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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有两种主要解释:
在这里所谓“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死”是指什么,对于这两节圣经的解释关系重大。这里的“死”必然不是指灵性的死──灭亡,因为按灵性而论,并没有什么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之分别。
所有的罪不论轻重大小都是至于“死”的。所以这里的“死”必定是指肉体的死而言。这样,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该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记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奸淫、不孝父母、杀人等(参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较严重的罪。
信徒若犯了这样严重的罪,必定已经堕落得很深,多次消灭圣灵的感动……神对待他们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给他们在肉身上的惩治管教可能会比较厉害,甚至会失去生命(参林前11:30-32)。
就像使徒保罗也曾经用权柄把哥林多教曾中犯奸淫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注意他不是说:“不当为这罪祈求”,而是说:“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这是告诉我们,使徒认为对于如何为这等人祈求,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要按他们个别的情形为他们祈求的。
在为他们祈求时,不要固执地认为神必然垂听,却忽略了神对这等人的旨意;在徒5:1-11彼得对亚拿尼亚夫妇就用了类似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们要支取上文“无不得着”的应许,就得先学会了在神跟前不胡乱开口,不能只凭一时的情感,和肉体的愿望,而是谨慎地按照神在各个人身上的旨意代祷。
“至于死”的罪就是指希伯来书10:26所说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祭的罪,就如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硬心到底的犹大,以及本书所指混在信徒中间的那些敌基督者(2:18-19)。
他们既已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的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的人,我们若贸然为这样的人祈求,当然难免会发觉“我们所求于祂的”并非“无不得者”了,因我们所求的并不合神旨意。
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绝主的救赎,亵渎圣灵的人,对于这等人应否为他们祈求,使他们得着神的生命?使徒用很审慎的感度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有些人,虽然活着,但救恩的机会对他们来说,可以说已经过去,因他们已屡次亵渎圣灵成了顽梗不化的人。
照这解法,这里“死”的意思就是指灵魂的灭亡,而16节的“弟兄”却不是指已经得救的信徒,只不过是当时教会承袭了犹太人所习惯了的一种称呼罢了。16节的下半说:“……神就必将生命赐给他……”也证明这里所说的弟兄是还没有生命的人。
而上半节“不至于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17节首句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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