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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7:18-25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亲爱的弟兄姊妹,看一看我们应该舍弃哪些我们的自我吧!
1,自私:一切以自己为中心,求神满足自己的欲望目的计划。
2,自纵:放纵自己的情欲,眼目肉体都为自己的享受。
3,求自己益:生活目的求自己的荣耀,钱财快乐,名利地位。
4,自满:看自己都比别人强。
5,求己荣:为了别人赞赏自己,外表装饰,显露自己的德行。
6,自恃:依赖自己的智慧,力量,信心,自认永不跌倒。
7,自觉过敏:常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步步小心。
8,自觉自己重要:看高自己,以为别人都尊敬他。
9,自贱:推托自己无能而不作工,自己可怜自己。
10,自辩:为自己争取权利,名誉,随时表白自己,报复得罪他的人,向人讨尊敬。
11,自我敏感:遇见不同的观点,马上辩论,不能与反对自己的人相处。
12,自观:关心自己的事,以自己的立场观察一切,不了解别人的处境。
13,内观:过份的自省,不知道神鉴察人心。
14,自爱:专顾自己,不能爱神。
15,自求:爱别人为求自己的利益。
16,属自己的目的:作事的动机为自己。
17,自欲:爱自己的欲望。
18,为自己选择:意志不向神降服,为自己而决断一切事。
19,爱自己的宴乐:专顾自己的快乐。
20,求属自己的财物:为自己享乐追求世界的物质。
21,属自己的惧怕与忧虑:舍己的人不惧怕不忧虑。不肯交出自己的人无依靠,受捆绑。
22,自己的痛苦:爱惜自己,可怜自己而怕伤害自己产生痛苦。
23,为自己牺牲克己:表显自己属灵而克己。
24,利己的道德:显露自己的善行,岐视罪人。
25,自以为义:以自己的宗教虔诚,善行为功劳。
26,自以为圣:注重自己灵性经验,不仰望耶稣。
27,利己的施舍:周济奉献为彰显自己。
28,利己的灵工:事奉神为自己利益,扩大自己势力范围,树立自己的名声,吃羊脂,穿羊毛,从信徒身上得利。
29,利己的祷告:为自己的身体,家庭,自己的教会圈子祷告,并不关心神的旨意与宇宙教会。
30,利己的指望:今世为己而活,等到将来上天堂。
31,自怜:自己可怜自己,为自己的遭遇失败,痛苦而爱怜自己,不知道这是神拆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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