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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莫非不朽的传说
神爱世人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译: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3:16-17)
对基督徒来说,约翰福音3章16-17节这段经文应该相当熟悉了。经文中提到“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那么,一切以效法耶稣为主的基督徒呢?我们进入世界,面对文化里的种种乱象所表述出来的语言,是属于“定罪”的语言?还是“救赎”的语言呢?
面对这个世界里一些人性里的伤口和腐烂,比如说贪污、堕胎、同性恋、婚外情等,我们传达的是救赎的信息?还是定罪的信息呢?我们是否提供了在这些问题里挣扎的人,一些具体、真实又详细,如何生存下去的救赎方式呢?
信心应该是一种生活的方式,而非只是思考的方式。只有当信仰落实到生活里面,才能谈到对这世界的救赎。所以,我们是否有具体的、让人可以跟随的信仰阐释,而非一堆神学理论,教义教条,来帮助人可以厘清自我问题,活出信仰的力量?
基督徒通常不擅长运用媒体,出现在媒体时多是出事时,且常为丑闻。比如说美国能源公司安然(Enron)丑闻事件中的肯尼斯(Kenneth Lay)。
财富500强公司之一的世界电信(WorldCom) 事件的埃贝斯(Bernard Ebbers)。
这两名主要经济犯都是基督徒。他们固定上教会,有的还在教会里教主日学,外表看就是一个敬虔的人,但仍然,在信仰实践上出了大问题。还有在科罗拉多州嫖妓,而且是嫖男妓的教会界领袖哈格德(Ted Haggard)等。
都会让世人问出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何信仰没有用?如果已经具有所有和信仰有关的教义知识,为何还无法阻止他们犯罪?
这已不是“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可以一句话带过了。当信仰无法成为生命的力量时,很多时候,不在于基督徒对信仰中的教导不清楚,而在于对人性的了解很无知。
很多时候,我们对合神心意的理想人性很清楚,但对人性可以软弱挣扎沦陷到什么程度,则不大有概念。对诱惑也很陌生,因为我们尽量生活在一个对罪无菌的环境里,以为不接触就不会受到试探。
然而这个世界哪里有安乐土?一旦文化的细菌染上身,基督徒有时连一点抵抗力都没有,因为不晓得自己里面的欲望已经蠢蠢欲动很久了。
基督徒对私欲很少深入探讨,甚至还活在否认状况。因而一旦有基督徒堕落、跌倒,一般基督徒的反应都很震惊:“他也会这样?”“看不出来!”一大堆的问号和惊叹号频频冒出;就是没有江湖走遍,也有那种看尽人生的泰然:“有人的地方,其实都一样。”
(基督徒对罪的揭露反应常是文化震撼)
基督徒对罪的反应,有时是属于“文化震撼”,因为我们对人性黑暗这一面因为不大探讨,便有点陌生。对人性居然会落入这样的处境,会很不谅解。因此,对基督徒比对非基督徒的犯罪,还要震惊、不能饶恕。
在这方面,老实说基督徒也比非基督徒要少了谅解的容量。而且,探讨内心世界的挣扎少,定罪怪责的偏多,我们比非基督徒,对基督徒的罪还要引以为怪。
因为很少探究贪念是怎么回事?欲念是怎么回事?情欲又为何?我们只知道这些罪的名词,却不清楚其复杂内情,也因此,对生命中许多诱惑就无法打防疫针。
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并不真知道恩典,在一个破碎的灵魂里是怎样修复和工作?也不知医治是怎样发生、生命怎样重建?我们只会发出教导的命令:要认罪!要悔改!要亲近神!
在写作里,常谈到show(细节呈现) 和tell(平白直叙)两种技巧,然后强调要多show,少tell。其实在信仰教导里,也需要两种具备。
如果教会里的教导全是教义陈述,很少生活细节的呈现,唯一呈现的时候又是作见证,但见证又只讲得胜,不讲挣扎,基督徒对罪的挣扎知识与了解,除了自己的经验就不知从哪来了。
难怪超出自己生活经验的,需要花很多的时间去消化,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得出救赎的语言了。
信仰必须是一种生活方式,不能只停留在教导理论上。生活方式是生活细节的呈现,把信仰道成肉身呈现出来。我们需要更多道成肉身的故事,来呈现我们丰富多面的信仰生活。
想想,整个文化里面所充满的故事,所接触到的,多是来自非基督徒或流行文化中的故事。基督徒可以提供这个社会的只有理论(tell),很少故事(show),生命感染力和影响力自然就显得薄弱。
帖撒罗尼迦前书1章3节里说:“在神我们的父面前,不住地记念你们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爱心所受的劳苦,因盼望我们主耶稣基督所存的忍耐。”
简单来说就是信、爱、望,这是组合我们基督教信仰的血肉。
那么,面对社会文化,我们基督徒显得最弱的是哪一样呢?是信心的工夫?在爱里的劳苦?还是对基督盼望的忍耐?
