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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启示
1、特别启示的方式
大致而言,特别启示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种,即神的显现;先知之言;神迹奇事。
(1)神的显现。圣经明言,神是灵,故是无形体之神。但是有时神也有形地向某些人显现,表达祂的旨意,与人接近。例如耶和华在幔利橡树旁,以旅行者的姿态,与亚伯拉罕见面,为要向他预告一件大喜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将在一年后初次生产,以应验神在前一次向他显现时所给的应许(创十八章;参十七章)。又加雅各在毗努伊勒遇见神,与祂摔跤,并受到祝福(创卅二:24,30)。
有时,神的显现只限于言语的交通。例如祂命挪亚制造方舟,以避水灾。圣经没有明说,挪亚是否看见神(创六:9,13等)。又如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突然见到强烈的亮光,并听见主的声音。
神的显现也并不限于如人形体之显现,祂又藉着异象与人交谈。祂在荆棘的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吩咐他带领以色列民脱离埃及的压迫(出三章起)。另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看到神(赛六章)。这异象是要预备以塞亚以先知的身分,向神的百姓晓谕祂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梦中见到异象(但七,八章);彼得在灵里见到“不洁”的食物,并听到主的言语。
在旧约时代,神的显现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华的使者”。祂不但传达耶和华的旨意,而且具有与神同等的地位和权柄(参出廿三:20,32;比较马太廿三:39下);有时甚至被直指为耶和华自己(创十六:7,13;出三:2,4)。玛拉基三:1中所提的“立约的使者”,显然是指耶稣基督。
神显现的顶峰,无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祂“本有神的形象”(腓二:6),充分显明神(约一:1,18)。保罗称“神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西二:9)。耶稣曾经亲自对祂的门徒说:“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7,9)。
最后,信徒确切盼候主第二次的来临,以及新天新地的实现。那位预先在异象中看到的约翰,见证说:“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启廿一:2~3)。
(2)先知之言。特别启示最通常的媒介是先知。先知是神特别拣选的人,他们的任务是传达神的旨意。神直接对他们启示祂的心意,并吩咐他们将这心意告示众人。或是立君(撒上十五:1);或是应许(赛九:6~7);或是警戒(何五:1);或是劝勉(结卅三:12,16)。在旧约时代,其对象主要是选民以色列人(例:结三:4~5;何四:1)。但神的话也曾临到外邦人,如祂差遣先知约拿向尼尼微人传扬悔改之道。而且先知曾预言,神恩惠的旨意,也将临到外邦(赛九:1~2)。
在新约时代,神藉着使徒宣扬天国的福音,以至当耶稣差遣门徒出去传道时,能对他们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十:16)。在另一处又说:“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约十四:24)。
神用异象、言语等指示先知,将祂的旨意,或用比喻,或用直率的言词,传达出来。所以他们可以说,他们所传的,实在是神的话(例:耶二:1~2;帖前二:13)。
但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假先知的出现。或是因为他们从未受到神的使命,只是以此为一种职业;或是因为他们有所畏惧而不敢直言,只想取悦于人,因此不顾神的旨意,单说那些悦耳的话(例:王上廿二:5~6,13~14)。
