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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恶的恨光,行真理的就光(19-21节)
经文: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这三节经文表达了信与不信的两种生活方式:
1、不信之人的生活方式(19-20)
不信之人表现为不爱光倒爱黑暗,并且自己愿意成为光的仇敌(恨光)因为他们害怕他们的恶行被暴露在光之下!这正如约翰自己在他的书信中如此说“约一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一1:6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可见不信之人是恨恶光的,他们更害怕自己的罪行被曝光!由此可见,那些真正相信耶稣为救主的儿女,就应该勇于承认自己的罪,勇于在众人面前曝光自己的罪行。
2、相信之人的生活方式(21)
相信之人表现为行真理就近光,正如先知以赛亚曾经呼召“赛2:5 雅各家阿,来吧,我们在耶和华的光明中行走。”主耶稣也如此呼召“约12:36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耶稣说了这话,就离开他们,隐藏了。”是的,凡是真正信靠耶稣为救主的人,都是光明之子。约翰也如此强调“约一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结论:
这福音之道就表明神的爱与人的罪,福音就是相信耶稣可以赦免人的罪,从而进入神的特殊之爱当中。另外这福音之道不是简单一个认信就完成的,乃是真正相信的人势必行出相称的行为来。那些真正相信福音的人,所行出来的就是光明之子的行为,那些没有真正相信福音的人,他们的行为就是“自欺”!
讨论题:
1、你能举例说明何为神普遍的爱?与特殊的爱吗?
2、你是否认清福音的核心内容一定不能离开指明人的罪?
3、你是否行出与福音相称的光明之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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