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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利未记 第18-19章
利未记18章
【利十八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十八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十八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十八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摩洛」(21节)可能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原文是「不可将你的儿女奉献给摩洛」(英文ESV、NASB译本)。
「逆性」原文意思是「混乱」,就是混乱了神创造的秩序和「各从其类」(创一24)。
这里所提到的同性恋(22节)、人兽淫合(23节)等行为,都与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有关,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丰收、牲畜和人口兴旺,结果却是「连地也玷污了」(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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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9章
【利十九1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被神拣选的百姓仍然带着亚当后裔的残缺,所以还会出现靠当天工钱谋生的「雇工」,还会出现「聋子」、「瞎子」。但他们同样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所以「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箴十四31),「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申二十七18)。神把这些人摆在我们面前,正是要我们借着爱他们来活出神的圣洁。
「咒骂聋子」、「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并不容易被人发现,但敬畏神的人却知道,「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祂都鉴察」(箴十五3),所以连隐秘的恶事也不敢做。
13节引用了十诫中的第八诫「不可偷盗」(参见出二十15节注解),表明剥削别人、拖欠工资都是「偷盗」、「抢夺」。
【利十九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利十九16】「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
「搬弄是非」原文意思是「诽谤、造谣」。「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的意思是间接地使邻舍的生命受到危害,包括作伪证、不作证、见死不救等等。
「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三6),神的「公义」标准也绝不改变。而人的「公义」都是相对的,时过境迁,「公义」的标准就会改变,原来在暗中行的丑事就可以摆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为一时的风尚。因此,离开绝对的真理来谈「公义」是没有意义的。「按着公义审判」(15节),就是把神作为公义的标准,脱离属地的同情、利害、毁谤、谎言,既「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15节)。
15-16节引用了十诫中的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参见出二十16节注解)。
……
——摘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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