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掌权者(13:1-7)
1
知道权柄由来:
罗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此处提及有权柄的人,应指下文所讲的为政为官的人。
当时罗马管治犹太人及希尼利人,有些人喜欢罗马政府,有些人是反对罗马管治,而在犹太的社会中也有不同的政治主场:
希律党:拥护罗马的分封王之人。
撒都该人:不信有复活,不相信律法能应用在政治上,国要富强,就要广开财源,加强军力和外交手段。
法利赛人:倾向罗马的政党与外族分离和严守律法。
奋锐党:是狂热颠覆份子,主张用武力驱除罗马人,决心光复祖国,耶稣的一位门徒西门就是就是奋锐党。
爱色尼人:他们脱尘僻世,苦行克制私欲,有学者们将施洗约翰看为爱色尼人。
但无论信徒对当时的政权有任何看法,保罗要强调人间所有权柄(包括政权)都是出于神,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定的。即无论那掌权者是好是坏,而事实上当时的罗马政府,在耶稣及使徒时代也有些不好的巡抚及希律王,在旧约时代,在以色列中间也有不好的王,在巴比伦时代,也有辖制选民自高的王,但历代的掌权者,也是神所命定及神给权柄的。
2
顺服掌权的人:
信徒知道以上的事后,我们就要因神的掌权而顺服地上的当权者,不是我们怕事及懦弱,是基于我们对神的顺服及相信(信地上的当权的是从神所命而来的)所以我们也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当然新约也补充当人及政府行了不合真理的事,人当顺服神,而不顺服违背神的事。
但在普遍原则下,人当顺服神所立的掌权人。
何谓顺服掌权者?保罗有以下的解释。
A.在受管治下要行善:
罗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13:4 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此段的意思是人在受管治下要行善,地方政府立下许多制度,原则上是要人不作恶,要作美好的事,我们就要顺服。
而神立下祂的用人,是有权柄审判作恶的,所以作恶的人会惧怕罚恶的官,行善的人就不惧怕。
B.对神的差役要尊敬:
罗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当时有犹太人是不喜欢当权的罗马政府,不愿交税给他们,但保罗强调因他们是神的差役,社会仍需要他们管治的,可能有一些制度及人物,犹太人是不喜悦的,但人不能因此而忽略纳粮的义务。
人也因为尊重神而学习敬重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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