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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课程|启示论:05 - 启示的领受与必须



第五课Discovery


启示的领受与必须


一.前言

“启示”(Revelation)意即“显明、揭示前所隐藏的”;在神学上是指“神将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晓谕给人”。如果创造人类与万有的独一真神,未将自己显明给人,则无人能知有关祂的事情及万物的真相,也无人能与祂交流和建立关系。不但如此,人因犯罪堕落活在黑暗权势之下,被抹瞎了心眼,无法得见真光。因著人的有限与有罪,人无法靠自己寻见神。世人的聪明智慧,只能塑造出许多有形无形的偶像,敬拜“未识之神” (徒 17:23),或承认自己不认识神。人要认识真神,必须透过神主动的“启示”。



二.启示的领受

领受启示的人能明白所得的启示,是因为圣灵在他们心中作见证。从前所隐藏的“神奥秘的智慧”,是世人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借著圣灵向我们显明了(林前 2:7-10)。换言之,只有靠圣灵,人才能明白神启示的真理。圣灵在人心中光照指引,保证人能正确领受神的启示。属血气的人因没有圣灵内住,不能接受领会神的事(林前 2:11-16)。只有属乎圣灵的人,才能借著圣灵接受并相信神的启示。



三.“启示”的对象

马太福音 11:25-27 中,“那时”是指何时呢?从上文(太 11:20-22)可知,主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而那些城里的人终不悔改。主耶稣为他们叹息,但心中也充满了感谢。路加福音 10:17-20 的记载更仔细。“那时”是指七十个门徒被差出去传福音后欢欢喜喜地回来,连鬼也服了他们。两处经文合参,可见不要因为特别的属灵经历而欢喜,而要因自己的名记录在天上而欢喜。主耶稣是在欢喜快乐、被圣灵感动下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是谁;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是谁。”(路 10:21-22)



四.启示的必须

马太福音 11:25-27 指出启示的必须性。没有启示,人不能存活,人生也没有意义。“启示”就是晓喻显明,向“婴孩”就显出来,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因为他们不接受启示)。主耶稣的启示,向祂的门徒(“婴孩”,谦卑自知必须完全依靠神的人)就显出来;向哥拉汛、伯赛大等诸城的人(也包括文士、祭司和法利赛人,自以为是“聪明通达人”的)就藏起来。人若没有神的启示,再聪明的人也显得愚昧;有神的启示,连婴孩也可以成为有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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