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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力克著 黄大业译
神为什么任凭苦痛存于世上?这是最多人接受不了基督教信仰的理由,基督徒对这疑难,绝对回避不了!
“毫无疑问,自古以来,世人质疑基督教信仰的最主要理据,都关乎人世间的苦痛——骤眼看来,人世间的苦痛的幅度与程度,似乎毫无理规与格律可言,实在有违公平原则。”
先看天灾:地震、饥荒、水患,凡此种种祸害,影响既深且广,却似无缘无由。再看人祸: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不但敲响了人类文明的丧钟,也扩张了人类苦痛的广度深度。而在今日世界,大小战争更是连绵不绝、无日无之。
除了战火,还有意外:一九六六年十月,英国艾伯范(Aberfan)一处煤矿的矿渣堆突然坍塌,大量矿渣倒进一所小学,一百一十六个学童、二十八个成人就此丧命。这不过是英国近代史上其中一次严重灾难,事实上,我们几乎天天都会听到看到各种人间惨剧:空难、船难、车祸等等。
人人或多或少都尝过苦痛的滋味:生离死别、疾病伤残、婚姻失败、关系破裂、孤单寂寞、灰心丧志、贫困、失业、被逼害、被弃绝、受歧视、受诱惑。形形式式的苦痛,凡人总不能免。
值得留意的是:并非所有宗教都觉得“苦痛”是人生疑难——“苦痛”尤其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重大疑难,因为犹太人、基督徒所相信的神,是既良善且全能的神。鲁益师(C.S.Lewis)的话,道出了怀疑者的观点:“如果神良善,就会愿意把受造物造成完全快乐的受造物;如果神全能,就有能力达成他的心愿。但铁一般事实是:受造物并不快乐!因此,神要么并非良善,要么并非全能,要么既非良善、亦非全能。”
千百年来,神学家、哲学家耗尽心力,务要侦破苦痛之谜,可惜至今仍未找到简明完备的答案!圣经不是学术著作,关注的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生活。因此不会以哲学论文的格局讨论“苦痛”——不过旧约、新约作者都曾以不同的形式,或直接、或间接的论到苦痛。以下我们会按几条线索探究这课题。
苦痛不存在于神的起初创造之中(参看创世纪1-2章)。人类始祖悖逆神之前,世上根本没有苦痛;将来“新天新地”(参看启示录21章)临到之后,世上也不再有苦痛、哭号、悲伤。苦痛进到世间,全因为亚当与夏娃犯罪之过。
换言之,苦痛是神创世后才出现的异变。
不过就算苦痛真的从罪而来(不论直接间接)人仍可以追问下去:
神为什么任凭罪恶进到世间?
神赐人自由意志,因为神爱世人——真爱必须包含选择的自由,因为强加诸人身上的爱不是真爱,神赐人选择的自由:人可以爱神,也可以不爱神。
世上第一对男女选择“不爱神”——违抗神的吩咐,苦痛因此进到世间。鲁益师说:神当然可以施行神迹:把人第一次犯罪的果效完全除去。但神必须把人的第二项罪、第三项罪、第......项罪的果效也统统除去。否则神所作的终究没有什么意思——因为神一旦停止施行上述神迹,人类或迟或早始终会走到我们今天身处的可悲境地!试想一下:如果神真的不断除去人犯罪的果效,不断更正人的行为,不断修整世界的运作,结果会变成怎样?
