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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婚姻的神圣《二》“不可奸淫”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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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弟兄姐妹和福音朋友们你们好,欢迎走进本期的生命之光,我是您的朋友陈翔。在上期的节目中我们提到,圣经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奸淫,是与这个世界最犯冲的一条诫命。为什么呢?因为现今世界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淫乱。那么不可奸淫这条诫命,本质上谈的是什么呢?它所强调的,究竟是某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是有别的重点?今天,我们一起走进《性、爱、婚姻的神圣》系列节目的第二期,共同来了解“不可奸淫”的实质。

文章选自教会杂志第37期,登载于2012年的9月,本文作者名为:小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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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诫命是一面格外清楚的镜子来光照我们的肺腑心肠,让我们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无地自容,也知道我们严重得罪了神。这是我们把这条诫命的本质来跟大家特别讲清楚的地方,不只是在行为上,我们不要有那些犯奸淫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内心深处要活出这份圣洁,要知道说:神跟我们有一个圣约关系,他既是圣洁的神,我们不能割断跟圣洁的神的关联。而他又派了圣洁的灵来感化我们,让我们从污秽不洁中出来,被神的灵,被基督的宝血涂抹干净,从而让我们活出一份圣洁和端庄来。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活在神面前,所以这条诫命最终还是回到第一诫,就是“你是不是以神为神”的问题。

因此,不可奸淫,一方面是要禁止有越界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保守我们的心,要以神为神,从内心活出神所希望的圣洁来。那么,如何能避免出现触犯“第七条诫命”的心思意念和行为呢?下期节目,我们接着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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