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圣经》中的七个得救(2)


第三种  体的得救


  灵的得救是以往的得救;魂的得救是现在的得救;体的得救是将来的得救。什么是体的得救呢?体的得救是指身体的复活。在基督里睡了的人,睡到主再来就要复活;我们这些活着还存留到主再来的人就立即变化身体,由朽坏的身体变成不朽坏的身体。因此,体的得救是包括复活与变化:“弟兄们,我告诉你们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林前15:50-51)体的得救又叫“身体得赎”:“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4)“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8:23)体的得救又称为末世的救恩:“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现在我们不准备详细讲论这点,待以后讲《十字架与复活》的时候才详细讲论吧!

第四种  苦难的得救


  “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1:10)这节经文原是指着神救一切属他的人脱离苦难,而不是指得永生的得救说的。第8节清楚地说到苦难的事:“……我们从前在亚西亚遭遇患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第4节又说:“我们在一切患难中,他就安慰我们,叫我们能用神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神救保罗脱离苦难是分作三个时期的:第一个时期是“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这是保罗回述过去的情况。保罗在第三次旅程的时候(约在公元64年)写这封信给哥林多教会,述说他在第一、二次旅程时为传福音所受的许多危险,他们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神在他绝望的时候拯救了他。他曾说:“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林后11:23-33)只要我们把这段经文详细地多读几遍,我们就知道保罗受过不少苦难;但他并不灰心,反而一切倚靠神,神就救他脱离危险。我们各人都可以见证神在以往是怎样拯救了我们脱离苦难的神迹。神是信实的,他是永远可称颂的。他不只以往“曾救我们”,他现在还要救我们,他不仅救我们一次,两次,而是天天救拔我们的。有许多信徒常常哀叹,说他们受了不少苦难、贫穷,被人轻看、心灵受创或疾病等各样苦难,他们不明白这是神的大爱,不明白神是要用各种苦难来锻炼我们、造就我们、考验我们,为要使我们得着更多的属灵福气。神并不是不救我们,但祂要我们忍受到再无可忍的时候才施行奇妙的拯救。我们从未见过爱神的人饥饿至死(没有生命的人不在此例)。惟愿我们学效保罗用坚强的信心来依靠神,因为祂“现在仍要救我们”。

  保罗知道他将来还要受苦,不只他是这样,凡信靠神的人都要经过苦难,所以他说:“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公元64年,保罗果然在罗马城再受大苦难,他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因为我知道,这事藉着你们的祈祷,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终必叫我得救。”(腓1:17-19)保罗在监房里还盼望得救。这种得救当然不是指永生,而是指他盼望神救他脱离苦难说的,因为“我既然这样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间……。”(25节)神不是要他那时死在监牢,而是要再一次救他脱离监房,使他“仍要住在世间”。我们无论遭遇什么事情都应当依靠神。不过,我们不要因为犯罪而受苦。如果我们因犯罪而受苦,我们就应悔改认罪(约壹1:9)。我们多次受苦,神也多次救我们脱离苦难:“义人呼求,耶和华听见了,便救他们脱离一切患难。”(诗34:17)神救了以色列人脱离法老的手。后来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就使他们被掳到亚述和巴比伦去,以后神又拯救犹太人归回本国(诗126)。现在犹太人从各国归回故土,将来犹太人在大灾难中有2/3被杀(亚13:8),末后,神要拯救以色列全家(不是全国,而是剩下1/3,即雅各家)(罗11:26),神使他们得救,脱离苦难而得救。

  上面所说的,不论是保罗个人,或我们众信徒,或以色列家都要经苦难;但神最后是要救我们(也救以色列人)脱离苦难的,这是苦难的得救。

第五种  受浸的得救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这节经文曾被不少人误解,以为一个人得救,不单因着信,还要靠受浸,不受浸的人,虽然相信,还是不得救的。

  我们知道,与主同钉十字架上的强盗,他没有受浸,但他得救了:“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0-43)或者有人会说:“十字架上的强盗因为没有办法受浸,所以耶稣不叫他受浸。如果我们有机会受浸而不肯受浸,虽然相信,还是不得救。”

  不错,有机会受浸而不肯受浸的人,是有问题的,也许他还不是真心相信。但我们不能把受浸作为得救的条件。马可福音16:16是指两种得救说的:灵的得救与受浸的得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信的人的灵必然得救;受浸的人在人前得救。一个人信了耶稣,他的灵就得救了;但他还要在人面前宣布他自己是个基督徒,所以他需要受浸。灵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受浸的得救则是在人面前的,受浸是在信之后所当作的事:“信而受浸”。这里先提信,后提受浸,凡信的人,他的罪恶就得赦免了:“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凡真心相信的人,他的罪就得赦免,他就得救了。但有人根据使徒行传2:38说,要受浸才能赦罪:“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此有人弄出“多次受浸”的怪论来。他们说,你信了之后,以后又犯罪,就得再受浸,你的罪才能被赦免。所以,有人浸几次,有人浸10多次,甚至有浸30多次的!这真是怪事。圣经哪有多少次受浸的论调呢?没有,连暗示也没有。请注意,使徒行传2章原是对以色列人说的。当然,得圣灵的应许也是给一切信的人(39节)。在五旬节的那日,圣灵从天上降临。因为以色列人只信父神而不信耶稣,所以彼得对他们说这些话,要他们悔改,相信耶稣——他们所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现在我们信耶稣,我们就得救,我们得救之后,就当受浸。没有得救的人不要受浸。可惜有些传道人为了大量收人,就不管他们清楚得救与否,只要他们要求受浸,就接纳他们,给他们施浸。我们应当清楚他们是否真心相信才给他们施浸。慢一点受浸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马可福音16:16下半说:“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说:“不受浸的必被定罪”。不被定罪,乃是信的人因信,罪得赦免,他就是得救了。不信的人是不得救的,是要被定罪的。不受浸的人(指真心相信的人)也不被定罪,他只是不得救于人面前罢了。

  使徒行传2:38似乎说,要受浸,罪就得赦,否则还是要被定罪的。不,这不是圣经的真理。这节经文的原意不是“叫”你们的罪得赦。这“叫”字,原文是指“为着”。意思是受浸不是(叫)我们的罪得赦,这只是“表明”我们的罪,已经蒙赦免了。既然受浸不是使罪得赦,那末,我们是不是可以不受浸呢?不是的,我们还应当受浸。耶稣没有罪,他不需要赦罪,但他也要受浸:“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他。”(太3:15)我们跟从主的人,应当效法主的榜样。受浸虽然不是为使罪得赦,但我们理当“尽诸般的义”。耶稣不是说:“因为我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而是说“因为我们……。”希奇得很,耶稣一人受浸,竟说“我们”,耶稣复活后,也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浸。“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我们受浸;是在人前见证我们相信基督,归入他的名下了。我们下到水里,表明我们的旧人和他同埋在坟墓里;我们从水里上来,表明我们和他一同复活,这是受浸的得救;在人面前的得救,向世界宣布我们已和它没有关系了。

  还有马可福音16:9-20这段经文,最好的两本古卷是没有的,所以我们不能只根据这段经文作证明说受浸是得救的条件,说不受浸的人就不能得救。其实不少人受了浸,因为他们不是真心相信,所以他们还是不得救的。凡得救的人,在条件许可下,总是愿意受浸的,因为他们要向世界宣布自己是属基督的。彼得前书3:21说:“这水所表明的浸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礼并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我们从撒但的世界出来,进入神的里面。我们走出旧世界进入新世界,这是受浸的得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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