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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经文告诉我们,要将你们的好行为做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并且知道是因为信神的缘故而作。这样,他们才能归荣耀给我们天上的父。可是,大家可能此时会立刻想到圣经中还有一处经文,意思好像是与这处经文是相反的:
这处经文很明显又是告诉我们:好行为不要做在人前,要行在暗中,不要让别人知道,甚至连你自己的左手,你也不要让它知道。只要让天父暗中看见就行了。
这两处经文的观点好像是截然对立的,那么该怎样调和这一看似矛盾的观点呢?
咱们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行在人面前呢?这两处经文都是主耶稣亲口教训的真理,而且都在登山宝训的这篇讲道里面,都是我们该遵守的。不要说是主耶稣,就是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忘记了刚说过的话,而去说另一种相反的观点。之所以看似矛盾,我们留意他们各自的上文下理,就可以看出是因为这两处经文适用的条件与对象不同。我们做善事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该遵守的经文。
1
向世人还是向信徒:
需要让他们看见的这种好行为(下称‘明处好行为’,反之,称‘暗中好行为’),施行的对象是向未信主的世人。从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上文是说:“你们是『世上』的光……”。也就是说,要照亮的对象是『世人』。接着,经文又说:“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很明显“他们”是不在“你们”行列之内的人。而主耶稣吩咐好行为要行在暗中,是因为该处经文的上文是说“法利赛人的好行为都是故意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人多的地方”。他们好行为施予的对象也都是与自己有着同样信仰的犹太人,这样才能博得他们的夸奖。所以,对象是针对教内的人。
那么,为什么对世人要用明处好行为,对信徒要用暗处好行为呢?因为对世人的好行为无论有多大,我们若不告诉他们是‘上帝在爱他们’,他们可能会感谢我们个人,认为我们道德高尚,或是父母教育的好。这样他们仍然不会感谢神,也不会接受神的救恩。但是,对基督徒为什么就不要用明处的好行为了呢?因为基督徒无论得到谁的帮助,都知道首先感谢神、归荣耀与神,然后再感谢人。基督徒只要得到了帮助,无论这帮助是谁给予的,他们知道都是神借着各种各样的人和环境在帮助自己。因为我们的好处,没有一件是在神以外的。
所以,以后我们行善的时候,首先看一看对象是属于哪一类人。比如,如果是救灾或帮助社区内的孤儿等等。我们完全可以明确让他们知道那些在帮助他们的人是基督徒,是信仰的感召令基督徒无私地帮助他们。只是在方式上我们尽量平平淡淡地表明出来,不可张扬到令人反感。如果是帮助贫穷的弟兄姊妹,我们就可以做在暗中,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帮助了他,让他只感谢神就够了。能帮助别人不是因为咱们好,而是神给了我们各方面的恩典。这不但是神给那人的恩,更是神给我们的恩。经上记着说:“当纪念主耶稣的话‘施比受更为有福’”。
2
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团体的名义:
6】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太6:3-4】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
以团体的名义做的可以用明处的好行为,以个人的名义做的要用暗处的好行为。我们观察到经文中,明处的好行为用的都是『你们』,表明是教会这一团体在做。暗中的好行为都是用的『你』,表明是指个人在做。如果是教会在做关怀、怜悯、看望的工作,执行的人不宜为一个人或是一家人,免得造成别人领你个人的情。一旦教会中有了人情,处理事情往往就不能注重真理的原则了。
如果是以个人的力量做善事,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在帮助他,让他只感谢神。我们在帮助别人时,不要希望对方记我个好,不要让“我”夺取了神的荣耀。也不要希望其他弟兄姊妹看见了,能给我带来称赞,帮我传名。骄傲会带来快如闪电般的堕落,人人都当谨慎。我们教会有几位爱主的肢体自愿帮助贫穷的弟兄看病,因为不想让对方记自己的情,他们把钱合到一起,不让对方知道每个人分别拿出了多少钱。拿的多的与拿的少的差好几倍,合到一起之后,受助的弟兄就不知道更应该感谢谁,完全归荣耀给神。神在暗中看得清清楚楚也必定大大祝福这样的善行。
3
对公众示范与对个人有益:
“光照在人前”不一定都是指将一件件具体的好行为施予某些人,这话的范围要更大的多。一切合乎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令人羡慕的美好见证都是在为神发光。比如,基督徒的家庭和睦,一大家子人无论贫富从不争吵,兄弟和睦,夫妻相爱,敬老爱小。这就非常令周围的人羡慕,因为不信主的人,由于缺少神的那种爱,人又都很自私,所以很难有和睦的关系。有些虽然还算勉强过得去的,但也都不是很满意,甚至是在无奈忍受着过日子。他们若是看到有的家庭竟然过的这么喜乐、享受,便会心生羡慕,想了解其中秘诀,结果发现别人幸福是因为他们有神的缘故。如果仅仅是一个这样的家庭,或许还不足以让他们归荣耀与神,认为只是巧合而已,脾气好的人刚好碰到一家子里了的话。当他们发现一个规律:基督徒的家庭大多数都是如此和睦时,就必会引发一些深入的思考了。如果他们再发现有些本来争吵到濒临破裂的家庭,因为接受了主而变得和睦温暖了,这个触动应当会很大的。所以,哪里的基督徒家庭见证美好,那里的福音也就容易开展的多。除此之外,基督徒遵守各项制度,都可以给众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如同光照在暗处。而暗中的好行为都是指对个人有益的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
1
斗底下:
【太5:15】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斗”是一种计量工具,斗可以遮盖光,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基督徒太会算计了,那么他就发不出光了。我们不能每做一件事情就算计着:我这样做合算吗?能给我带来什么利益?我怎样做才可以让我得到最多的好处?
