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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主耶稣的见证与荣耀(约5:31/47)
经文:
引言:
本论:
一、谁是耶稣的真正见证者?(31/40节)
小引:(31/32节)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为自己作的见证都被看作介无效,或是很难成立的。这在耶稣的时代也一样。申19:15节就明说“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因此,耶稣就在此声明说“另外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根据上下文,这另有的一位必然是父上帝,因此,这见证肯定就是“真的”。
下面就对比了几个为耶稣作见证的,让我们看到那真正能为耶稣作见证的只有父!
1、施洗约翰所作的见证(33/35)
经文:约5:33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约5:34 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约5:35 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耶稣在此提醒犹太人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他们曾经自己派人找过施洗约翰来询问关于约翰与耶稣身份的事情(约1:19/28)。在此耶稣提出,施洗约翰不过是一个人而已,虽然他是上帝所差遣来的使者。约翰这个从人来的见证纵然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最可靠最关键性的见证人最终还是上帝他自己,就是耶稣所指出的“另有的一位”(32节)
另外,耶稣这么评价施洗约翰并非否定他的身份和见证,乃是“要叫你们得救”,因为不论是约翰的见证还是上帝自己的见证都是为要拯救人脱离罪恶进入到永生之地。并且耶稣把约翰比喻为“明灯”,其作用就是给人们作光照和指引,这就是耶稣所说“你们暂时喜欢他的光”,为什么这里主耶稣用“暂时喜欢”呢?因为他们最终并没有接受约翰为耶稣所作的见证,施洗约翰因为讲“真理”的话,而最终死在听不进去“真理”的希律手下,成为一位殉道者!
2、更大的见证者:父(36/38)
经文:约5:36 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5:37 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约5:38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
约翰虽然是一位忠心的见证者,但他毕竟是人。不仅他的见证是暂时的,甚至他的生命也是一样。可喜的是耶稣的身份和使命并没有取决于人的见证,而是基于上帝自己的见证。这是“比约翰更大的见证”,也只有这样的见证,才永远不变和经得起考验。主耶稣特别强调,上帝给他所作的见证是可以从他的使命中证实出来的。只可惜犹太人“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见过他的影像”。——犹太人或任何人,都没有看见过上帝的“形像”,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事实,因为上帝是一个灵体。不要说“看见”就是直接听见上帝的声音都会死亡。(出20:19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旧约描写雅各面对面见了上帝(创32:30 雅各便给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意思说,我面对面见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并且还可以存活,这是一种“拟人格语”的表达方式而已。正如约翰记载时所说的一句话“从来没有人看见神!”。
那么为什么说犹太人从来又没有听见神的话呢?分明神已经在古时借着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我们知道(来11:1/2)答案应该是耶稣在此所说的是指人里面对真理的回应情况。就算上帝的声音或话确实早已经记录在犹太人的圣经中,但人不一定因此就会真正听见或听进去或愿意听。正如神曾经向先知以赛亚那个时代的悖逆犹太人说“你们听要是听见,却不明白,看要是看见,却不晓得”(赛6:9)。结果那些人都没有真正“看”或“听见”,因为他们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赛6:10)这就是耶稣所指的犹太人对道的回应状况。
因此这里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和提醒,犹太人终究为他们的心硬到底而接受神的审判。正如司提反殉道时所说的话“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时常抗拒圣灵,你们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徒7:51/52)
3、圣经的见证(39/40)
经文: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我们着重看一下这里的一个动词“查考”,原文时态是直说式,意思是耶稣知道那些犹太人已经有查考圣经的习惯,即“你们经常在查考圣经”之意。犹太人特别是拉比和文士,查考圣经是一件很严肃的工作。“查考”可以译作“考证、求证、考究、研究”等词汇,但是他们已经把“研究”圣经当作得永生的途径。通过一般背景资料得知,当时的大拉比希列曾经如此说“律法的查考越多,生命也越长……人若在律法中有所获得,则他已经是得到永生了。”可见主耶稣所说的那句“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是有如此背景的。
犹太人查考圣经的严谨态度,的确是令人敬佩的,可惜的是他们最尊重的圣经所指向和见证的那位“生命之道”已经成为肉身来到我们中间时,他们却“不肯到”他那里去“得生命”。这个历史悲剧,在意义上与1:11节所说的“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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