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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对罪的描述

讲员:宣真  点击音频收听


读经:

罗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主题:圣经对的“罪”描述


圣经对“罪”有明确的描述,至少有如下五段经文:


一、违背律法(约壹3:4)这是从神的心意来看罪的含义。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这是从神的律法来看罪的含义。

“罪”(?μ?ρτ?α),意思是:1)偏离了人或神的正直标准;2)有罪的状态、罪恶;3)毁灭性的邪恶力量。这个希腊字被用来形容一位战士没有击中敌人,或是指一个旅客误行了路径;在圣经中,被描述为远离上帝(或人)的义路;罪具有主动特性。



二、愚妄思念(箴24:9)这是从人的内心看罪的含义。


“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恶,亵慢者为人所憎恶。”(箴24:9)这是从人的内心看罪的含义。

愚妄的思念,就是指设计(有思想地计划)作恶,正好说明了人的行动是由他的心思意念发出来的。这正如主耶稣教导的,善人从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恶人从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有罪性的人,必然带出罪恶的行动。但是,一般世人只看见人的罪行,一般的法律只涉及行动而不涉及心思。所以,罪恶的念头被很多人忽视了。罪不单是一种行为,罪也是住在人里面的一个律。保罗提过,他的挣扎(罗7:14,17-25),而所有人也都有罪性(加3:22),希伯来书3:13节也提到:“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刚硬了。”这些都是说到人心里的罪恶。



三、不出于信(罗14:23)这是从人做事的动机看罪的含义。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这是从动机看罪的含义。

在罗马书中,保罗提供给我们的这个标准:“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其在饮食方面的应用就是:“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

为什么不出于信心都是罪?这里的“信心”指的是主观上的“信”,就是他在与基督的关系上,以及他得到光照后的良心所给予他的“真知确信”。若不是基于与基督的关系和重生的良心的确信,却偏偏去行,那就是罪。而马丁路德主张“不信”就是罪的终极源头,亦即把罪视为一种天人关系的破坏而非仅仅个人作为所致。确实,当人和神的关系破裂后,人就在世上犯各种道德性的罪恶;而人和神关系破坏的本身,就是一种不知感恩而忘本的道德性罪恶,这对于始祖是如此,对于世人也是如此。因此,罪恶有关系性的罪恶,就是对神的拒绝、不信、不服;也有道德性的罪恶,邪恶、败坏、不公义等。

保罗是在罗14:23节提出了一个原则“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但他仅仅把这个原则应用在“饮食方面”。当我们从更大的属灵角度和应用来看这个原则时,我们要进一步来思考:假若出于信心,或者说我们有信心。是,我们就说是;不是,我们就说不是。所以,出于信心的,一定是与神一致的,因为相信神而按照神的心意行事。而出于信心的,也一定是与自我一致的,因为内心与话语、行动都是发自对神的信靠,人就不会自我矛盾,也不会前后矛盾。出于信心的,又一定是诚实的;不出于信心的,一定是虚假的,是谎言、是虚谎的行动。出于信心的,还一定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因为信心使人看见一般人看不见的,相信神会恩待、怜悯,从而信心增加,而积极等候。出于信心的,更一定是有与信心一致的行动的,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

而从信仰的角度来看,世人“不信神”的罪导致了他们拒绝福音,所以他们的人生满了罪恶,生命没有任何改变。不信神成为世人极大的罪恶。“出于信心”是一个总原则,吃的问题是这个原则的具体应用。这个原则还可以应用在其它的事上,例如穿衣戴帽的问题等。当然,这个原则应用在信仰上,就是人们对主耶稣的拒绝接受,而不信主就是罪(约3:18;5:24),忽略救恩就是罪(来2:3)。



四、知善不行(雅4:17)这是从实行来看罪的含义。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这是从实行看罪的含义。

“人若知道行善”,这是作为人都有的良知。按照圣经的教训,不看顾别人的需要(太25:41-46;约壹3:17;雅2:14-17),就是知道善而不去行。虽然人已经完全堕落了,但是人还是有一部分的良善观念。尤其作为基督徒,更是有圣灵的提醒、圣经真理的指导,所以他们是“知道”、“行善”的。这也说明这个人的知识是正确的,他拥有行善的知识。

“却不去行”,这说明这个人的“知”并没有转化成他的“行”。这样,他的“知”是有的,他的“行”却是没有的;或者说,他的“知”是正确的,但他的“行”没有与自己的“知”相符合。于是,他的“知”就可以审判他的“行”,而结果就是他是自我矛盾的,显明他是有罪的。这个完美的“知”,与他的“行”之间的差距,成为他的罪,他的“知”,对他自己之“行”的审断结果,就叫“罪”。神给的标准、人里面接受的标准,或许不一样,但是人连自己知道的那个标准都没有执行,又怎么去符合神给的标准?因此,用神的标准和人接受的标准,都证明这个人是有罪了。



五、不义的事(约壹5:17)这是从性质看罪的含义。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这是从性质来看罪的含义。

“义”,中文的含义就是正义,就是公正的,是指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合乎正义或公义的。很显明,中国文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正义的,但是他们忽略了人是堕落的,人民的利益常常是抵挡神旨意的。圣经指示我们,神才是宇宙的创造者,所以神所定的“义”是真正的义。那义者就是耶稣基督(约壹2:1)。世人连所行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64:6)确实,世人没有一个是义的(罗3:10-12)。圣经还告诉我们:“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6:25)可见,神定的律法就是义的标准,人们按照神的律法行就是人的义。当人们不按照神的律法去行时,就是人的罪。所以,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罪,是人错误的行为(向神及人所作)。罗马书1:18节提到“不虔不义的人”。不虔代表不顺服神,及不遵守祂所定的命令(出20:1-11);不义是指对人的不公正(出20:12-17)。



这五方面的含义充分说明了,“罪”是人的一种实际状态,包括人的心灵和行动。无论是从神给出的标准,还是人接受到的标准,都说明人的状态是一种远离神的状态,即便已经蒙救赎的基督徒,也常常陷入到得罪神的状态。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习圣经有关“罪”的论述,更要依靠神给出的方法,从罪恶中出来。这不仅是一些神学问题,更是人类要处理的自身处境问题。我们若知道了罪恶的其它表述,以及罪恶给人带来的极坏影响,更能促使我们面对这重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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