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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元人论的历史渊源
A. 初代教会的三元人观
1. 第四世纪教会所关切的神学议题是基督的“神人二性”问题:耶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那如何解决人性中罪的根源?
2. 神学家亚坡里拿留(Apollinarius, c.310-390)
为同时捍卫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主张基督道成肉身时,“道”(Logos)与人性的“魂”和“体”结合,形成基督的位格。
3. 亚坡里拿留的主张后来在君士坦丁堡会议(主后 381 年)中被判为异端,主因是这个说法容易导致“基督并不俱备完整人性”的结论。
B. 从基督论到人论
三元人观起初源自对基督论的探讨,后来才发展成对人论的关注。请注意:初代教会与倪氏的三元人观有别:
1. 灵善物恶的古典二元论思想为初代教会所反对,却是三元人观的前提;
2. 初代教会虽使用灵、魂、体的词汇,却不强调灵与魂的切割与辨识。
二.倪氏的三元人观
A. 灵魂体的作用
1. 灵(最高等)是“神知觉”的所在,是人与神来往的部分,神住在其中。
2. 魂(次等)是“自己知觉”的所在,是人的自身与人格,人自己住在其中。
3. 体(最低等)是“世界知觉”的所在,是人与物质世界往来的部分,人的知觉住在其中。倪氏的观点深受灵善物恶的古典二元主义影响,与圣经的观点背道而驰。
B. 灵的定义
人受造时被赋予灵;灵在体内,人才是活的;灵离开了人,人就死亡。倪氏认为,灵有三方面的功用:
1. 直觉
直觉是灵的知觉器官。灵里的直觉是直接及无所倚赖的。只有透过牠,人才能够领受和明白神的心意。
2. 交通
人只有在灵里才能直接知道神和敬拜神。因此,未重生的人,及重生了却不用灵来敬拜的人,都无法敬拜神。
3. 良心
良心是分别与分辨的机关,能作直接、独立的判断。其主要功用是在没有按真理而行的人心里定罪。
C. 魂的定义
魂是灵与体的会合之处,或是灵进入体之后产生的第三要素。因此魂是人的代表,表明人个性的特点,是人格的出产地,更是人自由意志的机关。魂是人的自觉,使人感觉自我的存在,是人格的要素或总枢纽。魂分为三部份:
1. 心思
心思是魂里面发出思想的机关,显示出来就是人的智力。人的聪明、知识、用心皆出于此。
2. 情感
情感是好恶感觉的机关。人的喜怒哀乐、爱恨都是情感发挥的作用。
3. 意志
意志是人出主意的机关,是判断力,使人足以表明意愿与决定。意志享有绝对的自由,因此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权柄”。按倪氏的理解,人虽然是受造的,却具有单独、独立、具有自由的意志。这样看来,倪氏不仅把灵魂体严格三分,还进一步把“灵”与“魂”也作了三分。倪氏认为灵魂体有高低阶级之分,灵与魂亦然。他相信灵里的直觉是最高的,交通次之,良心则附属于直觉与交通之下。至于魂,倪氏认为意志居于魂的最高地位。他不仅强调人具有完全自由的意志,更强调真正的宗教是属于意志的宗教,而不能影响意志的信仰是全然无用的。倪氏虽然较为轻视魂内的心思,但并未全盘否定其价值,甚至指出得救之人要用心思来帮助灵的功能等等。从中可见,倪氏相当轻视情感,视之为魂里最低下的部分。
D. 体的定义
在倪氏的著作中,身体部分所佔的篇幅最少。他在《属灵人》第三册特别讨论有关疾病、死亡,及被提的盼望。
1. 疾病与死亡
倪氏认为信主之后的生病都与罪有关,因为罪是疾病的根源,乃是神的惩治。基本上,倪氏不信任医药,认为医药属乎天然,充其量仅是次好的;求助医药是不得已为之的事情,且必须慎重分辨是否出于神的带领。
2. 被提
倪氏年轻时就已明确表示,他的结局若非殉道就是被提。他教导基督徒要在生活中操练胜过死亡,其中第一步就是要胜过罪恶。撒但主要的工作是凶杀,要信徒“死”,信徒应竭尽所能拒绝与死亡性质有关之事物:如疾病、软弱、疼痛、魂中的忧虑痛苦等;抵挡的武器就是意志!倪氏勉励信徒要有相信自己不死的信念,确信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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