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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续)
二.治理的职事
A. 君王的事奉
这是“君王”职分的事奉:“领导治理、秉公行义”。教会是神的国度,我们是神的子民;神是行事有次序的大君王,所以,教会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次序行。(林前 14:33,14:40)
B. 治理的权柄
祂赐下领袖职分来处理教会的事务,并赋予教会权柄能力,以执行基督的律法。(约翰 21:15-17;徒 20:28;彼前 5:2)
C. 管教与惩戒
教会应依照圣经来订立“崇拜秩序”与“教会法规”,并认真施行管教惩戒。
1. 马太福音 16:19
2. 马太福音 18:18
3. 约翰福音 20:23
4. 哥林多前书 5:1-13
5. 帖撒罗尼迦后书 3:14-15
6. 提多书 3:10-11
D. 结论
教会里“长执会”、“行政同工会议”、“建堂委员会”等,是属于“治理的职事”,以“望”为重点;主要是由“长老与行政同工”来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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