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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申命记25:5-19,26:12-19
提问:为什么圣经中有“兄终无子兄嫂弟要及”这样的描述?上帝赋于的“责任”有什么内容?
牧师回应
兄终无子兄嫂弟要及 ?申命记25:5-10,“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这是很老的风俗习惯,现在也不适用了,可说是教会百年不会讲上一次的道。这里讲的,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兄无子,嫂子要“兄终弟及”。但利未记20章说到,“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兄弟不可娶同一个女子为妻,很好理解,因为会乱了伦理。
但这两段经文似乎矛盾。不,没有矛盾。利未记讲的是伦常的维护:兄弟不可爱上同一个女人,以免带来混乱,甚至血腥。申命记讲的是儿子的继承;弟弟要替哥哥尽这份责任,帮哥哥生一个孩子,以免造成哥哥的产业无人照应,以致混乱和不安。重点都是:不要混乱,“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4:27 )。
其实申命记这里讲的,就是关系和圣洁的爱。哥哥死了,弟弟必须娶嫂子,但无论嫂子多风姿绰约,可能年纪也不轻了,搞不好又爱唠刀。好了,生了孩子,孩子名分又要归哥哥。从人的罪性和自私来看,这都很困难。所以就有人不愿意娶嫂子,为哥哥尽义务,那怎么办呢?就是找长老。
长老的工作不好做。那权柄后面要负的责任和肩膀上的压力是很重的。圣经叫我们多为执政掌权者祷告,我们也多为长老祷告。长老若劝了半天,也不行,就要在大庭广众面前,吐口水在这个弟弟的脸上,然后说,大家都可以吐他口水,叫他“脱鞋之家”。 脱掉鞋子,有时候是敬畏上帝;这里要这样做,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但这对那弟弟是很大的羞辱。我想,神在这里要做的,就是希望在惩罚当中,叫整个制度能维护下去。另一点,我觉得合情理的,就是这弟弟很自私,不愿意帮他哥哥尽责任。
要有智慧,不可越分
下面,我们要看一段几乎难以启齿的经文。在这里,法官如何在千奇百怪的状况下运用一个原则,实在需要有智慧。
申命记25:11-12,“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他丈夫脱离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这又奇怪了,两人打架,妻子为救丈夫,出此下策,应该称赞,但这里说要把那妇人的手砍断。我还是说,我们需要抓住那精髓。我觉得,这里不是要表达以色列重男轻女,女人很倒霉。这里要表达的是,妇人不要介入,即使有一个人是你的丈夫。我认为这是对那妇人的保护。
?当然,夫妻很相爱是应该的,但不可否认的,每个人也都有自己要负责的空间,不要去干涉:“你应该怎么样”。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我们中国历史上,最怕的就是后宫干政,这是越界了。
有一个流行的讲法,我觉得错误的,就是在讲“平等”的时候,把“平等”等同“相等”、“相同”,包括“合一”。有一个天主教神学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讲得很对,他说:“有些人觉得所有宗教都是一样的。 世界大同,大家都是一体,彼此相爱就好。但这个讲法是错误。”我知道,在美国和西方教育里,讲男女平等。但男女平等不等于男女相同。Chesterton说:“我爱一个人,娶她的最大原因,就是她跟我不一样。她是女人,我是男人。”
上帝的创造是很丰富的,不是把每个人都变成一模一样。保罗说:“岂都是使徒吗?岂都是先知吗?岂都是教师吗?岂都是行异能的吗?岂都是得恩赐医病的吗?岂都是说方言的吗?岂都是翻方言的吗?”(林前12:29-30) 不是的。我们每个人都不一样。在教会里,因为上帝的智慧和爱,这些不一样可以成为一个身体上各种不同的部分。 各位,我们互为肢体,“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他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着俊美。 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 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12:21-25 ) 感谢主,我们或许软弱,却因着弟兄姊妹更加体面。
这里,我们姑且说,男女是平等,但不是一样。最起码,两个男人打架时,女人不要介入。我觉得这是很智慧的一个建议。
