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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基督徒与律法》14.饮食律例

亲爱的听众朋友,欢迎收听生命之光,我是曼宁,我们今天继续来学习麦卫真博士的《基督徒与律法》这本书中的第十二章的饮食律例。


播音:曼宁


饮食律例


动物有“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别,这一观念源自于创世记中的挪亚时代(创7:2,8)。这种区别后来成为摩西律法中的一部分(利11:1-47),且也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3-17)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0-23)


在基督里,我们已经拥有了属灵的实质(即“形体”:西2:17);我们有的是更美之约(参希伯来书),为什么还要回到影子当中呢?从保罗在歌罗西书二章中的教导看,这些“影子”包括宗教饮食规定和禁戒。


因此,基督徒不应当受到饮食律例的辖制。保罗在给提摩太的书信中预言说,末后会出现有关食物禁戒的律法主义教导: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4:1-5;另参:多1:14-16)


保罗说得很清楚:“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很明显,信徒并不受饮食律例的辖制。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督徒什么都必须得吃!我们当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而且,为了身体的健康,我们也有自由不吃某些食物(如一些被称为“垃圾食品”的快餐、小吃等)。然而,我们不吃某些食物是为了身体更健康,而不是为了让自己更圣洁!


通观新约圣经整体的教导,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信靠福音的人已经不受饮食律例的辖制了:


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可7:15)


……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可7:19;另参:路11:40-41;徒10:9-16;11:9)


值得注意的是,新约圣经中的启示不但是说,我们不需要为义的缘故而遵守饮食律例,而且也告诉我们,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5)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4:4)


保罗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也针对饮食进行了教导(林前10:23-33;罗14:1-15;西2:16-23)。这些教导的背景情况各不相同。总体看来,保罗在饮食方面的原则是:


1、食物与圣洁无关: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


因此,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吃或者不吃。


2、自己禁戒不吃某些食物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罗14:3;另参:林前10:29-30)


3、相信自己可以随意吃某种食物的人,应当尊重那些认为自己不能吃这种食物的人所持的信念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3,14)


4、那些以宗教或神学为理由、规定人们必须禁戒某些食物的人,我们应当反对: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0-23)


你们不要被那诸般怪异的教训勾引了去,因为人心靠恩得坚固才是好的,并不是靠饮食。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来13:9;另参:提前:4:3-6)


在新约圣经中,圣洁与清洁(“洁净”)指的是人内在的属灵状况,而不是外在的律法条规: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9:13-14)


我们已经被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们的洁净是内在的。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来9:9-10;另参:来10:1-4)


这些有关饮食的“命定(即‘外在的规定’——英文NIV译本)”仅仅适用“到振兴(即‘新的命令’——英文NIV译本)的时候为止”。


律法的全部都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提倡遵守上述律法规条的人声称,由于这些做法在神赐下律法之前就已经有了,因此基督徒有继续遵守它们的义务。然而,割礼、牲祭、与祭司体制等做法也都是在律法诞生以前就有的,难道说今天信徒还是要照样做吗?


所有这些礼仪——安息日、割礼、什一奉献、饮食律例、牲祭与祭司制度——都成了摩西律法的组成部分;当耶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摩西律法的全部都被彻底废除了。


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弗2:15)


此外,正如我们前文所探讨过的,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必须遵守律法的某一部分,他实际上就必须在任何时候完全遵守律法的全部内容。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1-6)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请用心思考保罗对那种要求人在有信心之外还要守律法的“福音”是怎样评价的: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6-9)


我们在基督里已经得到了律法的“实体”,就是精意圣灵(林后3:6),我们绝不能再回到影子里去!靠圣灵入门也当靠圣灵行事!


附录:律法与恩典的区别


律法之约是藉着摩西传的(约1:17)恩典之约是赐给亚伯拉罕的(罗4:13;加3:16-17),又在基督里得以成全(约1:17)


律法仅能使人知罪,让人知道他不能靠行为得救,唯有藉着信,靠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加3:19,21-24;罗3:20;5:20;7:13)神的恩典给了我们除尽罪的应许(加3:18)


律法能抑制和阻拦罪(加3:23-25)恩典将人从罪的权势下释放出来(罗6:1-14)


律法是外加的,是暂时的(加3:19,23-25)恩典之约是永恒的(加3:17)


律法带着疏远感和距离感,他是借助中保来传递的——摩西在神面前代表以色列人,而天使在人面前代表神(徒7:53;加3:19;来2:2)恩典是神透过耶稣基督直接而且亲自赐给人的(加3:25-27;另参:约1:17)


律法遥遥指向那就要来的救主(约1:45)神的恩典把救主赐给我们(西2:16-17)


律法之约的荣光会渐渐退去(林后3:7)恩典之约有更大的荣光,且是永久长存的(林后3:8-11)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人的见证,就会不得怜恤而被处死(来2:2;10:28;12:25)那些认识神的恩典却又离弃的人所面临的将会是更重的刑罚(来2:3;10:29;12:25)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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