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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释经】民数记 第5-6章(音频)

【编者按】


为了让弟兄姐妹更方便而有效地,学习完整的圣经真理,我们将尝试给您提供一套逐章逐节的释经讲道。欢迎收听,并请代祷,求主帮助我们的计划可以顺利成就!



圣经逐章逐节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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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民数记 第5-6章

【民五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民五3】「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民五4】「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 神已经吩咐百姓数点人数、安营,在事奉配搭上作好了安排(一至四章),百姓也已经整装待发。但在出发之前,神还要洁净祂的百姓,将他们分别为圣(五至八章)。因为「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不但要各就各位、各尽其职,还应当在神面前维持分别为圣的地位,才能与神、与人「合而为一」(约十七21-23),保持属灵争战的能力。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首先要「洁净」(2节)全营,使人与神能合一。一支在属灵上「不洁净」(2节)的军队,就不能与神合一,也就自动丧失了属灵争战的能力,这正是「巴兰的计谋」(三十一16)。因此,原文中神三次强调要使不洁净的人「出 ??????」到营外(2-3节),表明「洁净」是维持属灵战斗力的关键。神提醒他们,这营是「他们的营」(3节),并且「这营是我所住的」(3节),人若不肯脱离一切与神的性情不调和的事物,神就不能长久与他们同在,他们的得胜就失去了根据。将来在新耶路撒冷城里,「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27)。

  • 「出到营外去」,意味着不能与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到会幕敬拜、献祭。「出到营外去」并不是因为卫生、也不是因为礼仪(利十一至十五),因为只有三种不洁净的人必须「出到营外去」:「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2节;参见利十三1-46;利十五1-15,25-30注解)。「大麻风」代表罪的影响,「漏症」代表生命的流失,「因死尸不洁净」代表接触了死亡。神的性情是圣洁、丰盛、没有死亡的,因此,在神所住的营里不能有罪的影响和生命的流失,也不能接触死亡。我们如果不肯对付自己的罪,任凭生命白白地流失、枯干,毫不介意接触带着死亡气息的事物,就没有办法支取神作为我们的得胜。

【民五5】「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五6】「『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民五7】「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民五8】「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民五9】「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民五10】「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二要洁净人际关系,使弟兄能合一。任何彼此亏负的事情都会影响弟兄的「和睦同居」(诗一百三十三1),因此,有了亏欠就要及时对付,堵住破口。

  • 「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6节),原文是「若犯了任何(亏负)人的罪」,也就是赎愆祭(利五14-六7)所要对付的罪。这些罪表面上只是「亏负人」(7节),实际上也是「干犯耶和华」(6节),也就是向神「不守信、背叛和行为奸诈」(「干犯」的原文)。因为在神的救赎计划里,祂所要得着的是一支合一的「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一个同心的「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一个完整的「基督的身体」教会(弗四12)。一群不能彼此相爱、没有生命交通的个人,并不能成为神在地上的见证,因为「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

  • 要彻底除掉亏欠,不能简单地说声对不起,不但要向受害者「如数赔还」(7节),还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7节)来对付自己,更要向神献上赎愆祭认罪(8-10节)。如果受害者已经过世,就由亲属接受赔偿;若没有亲属,就把赔偿归给祭司(8节)。无论如何,绝不能把亏欠留下,这样才能堵住破口,恢复属灵的战斗力。「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

  • 「公羊」(8节)原文是「公绵羊」,指赎愆祭的公绵羊(利六6),并不属于「所赔还的」物。

  • 第10节原文直译是「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归属于他,各人无论给什么,都要归给祭司」(英文ESV、NASB、KJV译本)。其中第一个「各人」指祭司,祭司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他自己;第二个「各人」指其他人,其他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祭司。9-10节的意思,是「所赔还的」(8节)物虽然交给祭司了,但并不能代替应当归与祭司的「举祭」(9节)。

【民五11】「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五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民五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民五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民五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三要洁净婚姻生活,使夫妻能合一。神用婚姻来象征祂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耶三6-10),把自己比作以色列的「丈夫」(耶三14)。因此,神百姓的婚姻应当显明神与以色列关系的实际,不能让任何的不贞或嫉妒,在家庭中给仇敌留出破口,亏缺神的见证。