为要区别真假先知及真假预言,以免淆乱人心,使人无所适从,神制定一个考验的标准,即凡是出于神的预言,都必会应验;反之,凡是出自人口而伪称是来自神的话,必会落空无效(申十八:22;参结十二:25;罗二:15)。
有时神也藉着非先知之人的口,显明祂的旨意,例如摩西,他的主要职务是作以色列民的领袖,带领他们脱离埃及人之手,但神也利用摩西对埃及的法老传达祂的旨意(出七:1~2)。但以理虽然不是先知,但神却藉着他向外邦君王转达并解释预言和异梦(但二:25,28;五:17;八:15)。
圣灵并感动虔诚的西面,在婴孩耶稣面前,预言未来要发生之事(路二:25~35)。
(3)神迹奇事。第三类的特别启示方式,是以行动来表达的。即是说:藉着神迹,神用行动的方式来彰显祂救赎的旨意,例如以色列民出埃及前后,神藉着摩西向法老所行的神迹。
神迹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衬托的。神迹充实言语,使听到预言的人能看见神的能力,增强他们信靠之心,或使神的敌人见祂能力的表露而战兢。另一方面,先知之言解释神迹奇事的意义和目的,使看到神迹的人,领会神的旨意。
基督耶稣的降世,乃是神迹最高峰的表现。神亲自从天降临,取了人的形像,与人同住,显明神奇妙的救赎。
2、特别启示与圣经
(1)基督教传统正宗派之观点。追随初期新约教会的传统,基督教正宗派相信神在历史中特别的启示,并且相信,神藉着祂特选的仆人, 把这些启示的一部分记录成书,以流传后世,作警戒、见证及教训。再者,圣经不但记录神在古时的启示,它也包括神新显的启示,如新约的书信和启示录,因此它们本身即是启示。
然而,无论是记录,或是新显的启示,对我们而言,全部圣经的内容,都是神特别的启示,因为我们从圣经中才能看到神在历史上的救赎旨意和行动。藉着圣经启示的教训,圣灵带领世人信神归主,并且引导信徒在真道上得造就。
因此,十六世纪时的宗教改革领袖坚决承认,圣经为神的启示,并是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惟一的准绳。他们以圣经内在的教训,为解经的标准,倡议“以经解经”的原则;按照圣经自身的见证,高举圣经应有的地位。例如加尔文曾说:“圣经的权威,不仅为着叫人尊敬圣经,也为了要扫除一切疑惑。圣经既被公认是神的话,除非一个人毫无常识和人性,否则谁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至贬损那发言者的信实。因为我们既不能每天从天上得到神谕,而主也只在圣经中永远保存了祂的真理,所以信徒若信圣经肇端于神,那么,圣经之对他们的信仰和权威,正如他们听到神亲自说话一般”(卷一7章1)。又说:“圣经非常明显地表现了,那在圣经中发言的乃是神,所以圣经中的教理都是出于神意”(卷一7章4)。又说:“我们既蒙祂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乃是确信它是出于神的口,藉着人所传于我们的”(卷一7章5)。
(2)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初期教会中之教父,大多承认,新旧约圣经乃是神的特别启示,藉着先知和使徒所写,确实是神的话。关于旧约部分,他们是根据犹太教的传统而接受之,新约部分则是由各地教会不约而同所公认的,其主要标准是:著作出自使徒之手;内容高举基督;并为各地教会公认。然而,他们承认,圣经的权威乃是内在性的,出自其本身之内容,即神的启示;教会只是承认该内在的权威而已,并不加诸于权威。
罗马天主教承认,圣经是神的话,但申称,圣经既是出自教会(如新约时代的使徒著者为教会领袖),而教会的圣职人员又是使徒的继承人,圣经的真理必须藉着教会权威性的解释,才能使一般信徒了解。教会的传统和教训渐渐地夺取了圣经的教训,驾乎圣经权柄之上,反而隐蔽了圣经的真理,引致曲解圣经和加添“真理”之弊,如“涤罪所”,“马利亚身体升天”,“教皇无误”等之教训。
(3)自由派之观点。自十八世纪时起,有些神学家受到唯理主义的影响,开始怀疑一切超自然的现象和信仰。他们否认超自然性启示的可能性,特别是关于神迹的发生。他们把圣经视作一本普通的宗教古书,认为其目的是发扬并夸饰犹太人的历史和宗教思想。
因此,自由派人士各按自定的批评原则,把圣经切成断片,企图从中发掘基督教的“精华”。十九世纪被称为自由派之父的施拉马哈,强调人内心的宗教感觉,他认为圣经只是古时一些虔诚的旧约犹太教徒和新约初期基督教领袖们之作品,虽然是一些很高超慧华的宗教作品。
