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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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21章谈及祭司的洁净条例,暨侍奉的条件。祭司担负着神人之间中保的特殊使命,这一神圣的职份同样也要求祭司要有更加圣洁的法规条例。本章主要提及对祭司三方面的要求:
一、祭司参加葬礼的条例(1-12节)
祭司既然分别为圣侍奉上帝,就不可以因为丧事而玷污自己:
二、对祭司婚姻的要求(13-15节);
圣经对所有侍奉者都有婚姻的要求,比如娶什么人为妻?离异之人不能侍奉等等。
对利未人可以娶本民族丧偶的寡妇;
祭司,只能娶本族的处女为妻;
三、祭司洁净身体的条例(16-24节)。
身体残疾的人,不能作为祭司在神面前献祭(21:16-23)。
要求祭司无残疾,不是轻视身体残疾的人,乃是要求人在神面前的圣洁。象征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无暇和完全。
每个人都当在自己蒙召的职分上侍奉,而若你无法达到上帝对某个侍奉职分的要求,就不要去强夺那个本不属于你的侍奉岗位,你可以在符合自己呼召与使命,恩赐与职分上侍奉,但超越蒙召的侍奉,违背侍奉要求的侍奉,必将成为你的咒诅与灾难。易经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犹太人也传说以利家族僭越了大祭司的地位,最终遭致永远的咒诅。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条件,做什么样的侍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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