谈到在爱里的劳苦,这可能是我们在文化里投影最失败的一面了。因为面对一些有争议性的议题,像婚外情、同性恋、堕胎,基督徒完全没有表现出基督爱的关怀,反而是急于定罪。
一般来说,在社会形象里,基督徒最常投射出去的形象,大约可以归纳为两种:生命失败的基督徒和愤怒定罪的基督徒。这难道是我们想要传达的形象么?为什么会狭窄到如此地步?
因为平常没有时间去思考,怎样建造正面的基督徒社会形象,一旦状况出现,自然也顾不得形象了。
想一下,我们在社会文化里接触到的基督徒是什么样?早期身穿白袍,在街头指责走过的人是“罪人”的传道者;在美国堕胎诊所前面丢炸弹的激进基督徒。
亦或在好莱坞抗争电影《基督最后的诱惑》,到爆发流血事件的暴力基督徒。
2005年美国电视布道家罗伯森(Pat Robertson),先是公开呼吁暗杀委内瑞拉总统,后又说海地大地震是因为当地人和魔鬼打交道的自食其果……基督徒传递到文化中的,到底是怎样一种形象?
本来应该爱好和平的基督徒,怎么会表现出来如此暴烈?许多生命的转化,是要用辅导和教导,用生命来陪伴生命才能达成,而非定罪。更非亲自出手来执行审判,且一审判就是死罪,或下地狱那样的极端。
对一个年轻女孩未婚先孕,所面临的难处和家庭压力,我们是否有所了解?对一个出柜的同性恋,所面临的社会排挤和压力,我们是否花时间去同情?同情和了解,并不代表我们对罪背书,就像恩典也不会对罪背书。
通常,基督徒是理智地用圣经标准,刷掉了对人性软弱的疼惜和接纳。比如说像好莱坞第一部探讨同性恋议题的《费城》电影,基督徒绝不会和拍摄这部电影的导演一样,花大量的时间来研究、了解一个同性恋所走过的挣扎。我们只想把这样的人从社会中刷掉,从教会里赶出去,从生活里否定。
对已经存在的一些“罪人”,我们基督徒实在没有一套方案或办法来容纳他们,因为我们欠这些被定罪之人一个凝视,也从来没有心想要去爱他们。我们常常是恐惧靠近、更遑论接纳了!
对犯错误的基督徒,华人里文字记载极少。记得读过的一篇牧者的失败见证分享,是一位北美华人牧师失手误杀和自己妻子发生婚外情的对象。唯一读到的访问文献,仍然,还是以理论教导为主。牧师是用他亲身失败的经验来警喻其他人,归纳出来的一个原则是:“把家庭关系摆在服事的前面。”
这是几条生命换来的结论,一个死去,一个坐牢,还有一个在牢外终生带着罪恶感服事先生的太太,当然还有无辜的孩子。
只讲准则,有多少人可以理解他所说的语重心长?没有太多内心和自我的探讨,说实在,如有另外一位正在同样情况下挣扎的牧者,读这篇访问文字时,恐怕仍然无法从他的经验里得到借鉴。
理论无法影响人,生命经验却可以。基督教缺少的就是更多有血有肉生命经验的分享。
因此,面对社会文化,基督徒要问的是:我们到底是在乎人性?还是律法?若在乎人性,便会去聆听他里面的声音,想要帮他解决挣扎,但不先从定罪开始。
如果我们在乎的只是律法,那么就只在乎行为是否合乎律法,只想纠正行为,走向定罪便是很自然的做法了。
如果,我们要效法耶稣,进入世界不是为了定罪,而是想要帮助世人得救,基督徒就要好好地对一个个罪人凝视,要进入世界去了解、倾听罪人的内情。
就像说话的艺术,对文化,基督徒要用听来赢得说的权利。其实,这也是所有爱和恩典的开始,不是么?
整理 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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