同时,另有一些神学家试图用宗教比较和历史推考等方法,推翻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建立一套新的理论来解释圣经的来源。廿世纪时代也有神学家致力于削除圣经中一切超自然的记载如预言,神迹,基督之神性等以求取能使人接受的“合理”的教训。圣经的权威大为减低。而且各学者之看法又各有不同,并时相冲突,使人无所依从,损害信心甚大。
(4)卡尔巴特之观点。二十世纪初叶,瑞士神学家卡尔巴特倡议一种新的神学。巴特出身牧师之家,受教于欧洲著名的自由派神学学者。然而当他在教会作牧师时,渐渐感到自由派神学的教训不能满足教友属灵上之需要,因此巴特重新仔细研究圣经,从圣经中吸取灵粮以饷教友。
研究的结果引他重新高举圣经的权威,称圣经为“神的话(道)”。他声称回到十六世纪改革宗的神学,以基督为特别启示的中心,排斥一切自然神学和自然启示,竭力反对自由派之理论。
然而,巴特也承认,他的神学思想与传统改革宗的观点并不相同。他利用辩证法(dialectics)来解释他的神学,但常常采用传统改革宗的神学术语,以至其他神学家对巴特神学的了解和评论,意见纷纷。这一点可从他们对巴特神学的称谓上看出,如“道之神学”,“辩证神学”,“新自由神学”,“新正统神学”等。巴特神学的思想影响,不但透入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阵营,甚至伸展到天主教的神学界。
在此我们只要提一下巴特对“圣经与神的道”之看法:
(a)神的道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讲传的道”,神吩咐祂的教会讲传神的道,因此是藉着人的口讲述神的道。讲道的内容是根据圣经。讲员依据一段圣经对启示的见证,向现代的听众讲解神的应许。但是,讲员并无把握确认,他所讲的是否是神的道,因为这完全是在乎神自由的旨意之运用,讲员的信心只是建立在神以往的启示上,和对神将来的启示之期望上;但他无法确定,他“现在”所讲的,是讲传神的道。
第二种形式是“文字的道”。神藉着先知和使徒,见证、讲传、并记载于耶稣基督的启示,因此圣经是一本权威性的圣书。当神藉着圣经对我们宣讲时,圣经可被称为是“神的道”。“圣经是神的道”这句话,是教会在信仰上的宣认,而不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神的道是自由的,是捉摸不定的。当神利用圣经的见证,显明祂的启示时,圣经就成为神的道,也可被称为“神的道”。但是人不能控制神的道;他不能指着一本圣经说,“这就是神的道”,因为圣经只是“见证”神的道,而它本身并不是神的道。
圣经和讲道属于同一门类,都是见证神的启示。但圣经的权威却超乎讲道的权威,因为它是先知和使徒的见证。讲道的内容是根据圣经的内容,并不是圣经的内容根据讲道的内容。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圣经和讲道同属一类,为何圣经却是讲道内容的依据呢?巴特回答说:“事实就是如此”参看“教会神学”(英译本,卷一,第120页)。
第三种形式是“启示的道”。根据巴特,圣经本身并不是神在以往显明的启示,而只是一种有形的媒介,藉此教会能回忆神在以往显明的启示,并且期望神再会启示。圣经只是见证并证实神的启示;它只是指向神的启示(卷一,第124、125页)。惟有当神利用圣经的见证及教会的讲传,向听众启示时,人的话才成为神的道,而且一字不误(卷一,第127页)。
(b)神的道之内容。
巴特坚称,耶稣基督是神的启示之惟一内容,该启示发生于耶稣在世的三十三年中。旧约先知的见证是眺望基督,新约使徒的见证是回顾基督,是故一切的启示是指向基督,除此以外,并无启示。
巴特也坚决否认,神在大自然中的启示,他一笔勾销圣经中所有论到神在自然中的彰显。这种极端的看法,一方面是因为他对自然学和新派神学的反感,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整个神学系统是集中在基督身上之故。
(c)神的道之性质。
巴特强调神的道之自由性质。它不受束缚,没有限制。教会和讲员只是神的道之仆役,而不是其主宰,因此教会绝不能“证明”,圣经是神的道;讲员也绝不能“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卷一,第188页)。圣经的文字是人的文字;作者也是人;讲道的讲员也是人,他所用的是人的言语。文字和言语只能受役于神,传介神的话,但神的话仍是神的话,人的话仍是人的话(卷一,第57页)。
