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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与怜悯
雅各书二章13节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怜悯就是不顾公义的诉求。有人应受公义的制裁,但你因某种原因而没有如此执行,这就是对他的怜悯。神在旧约起初已不断提及人需要怜悯,但没有谁愿意怜悯他人。到先知时代,怜悯的观念开始彰显:“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1]。
神将执行公义的责任交予国家,却要求个人要宽恕。如果国家坚持宽大仁慈,欺压与不公就会大行其道。如果个人坚持执行公义,人际关系就会破裂,因为我们全都是罪人。所以在神权政体时代,当国家和个人的任务混合起来时,通常会忽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饶恕。因为神并没有将以色列中设立一个警察系统;人们有责任彼此监察,确保社会上有公义。
正因如此,不少诗篇要求神的子民要报仇。他们奉要执行公义。然而保罗却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要到新约,当神的子民不再是个神权政体时,本来由个人有责任执行公义,才转变成为这由神来处理。
渴求公义昭彰,这是人之常情;要行怜悯而暂缓执行公义,除非你确信神会替你伸冤报仇──若非在此生,则会在永恒里。有一位朋友,他的独生子遭无辜杀害;他却能全然饶恕凶手,要引领他归向基督。他能够如此,是因为他明白上述的真理。每当涉及公义与怜悯,切勿将神命定给国家的责任与个人的责任相混淆。
参考:
[1]弥迦书6章8节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2]罗马书12章19节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鸣谢:活石福音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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