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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泉源从一个眼里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么?我的弟兄们,无花果树能生橄榄么?葡萄树能结无花果么?苦水里也不能发出甜水来。”(雅三章九至十二节)。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罗十二章十四节)。
咒诅的言语是从怨恨的泉源里所发出来的一种极有毒的苦水。我们听见一个人说出咒诅的话来,便知道他的心中已经充满了怨毒恶意。假使他有机会,有权柄,必要向他所恨恶的人施行毒辣的手段,苦待杀害他所恨恶的人。
无奈他得不着这种机缘,就是得着这种机会能施行他的毒手又因碍于别人的眼目,畏惧法律的制裁,不敢去作他心里所要作的。但这种怨毒恶意积于胸中终不能不寻个机会发泄,于是便说出咒诅的话来了。
咒诅的言语与杀人的行为同是从怨恨的心里发出来的。不过一样是使人实际受了损害,一样是未曾实际损害别人。因为有这一点的分别,所以一个人有了杀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便成为罪犯,但说了咒诅的言语却可以不受法律的裁制。
许多人看罪恶不从动机上着眼,只看结果如何,自然很容易看咒诅的话算不了什么罪。再加上受了法律的暗示,便更不以说咒诅的话为罪恶了。但在神的眼中看却绝不是这样。神看罪不只看结果,更注重它的动机。神不但看人的行为,更注重他的思想与意志。
“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人看一个人行了淫乱才是犯罪,神看一个人动了淫念就犯了奸淫。(太五章廿七,廿八节)人看一个人戕害了别人的性命才是犯罪,神看一个人存了怨恨的心就是杀了人。(约壹三章十五节)咒诅的话既是从怨恨的心里发出来的,神便看一个说咒诅的话的人为杀人的凶犯,也要照着他的罪报应他。我们岂可不因此大受警教,完全弃绝咒诅的言语呢?
或有人问说,“不可说咒诅的话我已经明白了。但是若有人无故加害于我,苦待我,我没有方法伸诉,也没有能力抵抗,只有咒诅他,愿神降祸在他身上。我这样咒诅他,实在是他自取其咎。这种咒诅按公道说也是他所当受的。这样作可以不可以呢?”
圣经中对于这个问题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按公道说,逼迫人的实在当受咒诅。但神要他的儿女学习一样更好的功课。“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四章卅二节;五章一节)。
慈爱的神“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恶报应我们,”,却“在基督里饶恕了我们,”“将我们的罪孽踏在脚下,又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神没有照我们当受的咒诅咒诅我们,却使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
神不按公道咒诅我们这当受咒诅的罪人,却向我们大施怜悯,赦免我们,拯救我们,又将各样福祉加给我们。得了神这样多的恩典,我们是否应当去讲公道,咒诅那逼迫我们的人呢?绝不应当。
神用恩慈待了我们这些与他为敌的人,他也要我们用恩慈去待那些与我们为敌的人,因此他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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