(d)神的道之功效。
巴特不但否认圣经能直接被称为神的道,他不但否认传道的讲员能确定他所传讲的是神的道,也并且声称,当一个人阅读圣经时,他也不能确定是在阅读神的话,或者当一个人聆听经文讲解时,他也不能确定是听到神的话,只有当神的启示随同圣经的文字,或随同讲员的言语,一起联着进入人心中时,他才真正读到或听到神的话。换言之,圣经本身不是启示,也不是启示的记录;它是一种媒介,一种间接的工具,藉此神的启示有时被显露出来(卷一,第128页)。
(e)圣经内容的错误。
由于圣经是人的作品,巴特在大体上随从自由派学者的看法,相信圣经包含许多错误,不但包含历史方面或年代方面的错误,甚至包含神学上的错误。但是,不同于其他的批评家,巴特却从未指陈某项圣经教训为错误的。反而,他信认某些重要的传统派持守的圣经真理,如基督为童贞女所生这真理,并竭力辩护之。
批判:
巴特因感到自由派神学的空虚,直截与自由派的人文主义神学割绝,并且决定与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的权威为标准的神学割绝,所以他反对天主教以教皇为权威的神学。但是,由于圣经的文字是人所写著的,并且因为他同意自由派对圣经准确性的批评,巴特也否定圣经本身能被指为是神的话。巴特认为,保守派神学把圣经直接称作神的话,等于是用“文字教皇”替代了“罗马教皇”的地位,掠夺了神的自由。
我们同情巴特反对以人的权威剥夺神的权威之立场。我们也同情巴特强调“神的道”之论点。我们更赞许巴特以圣经为讲道的资料依据之主张。但是,巴特对圣经的见解,却有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①关于圣经只是见证神的道——巴特声称,圣经的作者们只是见证人,这些见证人的目的是要指向神的启示,其本身并无权威。
圣经的内容,一部分确是见证,并且是见证耶稣基督。耶稣曾称祂的门徒为见证人(路廿四:48),并吩咐他们到全世界去为祂作见证(徒一:8)。在去以马忤斯村的路上,复活的救主曾对两个门徒谈话,并“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旧约)所指着祂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廿四:27;参约五:39)。使徒们自己也承认,他们是为耶稣作见证(徒十:39,41)。
但是巴特忽略了圣经中另一部分的内容,即神曾直接对祂所拣选的先知和使徒,及其他某些信徒,启示祂的旨意;如对亚伯位罕(创十七,十八章等),对摩西(出三,四章等),对撒母耳(撒上三:10,14等)对各先知,对门徒(太十六:17;约十六章等),对约翰在拔摩岛上的启示。这些经文多得不胜枚举。
因此,圣经内不但记载着先知和门徒的见证,也包含神对世人之启示的笔录。而且,他们所见证的,乃是神的特别启示。所以,圣经确实能被称为是神的道。
②关于耶稣基督为惟一的启示——巴特认为,特别启示的惟一焦点为耶稣基督,并且坚称,耶稣基督为惟一的启示。巴特排斥一切其它的启示。
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最合理的观念。基督教的中心,当然应当是耶稣基督,并且基督教的最高启示,当然也是耶稣基督。但是,这种观点却并不与圣经的全部启示吻合。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建基于三位一体的真神,即圣父、圣子、和圣灵。举例而言,创世的工作归诸圣父、圣子、和圣灵(创一章;尼九:5;约一:3;徒十七:24;诗一O四:30)。
不但如此,耶稣自己曾屡次声明,祂来到世上,不是要传扬祂自己的旨意,而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十二:49~50;十四:10,24);祂的工作是要实行天父的计划(约五:19;八:28;十:37~38),祂的目的是要叫人信神(约十二:44)
无可讳言的,耶稣基督是特别启示的最高峰。祂最清楚地显明神的性格并救赎的旨意。但是,全部启示的总和,是要启示那位三一真神。巴特的神学又时被称为“基督一元神论”,并非是没有根据的。这一点不但在他的启示论上显出,在其它神学部门中,也是如此。
