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神与“假神”—— 福音与“偶像崇拜”
马丁路德在他讲解十诫的《论善功》一书中说,“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神”(出20:3)的呼召和单单相信基督而称义(罗3-4)的呼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你不可有别的神和你不可离开基督依靠自己称义是同一件事。
 
此为第一诫,命道:“汝不可有别神”,意为:“我既独尊为上帝,汝必将汝之信心,信赖并信仰,单单置于我身,不可就于其它。”

 



路德的教导就是:为了获得接纳、喜乐、意义、希望、安全感,你对任何事物的指望超过了对基督的指望,那么,这个事物实际上就是你的上帝——你用全身心崇拜和服事的对象。如果你想通过表现来实现自我(正如我经常在自己的工作和服事中犯的错),你就把自己的表现当作了自己的救主它替代了耶稣基督的位置。这正是偶像。

偶像崇拜的表现永远是过度的焦虑、过度的愤怒、过度的沮丧。
一般而言,偶像都是一些好东西(家庭、个人成就、职业、爱情、才能等等),但当我们把它们当成了人生的终极目标,在它们里面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人生意义和快乐时,它们就成了偶像。然后它们会使我们筋疲力竭,因为我们必须拥有它。如果我们失去一个好东西,我们会感到难过;而如果我们失去了偶像,我们就垮了。

  

1.人类打破了什么?


路德在他的研究当中总结道:人打破任何其它诫命的同时必定打破第一条诫命。偶像崇拜是我们一切罪和问题的根源。路德说,除非你把别的什么东西当作比上帝还重要(这东西比上帝更能给你希望、喜乐和自我认同),你不会撒谎、奸淫或偷盗。比如,你撒谎是因为此时此刻你在乎自己的名誉(或金钱或其它东西)超过了你在乎基督的爱。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相信基督以外的其它东西是我们的救主。


2.我们为什么时常犯罪?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在特定的环境中以特定的方式犯罪呢?为什么我们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原谅,失去控制,撒谎,发泄愤怒?如果一个人偷税漏税,你可以说,他欺骗因为他是个罪人。
   
是的,但很多其他罪人并不偷税漏税,那么这个人的罪为什么表现为这个特定形式?路德回答说,金钱和财产——或更多的金钱带来的社会地位或舒适生活——在这个人心中更加重要,他从中得到的人生意义和安全保障超过他在基督里得到的。



简而言之,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在特定的场合和时刻不相信福音。解决的办法不是简单地强迫我们或恐吓我们去做正确的事,而是用福音来对付我们心中的偶像。这些偶像都是企图离弃耶稣,自我救赎的各种替代品。


福音远不仅是一个基础原则,好像我们抓住这个原则就可以得救,然后就可以继续发现新的圣经原则并按照它们生活。

人类所有的罪都植根于人类崇拜偶像的本性和态度,且所有的偶像永远都是伪救主,我们在它们里面寻求人生意义和安全感超过在基督里的寻求,所以不相信基督福音永远都是所有实际罪行的主要根源。福音就是“我被拯救不是出于我自己的公义和善行,而是因为我在基督里就是义的”。


于是,我们实际行义的所有失败也来自于我们不能认识自己在律法上已经称义的地位——在基督里。我们成圣的所有失败(活出基督、敬虔生活)也来自对我们的称义缺乏认识。除非我们了解我们的心抵挡福音,持续地通过各种偶像崇拜自我救赎的特定方式,我们永远不会真正改变。



“偶像崇拜”不仅仅是狭义的理解为年轻人对演员明星的喜爱,也不仅仅是其他各宗教教徒对其崇拜对象的俯首叩拜,而是把一切与活出神的荣耀无关的人或事作为人生追求的最终目标的行为,都是“偶像崇拜”;同时,爱神所造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棵花草,爱惜虫鱼鸟兽,爱子女亲人,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工作,这些得神喜悦的好行为只要是在对神的敬虔之心之下所做的,并不是“偶像崇拜”。

这不是说,基督徒不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在关键时刻和场合克制自己。如果你感觉里面有冲动想打人,一定要采取各种方式拦阻你自己!告诉你自己:“我会坐监狱!我会使家人蒙羞!”说什么都行。在短时间内,基督徒没有理由不简单地使用意志力约束自己的行为。

但是,长期来看,内心被上帝的恩典深入触碰而改变,人才会彻底改变。改变生活方式的最终途径是通过福音改变人心。


这并不表明改变是一个简单的事。崇拜偶像的行为模式在我们的生命中根深蒂固。它不仅是我们个人选择的结果,也是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对我们影响的产物。让福音深入内心所需要的,远超过个人祷告。圣经辅导、社区互动、亲密友谊、互相监督——这些对于个人的改变都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你希望自己的生命有好的改变,并且能够持久,即使有几个朋友互相鞭策,甚至反省过去的经历对自身行为模式造成的影响(例如童年的缺乏安全感),这些都还是远远不够,必须把福音放到你心里,取代摆在那里的各种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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