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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迪说:“律法告诉我,我是个歪瓜裂枣,恩典来了,立时把我变得端正体面。”
圣经说,人在神面前称义,是因着信耶稣,不是因行律法。想靠行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但圣经也说基督徒因信称义不是废了律法,而是坚固了律法。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那么律法有什么功用呢?
律法的第一个功用是当作一面镜子,向我们反映出神完美的公义圣洁,和我们自己的罪和亏缺。罗马书3:19-20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并且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的总结 (end) 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所以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太5:17) 。律法藉着叫我们看出自己是落在神对罪的咒诅和刑罚之下,需要神的赦免,来带领我们悔改,信服基督。
律法的第二个功用是抑制邪恶。虽然律法不能改变人心,但是它能以审判为威慑,抑制不法到某种程度。尤其是在社会民法支持之下,在罪证确凿之后,可藉法律机制执行惩罚。就如罗马书13:3-4指出,社会的制度有神的权柄,社会制度所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和刑罚罪恶的作用。法制不能很好实施是因为人心败坏,特别是有权势的执法之人的败坏的结果。当然这种功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社会的法律很大程度不能完全反映神的律法,而人的罪性使制定和执行法制都是亏缺的。
律法的第三个功用是引导因信耶稣基督重生得救的人进入神为他们所计划的善工中(弗2:10)。律法告诉神的儿女什么是讨天父喜悦的生活原则。所以,律法也可称为神家的家规。耶稣基督说到大诫命中要爱神、大使命中要遵守主耶稣的话,就是指律法的第三种功用。
但基督徒已是从律法下得自由了,不再是靠行律法得救,而是因信基督得新的生命,靠住在心里的圣灵和神的道,活出像基督的生命,爱神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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