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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基督徒与律法》13.十一奉献

亲爱的听众朋友,欢迎收听生命之光,我是曼宁,我们今天继续来学习麦卫真博士的《基督徒与律法》这本书中的第十二章的下半部分十一奉献。


播音:曼宁


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包括每年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羊牲畜增加的十分之一。这些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利27:30-33)。


律法中还规定了其它什一奉献,如节期的什一奉献(申12:5-6,17-18)以及每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申14:28-29;26:12-15)。


在神赐给人律法以前,人们已经有什一奉献的实践,只是那时它还没有被设立为一种正式的义务。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献上了十分之一(创14:20),雅各也向神许愿献上十分之一(创28:22)。


什一奉献同律法的其它部分一样,都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西2:14;弗2:15)。因此,新约圣经没有教导基督徒作什一奉献。如果我们因为一个基督徒没有尽什一奉献的义务,就声言他要落在咒诅之下(如:玛3:6-12),那就是把他重新推回神已经拯救他脱离的律法之下。


虽然如此,什一奉献这条律法所包含的义的原则仍然应当实现(落实)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罗8:4)。当信徒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赐(历上29:14),他就会从神所加添给他的财物中,取一部分献给神。这样的奉献应当:


1、是一种敬拜的行为(太2:11);表达我们对神的爱与降服。在旧约的律法中,什一奉献是一种敬拜的行为。


2、既有做在暗中的(太6:1-4),也有作在明处(徒4:34-37;林后8:24)


3、是定期常做的一件事(林前16:2)。奉献应当是我们生活中一种有规律的操练,无论我们是否感觉到自己有“奉献的恩膏”。此外,面临一些危难关头或其它特殊情况,我们也应当奉献。


4、是按比例的(林前16:2)。凡神赐给我们的,我们都要从中将“初熟的果子”献给神。


5、是欢喜快乐的(林后9:7;太13:44)。我们奉献不应当是出于不得已,而是出于甘心乐意,没有勉强。


6、按照我们有的(林后8:11-12)。我们应当从自己所有的里面取出来奉献(比较:可14:8;路21:3-4),而不要借债来奉献。


7、是自由而慷慨的(林后9:6-11)。初熟的果子是田中出产的最好的部分(比较:玛1:6-14)。我们应当付代价来奉献(路21:1-4;林后8:2)。


8、是由衷的(林后9:7)


9、要满怀期待。我们撒种就会期盼收成(林后9:6-11)。神尊重我们对他的顺服,他必以他的祝福来回报顺服他的人(箴3:9-10;22:9;路6:38;腓4:17,19)。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教导非常明确的反对任何要求信徒作什一奉献的观点: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


首先,保罗说信徒各人应当“随本心所酌定的”来奉献。他的教导很清楚地排除了什一奉献的义务,因为这样的奉献只局限于十分之一。


其次,保罗说我们的奉献不应当是“勉强”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把神所赐给我们的一部分献给神,这是我们信徒的殊荣。


因此,一个乐于奉献(乐捐好施)的基督徒才是健康的信徒:


1、奉献(给与舍)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


并且他们所作的,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因此我劝提多,既然在你们中间开办这慈惠的事,就当办成了。你们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识、热心和待我们的爱心上,都格外显出满足来,就当在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显出满足来。我说这话,不是吩咐你们,乃是藉着别人的热心试验你们爱心的实在。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5-9)


你得救本是为了服事(加5:13)。如果你是个基督徒,那你就是一个奉献者(给予者)。如果你自私自利,那你真是基督徒吗?(约一3:16-19)


2、奉献带来力量。


奉献(给与舍)是信徒尊贵的特权。一个信徒如果轻忽这份特权,不愿意付出牺牲、代价来支持神的工作,他就会成为一个软弱的基督徒。如果他在奉献给予方面不积极,他很可能在传福音以及其它任何事工方面也不积极。他的生命中会充满软弱和消极。


面对教会的经济需要,他袖手旁观,等别人去承担责任,久而久之,他就会成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即便是自己的需求,他也会去依靠别人,而不是自己为之付出努力。这样,他不但不能成为一个“施与者”(徒20:35),反而成了“索取者”。


相反,一个乐于奉献的人会全心全意、舍己牺牲地委身于他的教会大家庭。


3、乐于奉献的基督徒成全大有果效的事工。


如果我们都把自己的心向神关闭,把所有东西都留给自己,那么神的工作一定会蒙受亏损,难于推进。


4、奉献的基督徒必成为蒙福的基督徒。


无论我们是否认为自己有能力奉献给予,我们都应当存顺服的心回应神的话。如果我们收入微薄时舍不得奉献,那么,但我们腰包富足时就更难于奉献了。


在这一点上,腓立比教会幼嫩的信徒们是蒙大恩的,他们的奉献“过了(自己的)力量”,他们是在“极穷之间”甘心捐助他人(林后8:1-5),他们因此成了蒙受神宝贵应许的人:


我的神必照他荣耀的丰富,在基督耶稣里,使你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4:19)


因此,基督徒的奉献给予不是出于义务和律法,而是神的生命透过他们重生的生命自然的流露。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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