地在颈项上挂着十字架,说:“十字架,十字架,无限荣耀。”但是在初期教会时期,十字架不仅是“愚拙的,绊脚石”(林前1:23),还是“羞耻的”(罗1:16)。因为十字架是处决凶恶的罪犯所用的死刑架。


当保罗给犹太人传福音的时候,犹太人是怎样应付保罗的?他们可能是对保罗说:“你们的耶稣是被神咒诅而死了。看申命记21:23节。”因为申命记里记着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各位传十字架福音的时候,如果听到这样的毁谤,要怎样回答他们呢?

 

保罗首先承认他们所说的话,说:“是的。我们的主的确是受咒诅而死了。”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但是并没有这样结束。保罗肯定接着反驳他们说:“你们要明确知道。我们的主受咒诅被杀是替你受了咒诅,应该是你要受咒诅。”正因为明白了这一点,所以他敢见证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

 

保罗见证说,神的儿子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面对保罗的这个见证,有些学者说“感到了震颤”,也有些学者说:“保罗的言辞太过分了。”神的儿子“替我受了咒诅”,弟兄听到这样的话,心情如何呢?

然而,申命记里不只是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还有句话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26)保罗在本文的10节引用这句话,论证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法利赛派中有些人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彼得就回答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15:5,10)彼得指出了人不能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在这里要留意的是“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11上),不是在人面前,而是在神面前。有些人在人看来或许像圣贤君子,但是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行律法称义。罗马书也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3:20)即,在神面前,断没有一个义人。

 

从这样的文脉上,本文的核心单词是“咒诅”。六节经文里,“咒诅”这一词被强调了五次(10,10,13,13,13)。10节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在这里,“咒诅”这个词被强调了两次,但是要注意的是“之下”。“之下”的意义在救赎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是意味深长的词。“之下”是表示与神的关系的词汇,表明神看我们的时候是透过什么来看的。

 

罗马书3章里有三个“之下”,就是“在律法之下(3:19上),在罪恶之下(9节),在审判之下(19下)”。如果神透过“律法”来看我们,我们会怎么样呢?都是在“罪恶之下”。即,都是罪人。所以在“审判之下”了。不仅是犹太人,全人类都在这“三个之下”。所以本文的10节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当人处在这种绝望状态之下的时候,神又给人预备了一个“之下”。那就是“恩典之下”。保罗宣告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恩典之下”就意味着神看我们的时候,是要透过耶稣基督替我们担当的“十字架”看我们。关于这一点,本文的13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

 

那么,保罗敢于见证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他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他正是通过摩西所记录的申命记明白的。申命记是摩西在临死前所说的遗言般的话语,摩西吩咐百姓说,进入迦南地之后,十二个支派要分成两队,一队要站在基利心山上,另一队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告“祝福与咒诅”。


又吩咐说,要在宣告“咒诅”的以巴路山上“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和华你神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神”(申27:6)。进入迦南地的约书亚照着所吩咐的,在宣告咒诅的以巴路山上筑了坛,“给耶和华奉献燔祭和平安祭。”(书8:32)为什么不是在祝福的山上,而是在宣告“咒诅”的以巴路山上“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神”(申27:6)呢?

 

因为如经上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我们只能受“咒诅”。但是“燔祭牲和平安祭牲”替我们受咒诅,被杀了。并且为了启示这是将要成为我们代(替)赎供物的耶稣基督的影像,而吩咐百姓在宣告咒诅的以巴路山上献燔祭的。


保罗说,“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写过的。你们念了,就能晓得我深知基督的奥秘”(弗3:3-4)样,他就是明白了这个奥秘。所以他能够有力地见证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

 

“代(替)赎”教义是圣经一贯的见证。出埃及记20章可以分为两大部分(1-21节,22-26节),前半部分是赐律法的内容,后半部分的是“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24节)的内容。


降临在西奈山上的神如果只赐下了“律法”,会怎么样呢?正如经上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只能受“咒诅”了。但是在后半部分又说,“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出20:24)!!


我们只能受咒诅,但是神说要“赐福给你们”,这是怎么可能的呢?作为燔祭被献上的祭牲替我们受咒诅,被杀了,所以这是可能的了。另外,保罗明白了所献的燔祭和平安祭是“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的形状(模型),所以敢于见证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

 

即是这样,主替我们受了咒诅,我们得到了什么样的福呢?本文14节讲述了两个福。①第一是,“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上)那么,“亚伯拉罕的福”是什么呢?经上说:“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8节)就是得了“称为义”的福。

②第二是,“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4下)即,重生的福。“称义和重生”,这就是接待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所要得享的两样祝福。

 

在这里应该留意的一点是,“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上)的“叫……临到”的意思。保罗在罗马书里也见证说:“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又说:“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


这是重要的要点,是福音。在听道,并相信的那一瞬间,“亚伯拉罕的福”立即就临到那人。这就是“叫……临到”的意思。称义和重生是在相信的那一瞬间就临到那信的人,这样说来,“亚伯拉罕的福”,即,福音是多么令人惊异的事呢!经上说,并没有分别。只有信和不信的区别。

 

又说,是“白给的(罗3:24),恩典(弗1:6)”之福。但不可以忘记的一点是,我们蒙了“重生和称义”的福,这并不是凭白无故地成就的,乃是“借着基督为了我们受咒诅”成就的。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而且神成就这事并不是随机应变成的,乃是弥赛亚之约的成就,如经上说:“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

 

所以在3章连续提到“亚伯拉罕”八次(6,7,8,9,14,16,18,29)。这是为了表明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在赐给摩西的“律法”以先的。如果说律法的祖先是摩西,那么,亚伯拉罕就是所有“相信所立之约(应许)之人的祖先”。


最终,律法是叫人在“咒诅之下”,而所立之约(应许)是叫人在“恩典之下”,为了叫人明白这个道理,本文如此强调了承受弥赛亚之约的当事人“亚伯拉罕”。经上说:“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9节)我们不仅是免受“咒诅”的人,即,不仅是避免了地狱之刑罚的人,又是经上说“得福”的,蒙了重生和称义之福的人。

 

最后,我想问一个问题。神的儿子基督为我们,替我们“受了咒诅”,听到这样的话,弟兄的心情如何呢?保罗说:“原来基督的爱在激励我们。”(林后5:14)即,在牵引着我们。所以告白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14:7-8)


还有一个。保罗决志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那么,弟兄的决志是什么呢?尽管如此,还是不传这福音,把这福音撇在一旁吗?这就是“替我们受了咒诅的基督”。

 

为我受了十字架极大的痛苦,

替我受死的主耶稣的慈爱和恩典啊,

流出宝血,洗净了我永死的罪,

得赎的我们,怎能不赞美主!(韩文赞美诗第303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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