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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讲坛|做得胜者(二)09.与基督一同受苦

讲员:葛强牧师


 经文 


罗马书 8: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彼得前书 4:13 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



?  引言:最后一福,也是获得荣耀奖赏的必经之途(罗8:17;彼前4:13)。


?  定义


1.义:


(1)指「神的标准」


最早的经文:挪亚是个义人(创6:9)——为何他是义人?乃因与神同行,要与神同行就要


与神同心:(摩3:3)挪亚「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样行了。」(创6:22)以神的标准作行事为人准则(义)(申6:25)。


(2)行善:申24:13;诗112:9a


(3)救恩:赛51:5~6,8;61:10;62:1


2.为义受逼迫:指在遵行神标准时,或向众人行善时,或传福音时所遭遇到一切迫害、凌辱而言。



?   重要性


1.受苦的益处:例证:困境原则    


例证:廿年前后的差异


2.受苦与灵命成长成正比:「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1:29)


耶稣:「因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


彼得:「……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3-14)


保罗:「受苦是与我有益的。」  例证:盖恩夫人


基督徒:「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2:12)


3.应许: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启3:21)是眼睛未曾看见……(林前2:9)


与众先知们同等享受的(来11:40)



?  操练之道:



1.要为义(主)受苦:不是为罪、为己而受苦。


2.要欢喜快乐:


定义:是雀跃的喜乐


要操练凡事谢恩


(1)家庭:因信主,传福音受逼迫,要高兴、要赞美。


(2)工作:被同事嘲笑、辱骂,要欢喜、要感谢。


(3)教会:甚至被同工、信徒逼迫、毁谤……要欢喜快乐。




(THE END)

校对 ?  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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