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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受贿”与《圣经》中的反腐败精神

                               


作者|雷立柏 


导 语


《圣经》的教训一点也不“过时”,处处与现代社会有关。



 正文 TEXT 



一种“不要太羞愧”的语气


《圣经》的语气相当直截了当、坦白、直爽无讳、实事求是。这种直爽的精神与西欧科学精神也是有很深的关联。基督信仰中有一种“无可讳言”与“必须报忧”的倾向,也就是说,人们不得不看痛苦,不得不面对压迫、邪恶、罪。

《圣经》在许多章节当中呼吁人们打开眼睛,面对真实情况,也要发现与揭露不公平与不正当的事。然而,《圣经》的特殊性在于,人的这类谨慎态度是基于神的“谨慎”与神对人事的关注。人不可“转面不顾”,这是圣经中经常会出现的基本原则,而它的基础就是一位能“看”、能“听”、会“注意”人们的痛苦的上帝。


《圣经》中上帝不断地反对社会的不良风气与腐败现象,因为他随时注意人们的行为,他知晓与惩罚人们的过错。《圣经》中很多故事叙说上帝如何揭露与矫正人们的“自欺欺人”心态:为了生一个儿子,亚伯拉罕要偷偷地取妾(《旧约·创世记》第16章);

为了夺取一个忠臣的妻子,大卫王用间接的手段暗杀乌利亚这个忠臣(《旧约·撒母耳记下》第11章);约拿先知不想做他的工作而逃跑(《旧约·约拿书》第1章)等。然而,上帝一一都观察到了人们的不正当行为而用不同的方式以揭露他们的过错。

因为《圣经》中上帝将法律、真理与信用置于至高的地位,人们也习惯先“求真”而后来才考虑到“面子”的问题。


《圣经》中的“无可讳言”与“应该考察”等态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提高人们的素质,不但自己要谨慎、自己不要作坏事,同时也要敦促别人,要与别人讨论正确的标准,共同寻求真理。根据这种谨慎与实在的精神,《圣经》也勇敢地直接揭露与反对“受贿赂”的坏风气。



《圣经》的特点
一个“不受贿赂”的神


古代民族大多都有宗教信仰,侍奉某些神明,举行各种诸如祭祀,奉献花、水果、肉,上香等宗教活动是为了“求福”“避害”,也是为了讨好该神明。古希腊早就有一些思想家批评这些宗教行为,说它对神只是一种“欺骗”,是一种可笑的游戏。

《圣经》用另一个方式以反对那种过于形式化、空洞的宗教活动,说人们根本不能欺骗神,不能用祭祀等活动来讨好神与掩饰自己的不道德行为。


《旧约·以赛亚书》1:11到17节: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这一段充分说明:《圣经》中的上帝是不能“讨好”的,他不接受不正义的人的宗教活动。用宗教活动对上帝进行“贿赂”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个上帝是“不顾情面的”,他不受贿。无论犯罪的人是君王、贤士、圣殿中的祭司、上帝拣选的以色列人民还是外邦人,上帝都“不顾情面”,反对腐败与罪行。

《圣经》强调奉献等行动表示内在的虔诚与感恩之心。并再三强调,必须关切与帮助穷人(“孤儿”,“寡妇”等)。


《旧约·申命记》 10章17-18节: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  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


该章节也说明,上帝的“不受贿”包含什么内容:他像一位好律师特别照顾那些在社会上没有权利的人:孤儿、寡妇、外乡人。《圣经》的“辩证法伦理”都要求人们效法神的美德,学习他的公平与他对穷人的关怀。

犹太传统中的逻辑就是这样:人们若要论述与说明伦理道德的原则,他们就说:“我们必须如此如此作,因为我们的神也是这样。我们既然是他的门徒,所以我们的行为也应该合乎这个身份。”


《旧约·历代志下》19:7呈现出这个思维方式:约沙法特对判官说:“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  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贿赂是重大的过犯


《圣经·旧约》的先知尽力反对社会上的腐败,经常也提到贿赂的坏行为,而且将“贿赂”与重大的罪恶行为相提并论:


