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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4:25-33,这段经训常被一些热心的信徒所误解。他们以为跟从耶稣就当撇弃自己家中一切的人,不这样作,就不配作主的门徒。译圣经的人恐怕读经的人误解,还特别将那个“恨”字改作“爱我胜过爱”。这是不合理的。
原文怎样说,就应当怎样译。不过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应当解释得清楚正确。
主耶稣教训我们,跟从他必须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是否我们跟从主便当恨恶这些人呢?撇下所有的才能作主的门徒,又怎么讲呢?是否作主的门徒便当撇下家中一切的人,并一切的事物,再不去闻问他们呢?
基督徒不是不可恨人么?不是连我们的仇敌我们都应当爱么?怎么主竟吩咐我们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呢?
如果你只看这一段经文,你一定要发生许多的疑问,但如果你再读经上别处的话,你便可以得着正确的解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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