  • 「邪行」(12节)原文是「转离、偏离」。「得罪」(12节)原文是「不守信、背叛、行为奸诈」。这位丈夫怀疑他妻子与人「行淫」(13节),但并没有证人。

  • 「疑恨」(14节)原文是「嫉妒」。「心中安静是肉体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十四30),虽然这「疑恨」并没有证据,但已经成为婚姻的破口。因此,神的百姓不应该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来遮掩、维持,而应该坦诚地把问题带到神面前,彻底对付心中的疑虑,恢复家庭的安息和合一。

  • 「疑恨的素祭」与赎罪祭的素祭一样( 利五11),只是将小麦细面换成更粗的「大麦面」。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是求神赦免他「疑恨」的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素祭」,是求神「思念」她的苦情,鉴察她是否有罪。

【民五16】「『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民五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民五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民五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民五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民五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民五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 「站在耶和华面前」(16节),就是到帐幕那里。

  • 「圣水」(17节)可能是洗濯盆中为祭司洗手准备的水,代表洁净。「尘土」可能代表咒诅(创三14),所以这水加上尘土后被称为「致咒诅的苦水」(18节)。「苦水」也可译为「严厉考验的水」、「使罪见光的水」。

  • 「蓬头散发」(18节)表示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来给她表白,一面使自己恢复名誉,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重担,目的是要把神百姓的家庭恢复到安息与合一里。

  • 「大腿」原文是「大腿、腰」。「肚腹发胀,大腿消瘦」意思就是「不孕」。犹太传统认为,「大腿消瘦,肚腹发胀」的意思就是「哪个肢体先犯罪,哪个肢体就先受罚」(《密西拿 Mishnah》Sotah 1:7)。

【民五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民五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民五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民五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民五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民五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23节),原文是「祭司要把这些咒诅的话写在卷上」。「抹在苦水里」(23节)意思是「在苦水里洗一洗」,象征把「咒诅的话」转移到水里去。

  • 「怀孕」代表神的祝福,如果妇人没有犯罪,神就让她恢复生命的丰盛。

【民五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民五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民五31】「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 如果没有「疑恨的条例」(30节),如果已婚妇女犯奸淫,就要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二21-29),即使没有证据,也会饱受丈夫的歧视虐待。有了「疑恨的条例」,无辜的妻子可以恢复清白,丈夫也可以放下「疑恨的心」,夫妻关系复和。

  • 从神来看,「疑恨的条例」是祂亲自管理百姓的婚姻关系,让祂的军队不从家庭里出现破口;从人来看,「疑恨的条例」是把一切的疑难都交托给神,夫妻都学习分别为圣,接受神的权柄和管理,卸下心中的重担。


  • 上图:巴比伦帝国第一任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像(主前1792-1750年作品,出土于伊拉克Sippar,现藏于大英博物馆)。汉谟拉比以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而闻名于史。《汉谟拉比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民法典之一,其中第13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妻子被人背后说闲话,但并没有被抓到与别的男人行淫,这位妻子就应当为她的丈夫跳到河里,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换句话说,这位妻子可能会因为谣言而被淹死。在古代中东的其他「神明裁判」法典中,通常是假定被告有罪,把被告暴露在水、火、毒药等危机环境中,如果神明插手保护被告,就证明被告清白。而《民数记》中「疑恨的条例」却并不假定妻子有罪,也不把妻子放在危险的环境中,而是借着「疑恨的素祭」,让丈夫和妻子一起学习接受神的权柄。这在古代父权社会中是非常人道的。




【民六1】「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六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

【民六3】「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做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

【民六4】「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 神在吩咐百姓洁净营地的同时(民五1-31),又借着「拿细耳人」(2节)的条例表明,分别为圣不只是洁净自己,更是完全地「归耶和华为圣」(8节),甘心将自己献给神,这才是蒙神悦纳的「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的实际。

  • 「拿细耳人 ??????」原文词根「?????」的意思是「分别为圣、奉献自己」(2节),指一段时间或终生把自己分别为圣、专心事奉神的人。只有利未人才可以在会幕事奉,只有利未人中亚伦的子孙才可以担任祭司,但任何以色列人都可以奉献自己做「拿细耳人」,不论男女 (2)、 老幼 (撒上二18)都可以遵守比祭司更高的圣洁标准,成为神心意中「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这正预表新约信徒都应当「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十二1),分别为圣事奉神,「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

  • 「酒」和「葡萄」制品(3-4节)都代表人生的享受。拿细耳人远离「酒」和「葡萄」制品,象征甘心放下合理、合法的属地喜乐,只求在神面前蒙喜悦。属神的人看待世上「万事」的标准,不是根据「万事」本身的好坏,而是根据「万事」是否会妨碍我们与神的正常关系。一切合情、合理与合法的事物,如果妨碍我们「得着基督」,我们就应当将它们「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8)。

