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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的一个困惑是:【神的至高无上的主权】与【人的责任】这两者之间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
就比如说:如果以色列人一直那么顺服,救恩就不会临到外邦人(我听到的解释都是这样的),那么如此一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让万族因他得福』就无法得以实现。
我们该如何界定『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这二者之间的界线?
神的主权当然是绝对的,祂在圣经中交代了人的责任,人的责任就是遵行祂的吩咐。祂也清楚的说明人的不同的行为会造成不一样的后果。
如果人遵行祂的吩咐,祂就用最好的计划带领人。如果人拒绝遵行,祂就用另外一套计划(惩罚,好使人悔改)对待人。如果人开始时不遵行,后来却悔改了,祂又会用另外一个计划带领人。
神的这个做法在《利未记》26章清楚可见。
以色列人如果一直遵守神的话,祂就直接的藉他们将祝福分给别人,如亚伯拉罕、如以撒、如约瑟、如但以理。
但是以色列人没有做到,神就采取第二套计划(参考罗11:11-15),使祂的祝福临到外邦人,也就是你所知道的『……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
以色列人受到惩罚之后悔改归向祂,祂又再接纳他们,然而那会与第一套计划有些差别。
神不是只有一套计划,当人不肯遵行时想不出别的办法了,只好勉强执行祂的计划,而是祂早已安排好了各样的套路。
人怎么行,祂就因人所行的采取祂事先定好的那一个计划。神的主权不会因为人不尽责任而受到亏损。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
都是徒然的吗?
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拉太书3: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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