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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一章 论圣经


论圣经



 1 

虽然天然之光(light of nature)、创造、护理*之工能够「彰显神善良、智慧、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却仍不足以使人认识神及其旨意到「能够得救」的程度2。所以神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祂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3,之后为了更佳的保守、传扬真理,更加坚立并安慰教会,去抵挡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邪恶,神就使祂的启示被全部记载下来4,因此圣经是绝对必要的5,因为神先前启示祂旨意给祂百姓的方法,如今已经不再使用了6

 2

所谓「圣经」,或说「记载下来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39卷,新约27卷(书卷名从略)。这些书都是神所默示的7,要作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3
通称为「旁经」*(Apocrypha)的各卷书,既不是出于神的默示,也就不属于圣经正典,所以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至多只能够当作是人的作品来对待或使用8

 4 

圣经的权威理当被信服,这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就是真里的本身)。神既是圣经的作者,所以我们应当接受圣经,因为圣经就是神的话9

 5

我们可能因为教会的见证而受到感动与影响,因而高举圣经、敬重圣经10,对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功效、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整体的要旨(将一切荣耀归给神)、对于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显,和其他许多无比卓越、全然完美之处,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就是神的话。虽然如此,最让我们完全确信圣经是无误的真理,有属神权威的原因,乃是由于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圣灵「借着且伴随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作见证11

 6 
神全备的旨意,包括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等一切的知识,若不是明明记载在圣经里,就都是已经从圣经引申出来正当且必要的结论;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不论是假藉圣灵新的启示,或凭借人的传统,都不可以加添圣经的内容12。然而,我们承认:为了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之道,上帝的灵在我们内心的光照是必须的13;某些关于敬拜神、教会治理的处境14,与人类一般处世为人有相通之处,这时我们要按照圣经的总规则(这是我们随时随刻要遵守的),凭着人的天然之光、以基督徒的慎思明辨来安排。 

 7
圣经的内容并非每处都同样的清楚,也并非对所有人都同样的明白;但凡是有关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事,都已经在圣经的某些章节中解释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学问的人,就是无学问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读,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8

旧约是用希伯来文写成(这是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新约是用希腊文写成(这是当时各国最通行的语言),都是受神直接的默示,而且经过历世历代,在神以独特的方式看顾与护理之下,保持其纯正,所以是真确的17;因此一切信仰上的争议,教会最后都要以圣经为最高依据18。但因神的百姓并不都通晓圣经的原文,可是他们都有权利,也有兴趣读圣经,而且神吩咐他们要以敬畏神的态度去诵读和查考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处,都应当译成当地通行的语言20,使神的话可以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里,使他们可以用神所喜悦的方式敬拜祂21,并可以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22

 9

解释圣经有一个绝对无误的法则,就是以经解经(the Scripture itself)。所以当我们对任何一处圣经的真实完整意义(每处圣经只有一个意思,而非多重含意)有疑问时,就当查考圣经其他比较清楚的经文,以明白其真义23

 10

一切信仰上的争论、教会会议一切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人的教导、个人属灵的领受等事务,都应当以圣灵在圣经中所说的话作为最高的裁判,如此的裁决,我们都当诚服  24

引证经文

1 罗二14-15  2 林前一21  3 来一4 路一3-4罗十五5 提后三15彼后一19  6 来一1-2
7
弗二20;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9 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九21  12 帖后二2  13 约六45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彼后三16  16 诗一一九105、130  17 太五18  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  19 约五39
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  21 西三16  22 罗十五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
24
太廿二29、31;弗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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