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你问我答|耶稣为何说:爱惜生命的必丧掉生命?


爱惜生命是人的正常天性。不久前,一位听友在细读圣经约翰福音时,发现耶稣的一番话有些异常,他想了解这番话背后的真正含义!以下是他的提问---

   

「约翰福音12章25节耶稣对门徒说:“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这番话如何理解呢?是否因为世人都有罪,人要承认自己的罪,才能获得生命呢?请问这经文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提问听友提出耶稣的这番话是取自<圣经>约翰福音12:25(其实耶稣曾多次在不同场合中说过同样的话,分别记载在路加9:24,17:33,马太10:39,16:25 和马可8:35,这些经文在意义上都大致相同。)


约翰第12章是记载耶稣在世上最后一周所说的话,那时耶稣已经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迎接祂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差事,就是上十字架捨身,完成救赎世人的使命。


12﹕12记载祂是骑驴进耶路撒冷的,众人都出来迎接祂,喊着说﹕「和撒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

    

耶稣却在这情景下心里忧愁挣扎,因为祂晓得祂原是为这时候来的。(请参看第27节)


所以耶稣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提到生命,原来,圣经指出了人有两种生命,一是「肉体的生命」,这生命活了几十年或近百年(旧约古时是几百年),然后就必然死去,这是人类自从亚当犯罪以来所必须面临的厄运!


但神有恩慈,祂要藉着耶稣的救赎,使人可以得到另一种生命,就是「属灵的生命」,这属灵生命是永远不死的,圣经称之为「永生」

       

人如果爱惜今生属肉体的生命,拼命只追求今生今世的名誉富贵、才华享乐,不去考虑属灵的事情,这种人生最终是会了结的。这样的生命就是耶稣所说的「爱惜生命的,就失丧生命」。


--- 原来,头一个「生命」指的是地上的生命,后一个「生命」指的是「属灵生命」。凡追求地上生命的就会丧失属灵的生命。


反过来,「在地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这话的意思并不是鼓吹我们都去了结生命;「恨恶自己生命」的意思是对付我们内在属肉体的自我,这个自我,正是后来保罗受圣灵启示所说的「旧人老自己」(请参看罗马书6,7,8章)。


保罗把耶稣基督的话引申说﹕「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参看罗马书8﹕5和6)。


第13节又说﹕「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因此,人活在这世上如果能对付我们里面的罪性,就是恨恶自己(属肉体)的生命,那么,他就能保守「属灵的新生命」一直到永生!

    

有一位宣教士的真实见证很适合作为今天研讨的一个总结,希望大家藉此更能明白耶稣那番话的真正含义!


有一个年青人,他原本前程似锦,但他受了神的呼召,奉献去南美洲一个吃人土族的部落里去传耶稣基督的福音。


土人要用矛枪杀他,年青人本来身上配了子弹手枪,但他没有使用,却用主的爱来感化这些吃人的蛮族!


他希望土人在世上的年日好好认识真神的爱,结果,他被杀了!他生前留下了一句名言﹕「失去不能赚取的生命,却赚取了不能失去的生命,是值得的!」(to lose what I cannot gain, to gain what I cannot lose.)


 这位年青人的壮烈牺牲,使后人都勇敢地继续向还没有开化的蛮人传福音。结果,那些土人都受了感动,全村都归信主了!那个杀了年青人的土族酋长,最后也成为传道人,他终生为福音而献身!


这是一个看来似乎失去生命,其实却是保守生命到永生的美好例子,正符合了耶稣在约翰12﹕24,25所说的:「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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