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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卷一1章—问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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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1章

卷一,第一章 认识神与认识自己

1、什么是真智慧?你是如何应用这等智慧?

答:加尔文说真正的智慧就是认识神与认识自己。虽然很难断定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但是按着圣经启示的原则,应当是先认识神再认识自己。

神学院毕业后,有人问我毕业感言,记得当时就是我更深刻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为什么学习了对上帝的认识却认识到自己的真实光景呢?按加尔文的话来说,这就是从上帝来的智慧。一个自以为是的人或自我为中心的人,他将视自己为半个神明,疯狂的崇拜自己,并且试图操控天下。但只有一个认识真神的人,才能真正的反省自己,谦卑受教。

个人认为,《基督教要义》以什么是智慧开篇,仿佛对人说,如果有人自称他有智慧却不认识上帝,那么他的智慧就是假的!如果有人认为他足够认识神却自命不凡,目空一切,那么他的认识神也是假的。

因此,《基督教要义》以认识神与认识自己开头,给所有读者一个敬虔者的形象,如同告诉我们,读了本书并非让我们去审视这个世界,或者说在审视这个世界之前,应当好好内省自己。

2、加尔文说“义袍”是指什么?

答:三联版翻译的原句为“我们便丧失了神原先赐给我们的义袍”,麦种版翻译的为:“若失去神所赐的衣饰”。显然无论是“义袍”还是“衣饰”,都是对人犯罪后的失去的东西作的表达。那么我们犯罪后失去的是什么呢?——失去了上帝造我们的形象,即上帝的公义,圣洁和知识。因此,这“义袍”指的是上帝造我们时给我们穿上的上帝形象,即我们是上帝的仿制品。

    因为犯罪而丧失了原来赐给我们的义袍,这种丧失是程度上的,换言之就是堕落后的人不具有神完全的形象,只具有被罪玷污的形象(或称不完全的形象)。

3、奥古斯丁论述人的四种状况是什么?

答:a、堕落前:人可能犯罪可能顺服神;

b、堕落后:人只能犯罪,不能顺服神;

c、重生后:人若属肉体则会犯罪陷入罪中,人若靠圣灵则会顺服神;

D、荣耀里:人不可能犯罪,完全顺服神。

    这四种状况是我们学习启示论、人罪论、救恩论的前提,如此划分使得我们谈论到人的时候,就有具体所指并易于表达和理解。

4、认罪的律是什么?

答:加尔文指出:“若我们只看自己而不仰望主(因主是衡量我们的唯一标准),我们便不会认自己的这些罪。”人在犯罪堕落后(即状况二里)是无法靠着自己天生的悟性来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的,反而会往自己脸上贴金,常常认为自己是最有义的人。因此,认罪的律就是:人看到上帝的绝对圣洁标准,然后才能产生认识罪并且做出正确的悔改。(这也是律法的功用)

5、请结合本章太阳光的比喻思想真理与道理的区别?

答:加尔文用生活化的比喻让读者了解到,我们如果直视太阳就会感到眩晕,因此,如果我们的眼光只局限于尘世,满足于自己的义,智慧和美德,我们就必然得意扬扬、自吹自擂、视自己为神。然而我们一旦仰望神,思想他的属性特别是圣洁与公义的时候,那先前令我们欣喜的假冒之义,就被我们视为污秽。

    因此,就这个层面而言,上帝的圣言就是这世界唯一不变的绝对的真理,而人的道德伦理及所谓的人生智慧都不过是遮盖我们罪恶本相的面具,都无法与真理作比较。只有上帝所启示(所赐下)的真理,能够揭示出人的罪恶本性,给出救赎之道,使人走归正的路。其它人的著作道理不过是建立人的功德名利,却无法解决人生罪恶的问题。

6、为何认识神的人都会完全否定自己的义?

答:加尔文例举圣经中的几个人物例子来证明,凡是真正认识神的人,都无不认识到上帝的威严,从而不敢面对上帝。正如彼得在蒙圣灵光照之后对主耶稣说“主啊,离开我,我是一个罪人。”

  因此,一个人要么高举自己的义(好行为或功德),要么就要高举上帝的义(基督十字架的义行)正确的做法就是通过真正的认识上帝来认识一个真正没有义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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