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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课程|救恩论:称义




第十七课Discovery


称     义


一、称义的意义


1. 称义是神的作为─宣告在他面前的罪人为义。这包含了我们蒙赦免,以及被宣判为满足了神对律法的一切要求。


2. 称义要处理的问题是:一个有罪的人,怎样才能被神看为义?如何才能被这位圣洁公义的审判官接纳?


3. 义的观念在旧约也是常常出现。(创 18:25)神是人的审判官,凡是获判无罪的,就被认定是一个与神有正确关系的人。


4. 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作为─神借此白白的赦免我们的一切罪孽,悦纳我们在他面前成为义人,这唯独是因为他将基督的义, (良友圣经学院《救恩论》 16)算为我们的,而我们只凭着信心接纳了。(罗 3:24)


5. 称义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称义是一种地位。我们不只是因信得救,也是因信被“称为义”。称义是一种法庭的用词,是指一个原本被指控有罪的人,现在被宣告公开获判无罪,是一个被称为义的人。当神使一个人被称为义,是宣告一个人无罪,并且把他当做是一个好像从没犯过罪的人一样。称义是来自神白白恩典的怜悯之心,我们没有任何可夸之处,称义和定罪是平行并列的观念。(罗 8:33-34)


二、“称义”不是什么?

当圣经提到公义时,并不是要求我们要圣洁,才可以符合公义的要求标准。我们可以这样说:“称义不是我们的成就或是努力,称义本是我们不配得的。当人称人为义时,并不使人成为良好或是正直的,他只是宣布:在他的判断里,这人的罪状不成立。”所以称义的观念不是解释作:“使人成为义,又或是圣洁正直”,称义不只是一种宣告,也可以说是一种设立性的。


三、因信称义,功由基督

圣经提到我们是“因信称义”。借信称义,却不是说我“依照信或是因为有信”,表明“信”的本身不是义,正如称义不是靠着人的功劳而获得的。称义的条件是信心,比方:亚伯拉罕不是因着行为称义,而是凭着信心,保罗以消极积极两方面来阐明:他肯定“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 3:6)没有一个人靠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加 3:10-12)基督为我们的罪,满足了父神对公义的要求。神可以很公义的宣称我们是无罪的。我们虽是借着信心被称为义,但是称义的功效并非出自我们的信心,神借着基督使我们在他面前被称为义,是借着基督:耶 23:6;林前 1:30。基督使我们称义是一个属神的义,也是借着信心。以前我们谈过称义的功效,并非是出于我们的信心的本身,保罗说:“我们既因信称义……”(罗 5:1 上),这里的信心也是出自神的恩典而不是我们的自信心。


四、小结:称义的观念和前提

1. 称义是包括神在律法上的宣告

2. 称义是宣告我们在他眼中是公义的

3. 称义是神将基督的公义算给我们

4. 称义全然是神的恩典

5. 神借着我们对基督的信心称我们为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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