  • 埃及的酒通常用大麦酿制,而迦南地的酒用葡萄酿制。如果一切正常,此时百姓即将进入应许之地,所以神预告他们到了迦南地之后的情形。在圣经中有四个希伯来词与「酒」有关:

  1. 「酒 yayin/?????」可以指一切经过发酵的葡萄汁(创九21),也可以指尚未发酵的葡萄汁(赛十六10;耶四十八33;哀二12),又被译为「清酒」(3节;利十9)、葡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4节)。因此,在拿细耳人的条例中,葡萄汁也被算作「酒 yayin/?????」。「清酒」通常可能用四分水对一分酒冲淡。

  2. 「新酒 tiyrowsh/?????????」意思是「新榨出的酒」(十八12;创二十七28;申七3),只用来指未经发酵的葡萄汁,又被译为「葡萄」(弥六15),是福气、恩典的象征(赛六十五8;耶三十一12)。

  3. 「浓酒 shekar/??????」原文是「会使人醉的酒」,指未经稀释的发酵饮料(3节),容易使人喝醉(诗六十九12),又被译为「醇酒」(二十八7)。

  4. 「醋 chomets/?????」可以指食用醋,也可以指酸酒(诗六十九21)。因为酒醋同源,葡萄汁中的糖分先发酵成酒精,酒精继续发酵就氧化成醋酸,所以变酸的酒就成了「醋」(3节)。

【民六5】「『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

【民六6】「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尸。」

【民六7】「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净,因为那离俗归神的凭据是在他头上。」

【民六8】「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

  • 「剃头」(5节)原文是「在头上经过」,表示连「修剪」也不行。圣经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不可修剪头发,但不修剪的长发能让人一看就辨认出拿细耳人,成为拿细耳人唯一外在可见的「圣洁」(5节)标记。

  • 死亡是罪的结果,也是辖制人的权势,因此,神最憎恶死亡。拿细耳人的生活要让神居首位,就要与死亡有绝对的分别,甚至「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净」(7节)。这是一个对付人属地感情的功课,拿细耳人头上的「离俗归神的凭据」,不住地提醒他是活在神的权柄之下,要重视属天的感情过于属地的感情。正如主耶稣所吩咐的:「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神国的道」(路九60)。

  • 拿细耳人的圣洁要求超过了祭司,接近大祭司的标准。连祭司的头上也没有「离俗归神的凭据」(7节)。大祭司和祭司是进会幕值班前不可喝酒(利十9),但拿细耳人完全不可喝酒和葡萄制品。一般的祭司在近亲死亡可以哀哭,而大祭司与拿细耳人却不能哀哭(7节;利二十一2-3,11)。

【民六9】「『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第七日,得洁净的时候,剃头。」

【民六10】「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民六11】「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尸而有的罪,并要当日使他的头成为圣洁。」

【民六12】「他要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因为他在离俗之间被玷污了。」

  • 「离俗」(4、5、7、8、9、12节)原文和大祭司头上的圣「冠」(出二十九6;三十九30;利八9)是同一个字,又被译为「冠冕」(利二十一12)。拿细耳人「离俗的头」(9节)就像大祭司头上的「圣冠」,是「归耶和华为圣」(出二十八36)的标志,是接受神权柄的记号,也提醒其他百姓,他们都应当归神「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所以这头发不可被死亡所「沾染」(9节)。

  • 一般人触碰了死尸,「第七天就洁净了」(十九12),不必献祭。但拿细耳人则要在「第八日」(10节)照着赎罪祭的要求,献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10节;利五7),寻求神的重新悦纳。另外还要在「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献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作为赎愆祭(利五15),以弥补对神的亏欠,因为他的过失使神暂时失去了一位分别为圣的拿细耳人。

  • 「徒然」原文是「失败、不符合标准」,指之前做拿细耳人的时间无效了,必须重新开始。虽然拿细耳人并不是故意「在离俗之间被玷污了」,但斤斤计较、推脱责任并不是真正求神悦纳的态度。人若把责任推给环境或别人,实际上就是把责任推给使「万事都互相效力」(罗八28)的神。因此,我们只要犯了错误,就不必在人前辩解自己是无意、善意的,而应当承认错误的事实、承担错误的后果,重新寻求神的悦纳。因为我们今生所经历的各种错误、失败,都是神量给我们的功课。神允许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犯错误,不是让我们对错误越来越麻木,在人前越来越善辩,而是要我们在对付肉体的过程中,生命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蒙神悦纳。