圣经明白指出,神在历史的过程中,也藉着先知,启示祂的旨意。希伯来书一:1~2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祂儿子晓谕我们。”这节经文把神藉众先知的启示和祂藉基督的启示,放在同等的地位上,都是神的启示。先知所听到的是启示,他们所传扬的也就是这启示。他们不仅是见证人,也是领受并传扬启示的人。
③关于神启示之自由——巴特声称,他之所以反对直接称圣经为神的道,其基本原因是要保全神启示的自由,也可以说要保全神的自由。他认为,我们若直接认称圣经是神的道,就会限制神启示的自由;人就能拿着一本圣经说:“这是神的话,”好似一个凡人能控制神的道。根据巴特,启示乃是神的行动,依据祂恩惠的自由,“时显时隐”的。因此,启示是反于圣经;启示是直接性的,而圣经则只是间接性的(卷一:第128,130页)。
实际上,传统的基督教神学并没有限制神启示的自由。问题的症结,并非是在于神有否在任何时候,或用任何方式,对人启示的自由,而是在于神有否使用圣经的著者,记载祂的启示。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答复乃是正面的(参下章)。巴特的看法,非但没有保全神启示的自由,反而把神的启示放置在人的控制之下,因为人若弃置圣经的启示权威,他就必须要建立另一个理论,即人的理论,来解释圣经的性质,以适合他个人的神学系统。
再者,巴特所归于神的自由,使启示成为一个空洞的名词。因为,根据巴特,神的启示是“时显时隐”的。我们只能“回忆”神在以往的启示,并“瞻望”神在未来的启示,但却无法肯定神在“现在”的启示,对他而言,“现在”只是一刹那间的闪光,一现即逝。
④关于圣经的功效——巴特在此点上似乎没有分清圣经本身的性质和阅读者对圣经性质之评价。他把圣经客观的权威和读者主观的反应,混为一谈。他说,只是当神的启示,藉着圣经的话之媒介,由读者(或讲道时的听者)用信心接受时,他才读到(或听到)神的话。
圣经是“神的道”之真理,的确不是人人都能看出或会承认的。事实上除非圣灵在他心里作证,证实圣经的真理,无人会自动承认圣经是神的道。正如保罗所言:“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对一个属血气的人而言,圣经只是一本犹太人的宗教书籍,与其它宗教书籍相仿。但是这种见解并不能影响到圣经本身的价值,或改变它的性质,举例而言,很少人能够鉴别举世名画,但这些并不减削这些名画的权威性和价值。
保罗在同一段书信中声明,他所传的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他说:“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二:13)。听者或许没有了解,但讲者的信息却仍是神的道。
加尔文论到这点说:“因此,那位藉着先知说话的灵,必须要参透我们的心,才能使我们相信,先知已把神所交托他们的话,忠实地传达给我们”(卷一7章4)。而且信徒继续需要圣灵的光照,帮助他了解圣经内的真理。
⑤关于圣经中的错误——巴特认为,圣经既是人所写成的,是人的见证,内中必会包含错误。
我们并不否认,圣经如果只是人的作品,或者只是人的见证,难免会有错误。但圣经并非只是人的作品,或人的见证;它是神藉着人,显明祂旨意的启示。使徒彼得说:“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20~21)。
神如能感动先知讲说祂自己的话,祂必有能力感动先知说出真理,并且引导他们避免人为的错误,将这真理录写成书。克拉克博士对巴特关于“圣经包含错误”的见解,评论说:“巴特称说,由于圣经是人的见证,故必含有错误。若果真如此,则圣经中每一句话都必有错误,因为,神若能引导人写出一句真理,祂也必能引导人写出第二、第三句真理,以至写出全卷真理。因此,克拉克称,巴特不能承认神能引导人甚至只写出一句真理,否则巴特的观点就无法立足了(“卡尔巴特神学方法”,第203页)。
圣经的原作者乃是神,但它也是经由人手写成的。这是一个奥秘,是我们有限的智慧,不能测度的。但是,神的能力高过人的能力;祂的权威高过人的权威。我们不能因强调人的缺陷,而低估了神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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