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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今天我跟各位分享的题目是《世上的光》。
圣经说,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光是要人能看得清楚,人在黑暗中摸索久了也习惯,但必须要有光才能叫人看见,看见什么呢?不是叫人看见光,乃是叫人看见自己所处的光景。
许多的基督徒有两种极端的观念:有人认为基督徒是神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的人,所以应当注重自己灵性的追求,结果钻在象牙塔里等着别人走进教堂,来变得像他们一样;凡是在教会以外的活动都当作不属灵,若是帮助了别人,他的目的也是要对方成为基督徒。另外有一等的基督徒,积极参与各样的社会活动,觉得基督徒的爱心应当付诸于行动,唯有造成对社会的影响,才能有效地见证自己的信仰,结果把时间精力都花在各样的活动上,身不由己地被别人牵着走,把教会的服事反看做是狭心症人的自娱表演。这两种说法只强调了圣经片面的教训,正如有人以为保罗传讲靠信心得救,雅各传讲靠行为得救,好像两者之间有矛盾,但事实上,俩人都在讲一件事情的两面,行为是信心的外在表现,信心是人对神内在的基本态度。真实的信心一定会发生仁爱的行为,基督徒生活的原则是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你是给神做的,不是给人做的,服务社会的动机是为了爱神,不是光爱人才对。因为新约的诫命有先后的次序,主耶稣说,要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己,所以爱神在先,爱人在后,基督徒应当学习在这两方面的平衡,但要抓住先后的次序,凡是离开这次序的榜样,不论是在教会里或是在教会外,都不应当跟从。我们可以一生热诚地服务人群,却只让人看到我们像一根蜡烛的光,而没有让他们看见自己的光景。他们虽然得到生活上的帮助,最后却失去了永生的福音,这样我们虽然得到了基督徒的美名,却窃夺了上帝的荣耀,无法叫人归向神,那是多么的可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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