《旧约·以赛亚书》 1:21-23节与5:22-23节,直截了当地批评政治领导与法官:“ 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你的银子变为渣滓;你的酒用水搀对。你的官长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


“ 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


弥迦先知类似地批评宗教的领导与政治领导,《旧约·弥迦书》3:11:“首领为贿赂行审判,祭司为雇价施训诲,先知为银钱行占卜。


阿摩司是另一位痛恨贿赂的人。他意识到,受贿赂与压迫穷人,控制好人有关系。《旧约·阿摩司书》5章12节说道:“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你们的罪恶何等大。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


另外将“贿赂”与别的严重腐败现象相提并论的章节是:《旧约·申命记》 27:25:“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旧约·诗篇》26:10节:“他们(指罪人)的手中有奸恶,右手满有贿赂”。


  
贿赂的后果
不受贿赂的后果


《圣经》坚决反对贿赂的坏习惯,所以也列出,贿赂的不良后果是什么。经文中有很精彩地描绘,贿赂如何会昏迷人的心,歪曲人的视觉与他的理性,甚至会败坏人的心与他的伦理感:《旧约·申命记》 16:19节:“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这是在警告人们,连“智慧人”与“正义者”也会因受到贿赂而“变坏”。《旧约·出埃及记》23:8节同样提醒人民:“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者的话。”贿赂的不良后果是,它会败坏人们的心,也必然会歪曲真理:《旧约·撒母耳记上》 8:3节就形容一些人“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旧约·撒母耳记上》 12:3节,是贿赂使人眼瞎的比喻。


《圣经》中许多章节的叙述中告诉我们,受贿赂的人自然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可能最极端的表达是《旧约·约伯记》 15:34节“受贿赂之人的帐棚必被火烧。”,而这也是由于约伯是一位“义人”(希伯来语的“saddiq”),他很关心社会上的生活,反对腐败,保护穷人,也检察法案:“ 我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我为穷乏人的父,素不认识的人,我查明他的案件。”(《旧约·约伯记》29:13、15)。以上的几个章节揭示,在古代犹太民族已有一种相当发达的法律传统,有“律师”与“判断”,但也有贿赂。



《圣经》鼓励人们反对及弃绝任何贿赂行为,《圣经》肯定廉洁的人必有“好报”:《旧约·箴言》15:27节:“ 贪恋财利的,扰害己家;恨恶贿赂的,必得存活。”。《旧约·诗篇》 15:5节:“ 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而那位坚决攻击贿赂败坏的以赛亚先知肯定:“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他必居高处;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坚垒,他的粮必不缺乏(原文作“赐给”),他的水必不断绝。”(《旧约·以赛亚书》 33:15)。
  


结 论


从以上的章节可以明白《圣经》不仅论及到贿赂的现象,它对于贿赂的腐败加以严厉的批判与否定。

贿赂被视为一个重大的犯罪,因为它导致社会上的不平等、不稳定,贿赂与压迫穷人,欺骗弱小者有关。贿赂会瞎法官的眼睛,会导致社会的暴乱与不安。


《圣经》的特点在于它非常直截了当地反对贿赂,特别是先知“不顾情面地”攻击上层人们的腐败。



另外,《圣经》强调,上帝是一位“不受贿”的神;不仅如此,他也反对、揭露与惩罚一切压迫行为,他“不顾情面”,特别保护下阶层的人民(如“孤儿、寡妇、外乡人”)。这种信仰给基督徒一个榜样,一个标准。基督信仰就基于对那个决不能欺骗的神的基础上。


《圣经》对弱小者的关注与卫护。《圣经》并不是“主子”的经典,而是下阶层人民的经典,不断提出他们的利益,卫护他们的权利,要反抗任何剥削。上帝一方面是很公平,但他又似乎“偏爱”穷人,保卫孤儿、寡妇与外乡人,他“乐于俯听受压迫者的哀求”。耶稣的逻辑也是如此:“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见《新约·马太福音》9:12)。

从这个角度来看,《圣经》就是“民经”,是给“老百姓”写的经典。研究这个“经学”可以发现很微妙的细节。《圣经》的教训一点也不“过时”,处处与现代社会有关。反腐败精神是在任何时代与任何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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