【民六13】「『拿细耳人满了离俗的日子乃有这条例:人要领他到会幕门口,」

【民六14】「他要将供物奉给耶和华,就是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民六15】「并一筐子无酵调油的细面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拿细耳人可以是终身的,如参孙(士十三5)、撒母耳(撒上一11)和施洗约翰(路一15);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如保罗所许的愿(徒十八18;二十一23)。

【民六16】「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那人的赎罪祭和燔祭;」

【民六17】「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又要将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

【民六18】「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民六19】「他剃了以后,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条前腿,又从筐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他手上。」

【民六20】「祭司要拿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与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可以喝酒。」

  • 拿细耳人还愿时所献上的「赎罪祭」,可能是为了赎拿细耳人在许愿期间隐而未现的罪。

  • 拿细耳人的长发是神特殊的赏赐(士十六17、22),还愿时必须「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8节),归还给神。

  • 归给祭司的祭物,除了一般平安祭「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之外(利七34),还有额外的「一条前腿」和两个饼(19节),表明拿细耳人的分别为圣,使神得着了更多的享用。

【民六21】「『许愿的拿细耳人为离俗所献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献给耶和华,就有这条例。他怎样许愿就当照离俗的条例行。』」

「以外所能得的」,可能指有些拿细耳人的愿包括了额外的承诺。这些承诺必须完成,才可以还愿。

【民六22】「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六23】「『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

【民六24】「“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

【民六25】「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

【民六26】「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

  • 24-26节的祝福被称为「祭司的祝福」。神在拿细耳人的条例之后、以色列众首领奉献礼物(七章)之前宣告了「祭司的祝福」,表明人只有分别为圣归给神,才能活在神祝福里。世人总担心信耶稣会受约束,失去属地的好处,神却宣告,分别为圣才是人蒙福的正确途径。人分别出来,让神得着自己的时候,神的祝福连同祂自己就向人无限地倾倒下来。

  • 「祭司的祝福」原文的形式是诗歌体,这三句用「愿耶和华」开始的祝福,分别由三、五、七个希伯来词组成,每句都有两个动词,每一句都比前一句长,每一句的语气都更有力。在这十七个词里,除了三次出现的「耶和华」,余下十二个词正象征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 这六个动词可以分为两组:「赐福」、「光照」和「仰脸」,代表神对百姓的态度;「保护」、「赐恩」和「赐平安」,代表神在百姓身上的工作。

  • 「祂的脸」(25节)代表神的同在(出四十34)。「光照」(25节)代表神的拯救(箴十六15;诗三十一16)。

  • 「仰脸」是希伯来成语,意思是「注意、恩待」(诗四6)。「平安」意味着和平、幸福和丰盛生命所需的一切,是神一切赏赐的总和。

  • 圣经反复引用「祭司的祝福」(诗六十七1;一二一1-8)。保罗书信在问安时,经常用「恩惠」和「平安」这两个词(罗一7;林前一3;提后一2),正是来自「祭司的祝福」。


上图:1979年耶路撒冷旧城Ketef Hinnom墓地出土的主前650-587年的银护身符,现藏于以色列博物馆。在这两片第一圣殿时期的银护身符上,用比头发还细的古希伯来字体刻着「祭司的祝福 Priestly Benediction」:「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六24-26)。这是目前已发现最古老的圣经经文,比死海古卷还要古老500年左右。

【民六27】「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

  • 「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英文ESV、KJV译本),代表在百姓身上彰显神的主权(赛四十四5)。真正的祝福来自与神正确的关系,人身上有了神的名,就有了神的赐福。因为福气的来源就是神自己,而不是地上短暂不可靠的人、事、物。

  • 「我也要赐福给他们」,表明这祝福中的「愿」不只是愿望,而是神亲口的应许。只要祭司如此祷告,神就必「赐福给他们」。在新天新地里,神的名字将写在祂百姓的额头上(启二十二4),「祭司的祝福」将完全实现,那时「主神要光照他们」(25节;启二十二5),「以后再没有咒诅」(24、26节;启二十二3


上图:发现「祭司的祝福 Priestly Benediction」(民六24-26)银护身符的凯特夫欣嫩(Ketef Hinnom)墓穴,位于耶路撒冷旧城西南角的圣安德烈苏格兰长老会教堂(St. Andrew’s Scots Presbyterian Church)。游客们热衷于躺在墓穴枕头石上拍照。




——摘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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