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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基督徒与律法》10.在基督里的新生命(下)

亲爱的听众朋友,欢迎你收听生命之光,我是曼宁,在上一章的节目里,我们已经学习了第八章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的上半部分,我们今天继续来学习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的下半部分。


播音:曼宁


含义相同的用语:

以下这些用语的根本含义都是一样的,只是从不同角度表述了在基督里的新生命这一个共同的事实。明白这一点能帮助我们对新生命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 1、蒙召“信服真道(因相信而顺服)”(罗1:5)

  • 2、“有新生的样式”(罗6:4)

  • 3、“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罗6:11)

  • 4、“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罗6:13)

  • 5、“义的奴仆”(罗6:18)

  • 6、“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

  • 7、“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罗6:22)

  • 8、“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者圣灵)的新样”(罗7:6)

  • 9、“不随从肉体,乃随从圣灵”(罗8:1;注:这是新英文钦定本的译法)

  • 10、成就“律法的义”(罗8:4)

  • 11、“只随从圣灵”(罗8:4)

  • 12、“心灵却因义而活”(罗8:10)

  • 13、“被神的灵引导”(罗8:14)

  • 14、“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 15、“向神活着”(加2:19)

  • 16、“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2:20)

  • 17、你们“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 18、“顺着圣灵而行”(加5:16)

  • 19、“靠圣灵行事”(加5:25)

  • 20、“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

  • 21、“顺着圣灵撒种”(加6:8)

  • 22、“全守这至尊的律法”(雅2:8)

  • 23、结“好果子”(太7:17)

  • 24、“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15:4)

  • 25、“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约一3:24)


人在未信主之前,都是被罪捆绑的,是失丧且被定罪的;而现在,信基督使他与基督的死与复活联合,他就成了向神活着的人。


他与耶稣合而为一,相交相悉,新生命在他里面;这生命必会透过他的行事为人转化成为一种与之相称的新生活。这新生命自然会反映出神的圣洁性情,正如摩西律法也是神圣洁性情的体现一样。


尽管信徒得救是神给的恩典,但他们不会因此就任凭自己灵性怠慢,不求进步。实际上,得救的人会怀着极大的动力去追求爱神并爱自己周围的人。


基督徒关注的焦点

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仍在“律法之下”,那他自然而然就会努力去遵守律法,而且他生命的焦点会自然而然转向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力量去遵守一套外加给他的诫命。


然而,由于人不可能毫无差错的遵行律法,他的生活势必会落入一场不断努力、挫败、定罪的恶性循环当中,他的光景将无异于保罗得救前所经历的痛苦挣扎(罗7:14-24)。

注:有些基督徒认为保罗在罗马书7:14-24中所谈的是信徒的生活。但实际上他是以自己这样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法利赛人(腓3:5)的经历为例,说明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明白,人根本无法遵守律法(即使是像保罗这样受教于律法又热爱律法的虔诚犹太人,也无能为力。比较:罗2:18),所以,人迫切地需要一位救主(罗7:24-25a)。那么,一个对律法知之甚少的基督徒试图去遵守律法,当然会遭遇保罗所经历过的沮丧痛苦,并且会觉得与保罗颇有同感,只不过保罗描述的是他得救前的经历。


但是,如果基督徒明白自己已经不在律法之下,而且是已经“向律法死了”(罗7:4;加2:19),如果他明白自己是与基督复活的生命相联合的,那么他关注的焦点就会是里面的生命——借着圣灵与基督联合。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4-5)



......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罗8:5)



信徒所注目的不应当是律法,而是耶稣基督的荣面;仰望基督,信徒的灵命就得以改变、长进。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7-18)



......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



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1-3)



认识那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因此,信徒靠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所赐的力量,就能够过一个得胜的生活,一个全新的生活!


......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罗5:17)



绝非语意上的区别!


有人可能会问:教导人必须遵守道德律例,与教导人认识自己内在的生命已经改变,以至从里向外活出圣洁,这两者有何区别呢?这两种教导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难道不是一样吗?


我们的答复是:这个问题绝不仅是语意问题而已。这两种不同的出发点所导致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下表中列举了这两种生活方式之间的巨大差异。


总结


1、基督徒已经完完全全地脱离了律法,他不需要通过遵守律法使自己在神面前称义。


2、基督徒已经被改变了(林后5:17),他里面有新的生命。信徒通过与基督联合,就向着罪死了,并复活,有了全新的生命。


3、当信徒顺着内在的新生命来生活时,他的行事为人就会与神的性情相符,而摩西律法正是神性情的体现。


4、这种新的生活方式,概括而言,就是爱——对神的爱以及对人的爱。


5、因此,信徒虽然不再有“守律法”的义务,“律法的义”却能实现在他们的生命、生活中(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命能达到律法之义的要求),并且他们的义会超过法利赛人的义。


6、因此,信徒不应当再一味地靠肉体的努力来遵行外在的律法,而应当专心透过与基督内在的相交来爱神,并顺从圣灵的带领。


正确认识基督徒与律法之间的关系,将使信徒得享在基督里的安息(太11:28-30),并能保护信徒不落入律法主义的可怕枷锁。


亲爱的听众朋友,今天第八章的下半部分我们已经学习完了,谢谢你的收听,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生命之光栏目,我们下周再见!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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