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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筵席 |0221 罪的显明


二月廿一日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


如果你有一个很笨拙的仆人,只要他坐着不动,那么他的笨拙就难得显明出来。他若整日不做一点事情,当然这样他对你是没有什么用处,但也不致有什么害处。

如果你对他说:「起来做些事吧!不要整天坐在那里,虚耗宝贵的时光!」这样,麻烦就开始发生了!当他一起来时,他就把坐椅撞倒,走了几步,又绊跌在一个脚凳上!然后他拿了几个珍贵的碟子,又很快的把碟子全跌碎了!你在他身上如果没有什么要求,那他的笨拙还不容易显出来。但当你吩咐他做一些事情时,他的笨拙立刻就表现出来了。

同样的,神的律法对于我们也是如此。律法的要求是对的,但我们这个人不对!因为我们在本性上彻头彻尾是个罪人,不过没有律法的设立,我们就一直不发觉自己是罪人。

当神尚未向我们有什么要求时,那么,一切仍可维持水波不兴,平安无事的光景。可是当神在我们身上有了些微要求时,我们那罪性的败坏,就有机会来一次盛大展览了!「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7∶13)

《旷野的筵席》(A Table in the Wilderness)一书,原系英文版,乃金弥尔弟兄(史百克弟兄女婿)从倪柝声弟兄的讲台信息及谈话记录摘选汇集而成。后由基督徒出版社进行筛选、补全、整理,在1975年正式出版。

全书共三百六十五篇,内容富有安慰、劝勉和教导,并有丰富的属灵供应和启发性,以此分享给所有的基督徒。凡有心追求属灵生命长进对主有更深认识者,每天读一篇,必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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