要公平慈爱的对待人
申命记25:13-1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意思就是要公平。 但公平的原则下,实际上怎么去做,需要智慧、需要思想。比方两个孩子,一个怕冷,一个不怕冷。怕冷的,你就给他多穿点;不怕的,就少穿点衣服。两个孩子穿的不一样,但这是很公平,也很慈爱。
孔子也讲过:“不患寡,而患不均”,要公平。执行时,可能很辛苦,因为总是会有人不高兴。但感谢主,我们能彼此相爱最好。而真正的公平,应该可以跟繁荣并进的,因为人人各得其所,会促进生产力,结果人得丰富,社会和乐。神不喜欢不义,神喜欢我们丰富。这丰富跟公平、慈爱是并进的。
禁趁火打劫欺负弱小
申命记25:17-19,“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 所以,耶和华─你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这里讲到“要灭掉别人”,对我们而言,也是很困难的经文。同样的,我们要抓住这里的重点,就是神不希望这世界的罪恶继续的积累下来。但要让罪恶停止,总是需要法律。这里面有严厉的一面,也有慈爱的一面。
出埃及记17章,记载亚玛力人与以色列人的争战,“摩西何时举手,以色列人就得胜,何时垂手,亚玛力人就得胜。”(出17:11)其实重要的不是摩西举不 举手,也不是亚伦与户珥扶着他的手否;重要的是耶和华要把亚玛力人除掉。 因为,当以色列人在旷野时,最需要的是有人雪中送炭,但亚玛力人却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趁火打劫。神禁止这种行为,这是这里要表达的。
后来扫罗因为没有将亚玛力人灭绝净尽,也被上帝严严的责备(撒上14-15章)。甚至在以斯帖记里,哈曼可能也是亚玛力人。这都在表达“与罪恶相争”(来 12:4)、“善恶的对抗”中,神要我们把罪恶除尽,“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西3:5) “要弃绝这一切的事,以及恼恨、忿怒、恶毒、毁谤,并口中污秽的言语”(西3:8);“除去一切的恶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彼前2:1);“也要离恶行善”(彼前3:11)。当然,神也不要我们仗势欺人,让恶劣情形扩展下去。
对丰富要感恩和分享
相反的,我们要做什么?就是申命记26:12-15,“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 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了耶和华─我神的话,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赐我们流奶与蜜之地。”
当神祝福你,你得丰富之后,是一种感恩,而不是狂妄的。这也不是炫耀,而是提醒自己和所有人:神给我们丰富,而我们就分享给那些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注意,不是我们有什么好,所以神给我们丰富。甚至,在上帝还没吩咐我们前,我们就自动自发的去做这些事情。 然而,在做这些事情时,我们也想到生活中不是只有收成、奉献的时候,也有守丧的时候,但都要遵守上帝的话。 这些大事、小事,都因为耶和华对我们的恩待,使我们对人没有两样的法码;即使我们有艰难, 还是尽上该尽的责任;希望能公平;希望能除掉在我们社会中那些趁火打劫的恶劣现象;并且在我有余的时候,我能给孤儿、寡妇、寄居的。
要活出良善作神的民
申命记26:16-18,“耶和华─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耶和华今日照他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
这有点像耶稣讲的登山宝训:“你们这样做,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小心,我们永远是因信称义的;并不是我们做得好,上帝才爱我们。但是,在我们被拣选了、蒙了上帝的赦免和恩待以后,我们要能活出他的良善来。
神就因此高举你的名
申命记26:19,“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感谢主,当我们在做这些艰难的事的时候,其实也是神给我们很多的祝福的时候。因为物质上已经够多了,所以神再加给我们的是名声上的。神使你得称赞、得美名、得尊荣。 我们不是为了这些来做这些事情,但我们的确是因着上帝给我们的这些美好,就更激发我们活出善良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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