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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第34条-论圣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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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耶稣基督是律法的总结(罗10:4),藉着祂所流的宝血,祂结束了一切人做出的、可能去做的和将要做的流血赎罪行为;祂废除了与血有关的割礼,并设立圣洗礼取代了它;藉着洗礼,我们归入神的教会,从不信之人和假信仰中被分别出来,身上带着祂的印记和标记,完全将自己交托与祂。这是神向我们见证祂永远是我们的神、我们恩慈的父。出于这个原因,神吩咐说一切属祂的人都要用清水受洗归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太28:19)。藉此祂表明,正如水浇在或洒在身上就洗去污垢一样,藉着圣灵,基督的血同样浇在我们心里,洗去我们的罪,使我们的灵魂得洁净;圣灵将我们重生,使我们从可怒之子变为神的儿女。这一切不是洗礼之水所带来的功效,而是靠神儿子流宝血成就的。祂是我们的红海,我们必须穿行红海才能逃脱法老,即撒但的辖制,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为我们施行的是圣洗礼,是人眼所能见的,而神赐我们的是这圣礼所要表明的,即人眼不能见的恩赐和恩典。祂洗净我们污秽和不义的灵魂,赐我们新心,并使之充满主的安慰;又保证做我们的慈父,给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和一切旧人的行为。因此,我们相信,凡渴求永生的人都当受洗。人一生只需受洗一次,不应重复受洗,因为我们不能重生两次。此外,洗礼不是仅在我们受洗的那一刻于我们有益,而是使我们终生受益。正因如此,我们弃绝重洗派的错谬,他们不满足于一生只受一次洗,也强烈反对信徒的婴儿受洗。我们相信,信徒的婴孩应当受洗,领受圣约的印记,这是基于神赐给我们儿女的应许,当时以色列的婴孩受割礼是基于同样的应许。基督流血洗除信徒儿女的罪丝毫不亚于洗除成人的罪。因此,他们应当受这印记和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洗礼,因为神在律法中吩咐说,孩子出生后不久,母亲就应当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它预表了耶稣基督受苦、受死所成就的洗礼。由于洗礼对我们儿女的重要意义等同于割礼对当年以色列百姓的意义,因而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西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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