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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卷讲解︱诗篇33:诗篇选读之第137篇



01

诗137篇是诅咒诗。

可由三角度理解咒诅诗:

  • 一、在表达诗人对敌人恶人的痛恨,他不过在表达流露情感,但他从未真正采取报复手段,可见作者谨守神的律法──(申32:35)“申冤报应在神”。

  • 二、咒诅诗是神和祂子民立约部份之一,若子民背约,则要面对神的审判,如是显示神的公义圣洁,也见神对罪恶的痛恨。

  • 三、咒诅诗是预言:约15:25、31;诗35:19,69:4。


02

诗137篇的背景:

以色列人犯罪被掳到巴比伦。(主前597),主前586,犹大亡。以色列民在异邦生活70年,后被波斯古列统治。


结构:

  • 137:1-3以色列民在异邦遭到讥笑。表达了悲凄感受;

  • 137:4-6表述抗命情怀;

  • 137:7-9是咒诅的内容。


03

内文:
137:3:不是失败主义。

从5-6节可见诗人如何调整这心态。

从4-6节,可见四周灾难发生,使诗人对神的心更坚定。

──反省:我们是神的酒肉朋友还是真正朋友?(见罗8章)

救赎关键:面对困境,不要忘记神从不忘记我们。主已为爱我们受尽痛苦,被钉,我们为主受一点苦,算不得什么。


137:4-6:榜样:即使在患难中也可坚定信靠主。


137:7-9
是咒诅内文。其中第7节是法庭的场景。“记念这仇”在希伯来原文中是法律用词,被告是巴比伦。

第8节在呼应第9节,显示出外邦人曾向以色列人做过什么,这正是巴比伦战胜敌军时做的事。

第9节其实是很冷静的回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精神在限制过度报复。而且“以眼还眼”只有法庭中的审判官才有权定断,所以不能私下报复。


04

新约教导的待敌人原则记在罗12:17-21──以善胜恶,将主权交给神。“炭火”表达的是懊悔人向冤家表示后悔,请求宽恕。而福音书中主耶稣给我们的榜样,是主在十架上说出:“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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