答案是:人类的抉择会变得毫无价值!因为不管人如何抉择,产生了怎样的果效,都可以(藉着神)回复到抉择前的景况——抉择本身就此丧失意义。
人触犯神的法则,就会承担苦果。自然界有法则,譬如说,我们探手进火,就一定会被烧伤——“痛”可以看为一种预早警报系统,提醒人出现了问题。
神设立道德法则,叫犯罪的人得着警戒与惩罚,譬如说,滥用药物的人会染上毒瘾,酗酒的人会变成酒鬼等等。酒后驾车的人若撞了车,他受的伤,就是他犯罪的苦果。同样道理,自私、贪婪、纵欲、傲慢、暴戾,这些恶事会毁损人际关系,并引发种种人间悲剧。
譬如说,旧约圣经记载人类曾经罪恶滔天,以致神不得不用洪水淹灭全地——“耶和华(神)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心中忧伤。”(创世纪6:5-6)圣经又记述所多玛、蛾摩拉罪恶满盈,神用天火烧毁这两个城市。除了社群、城市,神的刑罚也会临到个人身上(列王记下5:27;路加福音1:20;约翰福音5:14;使徒行传5:1-11;哥林多前书11:30)。(犯罪会生恶果,神的刑罚临到也会产生恶果,这两者是有分别的)
约伯三个朋友认为约伯受苦是犯罪所致,但他们都错了(约伯记42:7-8)。人总喜欢把苦与罪硬生生扣上因果关系,但耶稣曾经公开驳斥这种看法(约翰福音9:1-3),并指出天灾人祸不一定是神对人的惩罚(路加福音13:1-5)。使徒彼得也提过几种苦痛:“因犯罪受责打”(彼前 2:20)、“受冤屈的苦楚”(19节)、“因行善而受苦”(20节),后两种苦痛都与犯罪无关。
教会领袖沃森(David Watson)死于癌症,离世时不过五十岁,他曾说过人妄论苦罪的祸害:
患病的人早已内疚不已,如果我们还把他的苦与罪扯上关系,那祸害实在显而易见。我跟重病患者交谈得多了,我发现他们脑海里总会萦绕着一个疑问:我究竟作了什么错事,以致落得如此下场?病人都会责怪自己——如果自己实在不值得责怪,他们就会责怪别人、或责怪神——总要找一个罪魁祸首出来!但问题是:不论病人自己内疚(通常欠缺理据)或是诿过于人或神(通常有欠公允),两种态度都对病人康复毫无助益,徒令病情恶化而已。
但我实在明白“知易行难”的道理!偶尔我也会觉得自己患哮喘、得癌症,是神对我犯罪的惩罚。我会不期然想起昔日所犯的种种罪过,心中满是羞愧,继而兴起内疚、控诉、绝望之念。若往好处想:人在苦楚之中,被迫竭力省察自己,甚至进而痛改前非,这未尝不是好事。我认识不少人,就是藉着认罪悔改经验神的赦免,且得着神赐予的奇妙医治。因此,人如果懂得以神的眼光重审自己的生命,必可领会神的大爱,体味神赐人的喜乐与自由——如果人懂得这样做,苦痛对那人来说,实在可以大有裨益。
“看这个沃森!他上个月真差劲!我罚他患哮喘病二十年,作为他的惩罚好了!”“这个沃森又来惹我了!这一次我要加重刑罚——赐他癌症让他归天吧!”我们既然知道主耶稣是医治疾病、宽恕罪人的神,上述想法岂不荒谬绝伦——简直是亵渎神!我们从主耶稣身上可以清楚看见神的大爱与怜悯,上述想法实在与基督教的神观风马牛不相及。
譬如说,战争为人类带来重重苦难,不论错在交战任何一方。不少饥荒的肇端也关乎人祸:资源分配不均、外忧内患不休等等。就是前述的艾伯范煤矿大灾难,查实亦非“自然”所致——由戴维斯(Edmund Davies)大法官统筹的调查委员会经过五个多月侦查聆讯,结果裁定煤务部要承担责任。灾难发生后,一班人筹办了一个基金会,一个捐款人这样说:“我起初只晓得埋怨神,现在我才明白这件惨剧之所以发生,全因为人的贪婪与无能。”
谋杀、奸淫、偷盗、性虐待、酒后驾车、疏忽子女、背后说人坏话,种种不仁不义恶行都会为世间带来苦痛。有人估计,世上超过九成苦痛都是“人祸”。
万有创造都因人犯罪而遭受亏损。亚当、夏娃犯罪之后,“荆棘、蒺藜”才进到世间(创世纪3:18),从此“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罗 8:20),换言之,所谓“天灾”,无非受造秩序错乱所致。
虽然“自由意志”未能圆满解释某些人、某些国家因何遭受额外的苦痛,却道出了苦痛的缘由:
一切苦痛皆源于罪,不论是自己犯罪、别人犯罪(直接恶果)、或是身处堕落了的世界(间接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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