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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至2014年,李某某先后7次到平原县境内领导、组织策划邪教活动,发展教徒。平原县人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积极参加并宣传“门徒会”。李某某任“门徒会”小分会负责人,赵某某任教会执事,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任分会点执事, 5人经常在一起祷告、相互交流“见证”,制定下一步发展计划,并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向他人传教。
去年7月23日,接群众举报,平原县公安局将正在聚会的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门徒会”邪教资料一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门徒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仍然在“门徒会”中任职,多次组织非法聚集,积极发展教徒, 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李某某属主犯,被告人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系从犯。
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链接
“门徒会“由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创立,又称为“旷野窄门”、“三赎基督”等。该组织多利用家族关系、血亲关系组成的庞大关系网发展信徒,通过“家庭聚会点”活动、“亲传亲”“友传友”等方式,打着“信奉基督教”“传福音”的幌子,散布“人类将有大劫难” “祷告神灵天道能治病”“死人得复生”“吃赐福粮”等歪理邪说,并编写“见证”材料等形式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拉拢群众入会。
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认定“门徒会”为邪教组织。
来源《法制网》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郑春笋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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