要记得,我们遵行神的旨意,不是为了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而是因为神拯救了我们,我们为要荣耀神。基督徒的爱,不是世界上那种人情来往,神要求我们的爱,必须是无条件的爱,不图回报的爱。而世界上的“人情来往”却都是经过算计的。这种人情来往式的“爱”,一定程度地存在与基督徒之间。比如,他儿子结婚了,我给了他200元的礼钱,于是就期待着等我儿子结婚的时候,他也必须还给我200元才行;他生病的时候,我拿去了100个鸡蛋看他,值40元,如果我生病了,他只拿了两包豆奶粉看望我,我就生他的气。因为两包豆奶粉才值30元,他赚了我十元钱的便宜。
这样的算计来、算计去,就发不出光了。这种爱,哪怕送别人一万块,神也不会纪念的。基督徒的爱,是只看需要,不图回报。
2
床底下:
“床”是一个让人安逸、让人享受的地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基督徒喜欢安逸、享受,那么,他就发不出光了。圣经告诉我们,在地上不是让我们享受的地方,而是让我们工作的地方。要常常竭力、多做主工,等到有一天,我们离开了世界,我们就息了地上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我们。亚伯拉罕与罗得就代表着两种基督徒的路线,最终也是两种结局。亚伯拉罕虽然有条件享受,他极其富有。但是,他却始终住在帐篷里。常常在帐篷里举目远望,看看有没有工作要做。一旦看见有远路的旅客经过,马上去迎接、招待他们。而罗得的财富虽然比亚伯拉罕要少得多了,可是,他却喜欢住在了城里,过上了舒服安逸的日子。这样他就很难发光了,别说发光了,恐怕为了与城里的人交往,他还需要学会圆滑、妥协、谎言之类的事。连他的女婿都不相信他说的话。
条件越舒适,人就越想更舒适。以至于人变得不能吃一点苦了。现在,夏天大多数聚会的家庭都有空调了。一旦要是空调哪天坏了,只有一台吊扇开着,有的人可能就会不顾别人,自己首先在吊扇底下抢到个位子坐在那里。所以,喜欢舒服的人,他的光就被追求舒适给盖住了。
3
地窨子:
地窨子是什么呢?现在已经几乎看不见这种建筑了。以前国家穷的时候,地窨子是比较常见的建筑。这种建筑是在地上挖一个坑,利用四面的土地形成了墙体,上面再加一个斜坡屋顶就完成了。地窨子与地窖还不完全一样。地窖是完全处于地下的,而地窨子是绝大部分处于地下,也有一点点处于地面以上的部分。所以,如果在地窨子里点灯,灯光照的范围就比较小,应该放在灯台上,意思是说,光照的范围应该尽量要大。
我们基督徒的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在教会中,你照我、我照你。而是,应该照得更远。有的基督徒或许有一种误解,他们认为如果我爱基督徒,神肯定会多多纪念我、祝福我,因为我爱的人是神的儿女。可是,如果我爱未信主的罪人,甚至在他们中间还有很多人还是拜偶像的,神恐怕就不纪念我了,或者是就算祝福也一定是祝福我少一些。因为他们都是属黑暗的人。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有了爱弟兄的心之后,还要有爱众人的心。这是八步属灵阶梯的最高一层。主耶稣爱我们的时候,也是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祂就爱了我们,并且为我们舍命。我们在帮助未信主的人都时候,也不要附加条件说‘你信不信主,如果你信,我就帮你,如果不信,我凭什么帮你’?这样的爱不是神的爱,而且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爱,是因为那人有需要。但是,爱弟兄与爱众人有一些次序上的问题要考虑,在有限的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爱弟兄,其次是爱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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